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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為商周於2005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剖繪檔案》改版書!
不動一刀一針,層層揭開犯罪者幽微的血腥世界
「羅斯多夫開膛手」──安德列.奇卡提羅
「密爾瓦基食人魔」──傑佛瑞.達瑪
「杜塞多夫吸血鬼」──彼得.柯爾頓庫登
「波士頓勒人魔」──雅柏特.德薩佛
「大學炸彈客」──泰德.卡克辛斯基
「女學生殺手」──愛德蒙.坎柏
「鐵路開膛手」──法蘭西斯.達非
「約克郡開膛手」──彼得.薩特克里夫
犯罪類型這種東西真的存在嗎?我們是不是在罪犯出生時,就可以預見未來他將會犯罪?或者他們是受到環境影響?幾個世紀以來,醫師、心理學家、犯罪學家不斷思考這些問題,但沒有人有肯定的答案。十九世紀,義大利醫師凱薩.倫柏羅索(Cesare Lombroso)提出透過生理特徵確認犯罪類型。犯罪心理學家否認這種先天決定論,致力建構出一個生理和心理的犯罪剖繪完整概念。世界各地的執法單位不斷記錄犯罪資料,以協助調查。犯罪剖繪已經成為警方將罪犯繩之以法的利器。
作者布萊恩.隱內博士以吸引人又具權威的方式,檢驗二十世紀的重大案件。
書中不斷出現犯罪個案,從英國的「開膛手傑克」、「約克郡開膛手」,德國的「杜塞夫吸血鬼」,到美國震驚社會的「易裝布魯多斯」與「大學炸彈客」,再加上幾部叫好叫座的驚悚犯罪電影,如《沉默的羔羊》、《人魔》穿插其中,有條不紊地陳述、分析個案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以及追蹤這些個案時,實務工作者與心理偵查學者所運用的犯罪心理學理論。
透過布萊恩.隱內豐厚的學養和流暢的文筆,讀者可以走入犯罪心理學領域,將這些理論與個案相互對照,進行個案分析與研究。
序跋
序言
早自史前時代開始,罪犯就一直不受社會歡迎;幾世紀以來,試圖深入瞭解罪犯心理、發現他們究竟與一般我們所認為的善良公民有何不同的渴望,一直縈繞著人們心頭。長期以來,大部分研究都是很膚淺的,主要針對辨識知名罪犯身體特徵的方法,在調查和預防犯罪上價值有限。
但是,隨著對人類心理的關注與發展,注意力已轉向辨識罪犯思考程序,並進而降低他們未來犯罪機率,或是在犯罪發生之後改變他們的可能性。不過,就在過去一百年,執法單位已經明白,針對不特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分析(UNSUB)可以提供罪犯的生理特徵、年齡、教育、社會地位及其他因子,以協助調查員縮減必要調查工作的範圍。而且,也是直到最近,因為桌上型電腦的普及,才可能使用這種必須處理大量資訊的分析方法。
這種方法原本被稱為犯罪剖繪(psychological profiling),這些判斷的基礎是一些臨床實際經驗,大部分靠直覺;在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英國,大致上仍舊如此。不過,這項技術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及加拿大皇家騎警局的研究下,已大有發展。
這兩個機構很早就開始使用電腦分析資料;現在則更進一步擴展到地理剖繪法上(geographical profiling)。在英國,因為「約克郡開膛手」案中傳統資料取得方法的失敗,警察的電腦系統發展出「內政部大型調查系統」(HOLMES)及「中央化分析小組對照殺人專門技術及管理」(CATCHEM);而其他國家現在則效法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方法。此外,還有許多提供專門技術給調查員、檢察官,甚至受審被告的獨立業者。
有關誰發明「心理」或「罪犯」剖繪這些用語的問題,有許多爭議;不過,一九七三年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行為科學小組」(Behavioral Sciences Unit),以及其後一九八四年「暴力罪犯逮捕計畫」(Violent Criminal Apprehension Program, VCAP)第一次將這項技術系統化,則是大家所公認的。因為美國聯邦調查局集中火力在連續謀殺案、連續強姦案及連續綁架案,所以大部分注意力都放在身體的暴力上;但是,隨著警調機構專業技術、設備的進步,各式各樣的犯罪調查也漸漸開始使用類似的技術。
行為分析的使用,以暴力罪犯為目標,尤其是連續謀殺犯和連續強姦犯;早在一九九二年電影《沉默的羔羊》引起大眾注目前,行為分析便隨著超過二十年來持續的成功而日漸發展。《沉默的羔羊》依據湯馬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的小說改編而成,書中描繪殘忍的精神病患漢尼拔.萊克特(Hannibal Lecter)醫生;該角色同時也曾經在哈里斯一九八一年出版的《紅龍》(Red Dragon)一書中出現過。
哈里斯在撰寫《紅龍》時,曾經徵詢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意見。他曾經受邀至坎迪克學院,並被准許參加「行為科學小組」有關連續殺人犯的訓練課程。《沉默的羔羊》中被追蹤的角色「水牛比爾」,便是講演中三名謀殺犯真實生活的結合體。
當拍攝《沉默的羔羊》這部電影時,美國聯邦調查局甚至更合作。他們准許電影班底以坎迪克學院作為拍攝地點,有些場景甚至以學院的員工作為臨時演員。不過,電影中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辦案程序卻引起激烈的批評;不僅因為美國聯邦調查局不曾指派實習生擔任這種案件的調查工作,同時也因為各種程序的錯誤描述。
《沉默的羔羊》的成功,自然產生幾部非常賣座的電視影集。不幸的是,這些影集都暗示,犯罪心理剖繪及行為分析是非常「神奇的」,在追捕犯罪者時是萬無一失的。直覺和實際經驗的確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關鍵在於勤勉地搜尋比較資料。如同行為科學小組早期創始會員之一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對美國電視連續劇《心靈追蹤者》(Profiler)所做的評論:「這節目讓一切看起來好像是心理的工作。但是追根究柢,這只不過出自對許多人的訪談,以得到他們到底是什麼的感覺而已。」
除了現在廣泛使用的行為分析技術外(在訊問及危機談判上也有極高的價值),仍有許多其他研究方法是以非特定罪犯的人格及思考程序為重心——「以得到他們到底是什麼的感覺」。在本書中,焦點仍舊放在言詞和書面的溝通上,方法則以心理語言學、文本分析及筆跡分析為主。這些方法與行為分析比起來,都說不上發展成熟,但是已為執法單位所採用。
過去二十年來,許多專業剖繪人員一直都很樂於公開他們的成功,透露他們是如何揪出身份不明的違法者,並將他們繩之以法。然而,我們並不知道這種方法的失敗率有多高。無論如何,研究罪犯性格仍舊是很重要的。探索罪犯心理在對抗犯罪的戰爭中,是一個越來越有力的工具。
內文試閱
搜尋犯罪性格
幾世紀以來,醫師一直相信個人的生理特徵可以揭露他們是否有犯罪天性。這張十九世紀的漫畫(如圖)就是在諷刺,顱相學家可能透過檢驗頭蓋骨的形狀判斷一個人的個性,而雇主將透過這些結果來篩選員工。
為什麼有些人會變成罪犯,而大多數人都是善良老百姓?當面臨相同的誘惑時,為什麼有些人屈服,有些人則仍舊保持正直?
幾世紀以來,沒有人考慮過這個問題,因為答案似乎很明顯:罪犯要不是生來就如此,無法控制他們反社會的天性;或者他們為某種邪惡之物——邪惡的神祈、惡魔,甚至撒旦所擺佈。
古代希臘哲學家和醫師非常重視情感的問題,探索情感為何發生,源自身體的何處;但是兩千年來他們的理論仍無多少發展,直到佛洛伊德和其繼承者的時代來臨。早在西元前六世紀,阿爾克邁翁(Alcmaeon)醫師就完成了第一次人體解剖,並判定推理能力位於大腦;哲學家安佩達可斯(Empedocles)則認為愛恨是改變人類行為的基本因素。
早在四百年前,希臘名醫西波克拉底(Hippocrates)描述了一系列在今日被肯認為精神異常的類型,並強力支持精神異常者的法律權利。當時,雅典法肯認心理異常者民事上的權利,但是如果他們犯下刑事上的重罪,仍須負責。西波克拉底的影響改變了法律:如果受法院審理的被告可以證明自己正遭受所謂的「妄想症」(paranoia,這個詞將再次於本書中以更專門的定義出現)所苦,法官必須任命一個「監護人」代表被告。
知名的羅馬醫師佳能(Galen,一三○年至二○一年)建立了人類「靈魂」位於大腦,而且區分為兩半的理論:外部,包含五種感覺;內在,主管想像力、判斷、感覺及行動。不過,一千五百年後,佳能的理論幾乎完全為人所遺忘。有關精神異常的原因,醫學專家選擇維持較為原始的解釋,例如受魔力所迷惑。
面相學
可能透過個人外在特徵,像是額頭、嘴巴、眼睛、牙齒、鼻子或頭髮,判斷個人天性的想法於十六世紀時出現。法國人巴瑟米.克可列斯(Barthelemy Cocles)將這項研究命名為「面相學」,而在他的著作《面相學》(Physiogn-omonia, 1533)中,他使用許多木雕說明他的觀點。
從十七世紀開始,啟蒙時代的西方哲學家開始對醫學思考產生影響,「心理學」(psychology)這個詞也從此開始使用。儘管如此,雖然大腦的影響(不只行為,還包括疾病)已經漸漸被確認,外在生理特徵仍舊主導診斷。其中一項理論結合了上述方法和大眾的想像力,那就是「顱相學」(phrenology)。
十八世紀末,法蘭茲.約瑟夫.哥爾(Franz Joseph Gall,一七五八年至一八二八年)是維也納一名時髦的醫師。他認為大腦是由三十三個「器官」所構成的,可以透過感覺頭蓋骨外部的「凸塊」找到它們的位置及尺寸。大腦一共有三種器官:一、控制人類本性;二、掌管「感情」,例如善心或歡樂等;三、純粹智識上的天性,例如對大小的感知,因果關係的認知等。
哥爾宣稱,這些器官包括謀殺、竊盜和詐騙(包括他著名的人類「生殖」慾望器官)。他和他的門徒史柏展(J. K. Spurzheim,一七七六年至一八三二年,他後來為其他四個器官命名)被迫離開奧地利,因為他們的想法與當時的醫學界不合;但是,他們的理論頗受法國、英國、美國歡迎。史柏展在愛丁堡公開解剖人類大腦,並指出各種器官的位置;在美國,「顱相學家」穿梭於各大小市集,宣稱可以治癒心理和生理疾病。
顱相學在整個十九世紀仍舊相當流行,但是對於犯罪心理的瞭解貢獻甚少或者沒有貢獻;儘管現代神經學研究事實上已經揭示了大腦控制感情和行為的區域。犯罪學第一次重要的發展來臨了,不過奇怪的是,這是因為人們對面相學的興趣復甦的緣故。
罪犯
義大利的凱薩.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一八三六年至一九○九年)完成了第一份有關犯罪的研究報告。一八六六年他在奧意戰爭擔任軍醫後,被任命為帕維亞的心理醫師。他在那裡開始解剖一些已故病患的大腦,希望可以發現精神異常的結構性原因,但是並未成功。不過,一八七○年時,他獲悉宣稱發現罪犯頭蓋骨特徵(這些特徵反映了史前時代人類甚至動物的特徵)的德國病理學家魯道夫.維爾喬(Rudolf Virchow)。
龍布羅梭立刻開始研究義大利監獄中罪犯的面相,並解剖盜匪的身體,尤其重視頭蓋骨;他發現一個微小的生理特徵與齧齒動物類似:「一看到這個頭蓋骨,便如同廣大平原被火紅天空點亮般,我立刻就知道這名罪犯本性的問題──一種隔代遺傳,導致他繁衍出原始人類及低等動物的殘忍天性。」
龍布羅梭的發現獲得更進一步的研究支持,而且他開始將他的案例分類為「偶然罪犯」:因情勢環境所逼而犯罪的罪犯;及「天生罪犯」:因為一些遺傳上的缺陷而習慣性地犯罪,而這些遺傳上的缺陷在他們的生理外觀上是顯而易見的。這些「受遺傳」的個人可以由他們的「原始」特徵區分出來:手臂長、視力敏銳(像是捕食動物的鳥類)、下顎沈重及「壺狀」的耳朵。
一八七六年,龍布羅梭被任命為法庭醫學教授,同年,他出版了《罪犯》(L悰omo Delinquente〔Criminal Man〕)一書,很快就享譽國際。在隨後出版的《罪犯人類學》(Criminal Anthropology, 1895)一書中,龍布羅梭以〈六千零三十四名活生生罪犯的研究結果〉對他的發現做出總結:
「刺客的下巴突出,顴骨分得很開,頭髮細而黑,鬍鬚稀疏,臉色蒼白。」
「攻擊者頭短、頭蓋骨圓,手長;前額窄的攻擊者很罕見。」
「強姦犯手短……前額窄。頭髮顏色淡,生殖器及鼻子畸形。」
「至於搶匪,像是小偷等,頭蓋骨測量不規則,頭髮粗;少見鬍鬚稀疏者。」
「縱火犯四肢特別長,頭小,比一般人瘦。」
「騙子的下顎大,顴骨凸出;體重重,臉色蒼白。」
「扒手手很長;高,黑髮,鬍子稀疏。」
龍布羅梭的第一本書遭到嚴厲的批評,批評者抨擊他的論述缺乏正當理由──過份簡化一切。同時,幾年後也有人,如美國社會學家李查.都戴爾(Richard Dugdale)在其所撰寫的《朱克》(The Jukes)一書中支持龍布羅梭的犯罪遺傳理論。《朱克》中的主角,是一個聲名狼藉的人物。他出生於十八世紀早期的紐約;都戴爾聲稱曾經追溯他的七百名子孫,大部分都成為罪犯或妓女。
在反對陣營中尤其強烈批評龍布羅梭的,是法國里昂的法庭醫學教授亞力山大.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他主張犯罪的原因是社會的,並宣稱「每個社會都有他們自己應得的罪犯」。龍布羅梭隨後修正他的理論;在《犯罪:其原因和補救方法》(Crime: Its Causes and Remedies, 1899)中,他指出其研究結果部分支持拉卡桑的想法:當糧食足夠時,有關財產的犯罪會減少;但有關人身的犯罪,尤其是強姦罪會增加。龍布羅梭晚年時承認「犯罪類型」不再能單純地透過生理特徵來分辨。
人體測量學
龍布羅梭原先的理論是人體測量學的延伸發展,亦是一八五九年達爾文出版《物種原始》後產生的人類學分支。
人體測量學的愛好者將一切投注於人類身體測量上,尤其是人類的骨骼,他們希冀可以支持或駁斥達爾文的人類進化論。其中將人體測量學原則適用於罪犯研究的,是愛爾鋒斯.貝迪永(Alphonse Bertillon)。
起初人體測量學曾引起其他犯罪學家的注意,但是,自從指紋被國際接受為確認罪犯身份的可靠方法後,很快就被棄而不用。不過,指紋分析和貝迪永的人體測量一樣,只被用作確認先前已被定罪的罪犯,以及連結嫌疑犯及犯罪現場的方法而已。因為指紋無法檢驗一個人是否天生有犯罪傾向,有些專家仍舊繼續研究外表特徵與犯罪性格的關連性(就這方面必須指出,手相術士〔警察和犯罪學家認為他們與巫士半斤八兩〕宣稱他們有能力透過一個人手掌的紋路看穿他的心理傾向)。
體格和性格
德國精神病學家恩斯特.克來特斯莫(Ernst Kretschmer)在二十世紀初出版了《生理與性格》(Physique and Character)一書。他在書中描述了有關這個主題的研究,但是直到一九四九年,美國人威廉.雪爾頓(William Sheldon)才在他的著作《各種青少年犯罪》(Varieties of Delinquent Youth)中,第一次有系統地連結身體類型與青少年犯罪。他主張所有人類體質都屬於三種基本類型之一:
胖型體質鬆軟、圓、豐滿:具有友善、善社交、深情、讓人感覺舒服的性格。
運動型體質:強壯、肌肉發達、具有運動細胞、骨骼發育良好。這種人的個性堅強、獨斷,有攻擊傾向,偶而性情暴躁。
瘦型體質:瘦弱、通常身體虛弱,骨架小,沒有肌肉。他們傾向過份敏感,害羞、冷淡、不善交際。
延伸內容
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心理剖繪:刑事偵查的新利器
◎文/黃富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
驚擾社會許久的毒蠻牛案件,在警方鍥而不捨的努力下終於破案了;比起日本的森永牛奶糖千面人下毒案,在歷經了廿年後仍舊逍遙法外,我國警方的確是令人激賞的。但是在偵查毒蠻牛案件的過程中,警方的辛苦卻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解的;除了過濾相關的錄影帶,搜索犯罪熱區中的各項跡證,心理剖繪的技術也被用以協助毒蠻牛案件的偵查。不論心理剖繪技術在此一案件所扮演的角色如何,可以預見的將來,隨著該項技術的進步與更加科學化,心理剖繪技術將會在我國刑事偵查的領域裡,欲形重要。
所謂心理剖繪(psychological profiling)技術,乃是將犯罪心理學與司法精神醫學對犯罪者的系統研究,予以整理、比較、分析、歸納、分類並標準化各種罪犯的類型,而能提供實務人員在偵辦刑案時,除借重傳統之物理與化學痕跡的搜集與鑑識外,更能搜集到犯罪者與被害者,和犯罪情境互動後所留存下的「心理痕跡」,而以此心理痕跡過濾人犯,縮小偵查範圍而提高破案比率的刑事偵查技術。
心理剖繪依據傳統的犯罪心理學說法,有四個重要的命題假設,即:第一、犯罪者的人格不會改變。「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一個人的個性,尤其是人格核心部分,不會因時間而改變。一般人如此,犯罪者亦如此。第二、犯罪現場反映犯罪者的人格特徵。因此勘查犯罪現場、蒐集現場的物證與非物證、犯罪者攻擊被害者的方式與部位等,將會協助警察提供偵查方向,縮小範圍。第三、犯罪者會保持相似的作案手法。由於犯罪現場會反映犯罪者的真實人格,所以在他所犯下的案件中,都使用接近的犯罪手法,容或手法可能精進,但是基本調性不會有太大改變。第四、犯罪者如有犯罪簽名,犯罪時所遺留下來的簽名特徵,將是獨特而不變的。準此,使用心理剖繪技術來偵辦刑案,當然是有本可行的刑事偵查新途徑。
布萊恩‧隱內的《犯罪心理剖繪檔案》一書,當然是一本刑事心理偵查的書,不過,它不只是一本刑事心理偵查的書,它還是一本歷史眼光的犯罪學的書;因為這本書從第一章開始,便介紹了犯罪學研究的整個歷史發展,尤其是以西方文明為主的社會,對犯罪研究與抗制的歷史發展。然而,與其他犯罪心理學的書籍相比,布萊恩‧隱內的《犯罪心理剖繪檔案》更顯得獨特有趣。因為這本書有以下幾個優點:第一、以真實案例,解讀深奧的心理剖繪理論;第二、以個別學者,說明心理剖繪學說的發展;第三、以具體資料,驗證科學心理剖繪的實用性。茲說明如下:
「以真實案例,解讀深奧的心理剖繪理論」,布萊恩‧隱內的書中,不斷出現犯罪個案,從英國的「開膛手傑克」、「約克郡開膛手」,德國的「杜塞夫吸血鬼——彼得庫登」,到美國震驚社會的「易裝布魯多斯」與「詐傷泰德邦迪」,再加上幾部叫座的驚悚犯罪電影,如《沉默的羔羊》、《紅龍》與《人魔》穿插其中,布萊恩‧隱內有條不紊地陳述、分析個案之所以犯罪的原因,和追蹤這些個案時,實務工作者與心理偵查學者所運用的犯罪心理學理論。透過布萊恩‧隱內豐厚的學養和流暢的文筆,讀者可以輕易地分享許多晦澀的犯罪心理學理論,並心領神會地將這些理論與個案相互對照,甚至能夠因此同步地與布萊恩‧隱內享受分析個案的成就感。
「以個別學者,說明心理剖繪學說的發展」,布萊恩‧隱內的《犯罪心理剖繪檔案》,從一開始就追蹤犯罪學的發展歷史,尤其是與生理和心理學最有關係的犯罪學者,包括了為犯罪學界尊稱為現代犯罪學之父的龍布羅梭(Lobbroso, C.),主張泛性論的佛洛伊德(Freud, S.),和他兩個自立門戶後,以「人格說」成名的榮格(Jung, C.G.),和以自卑理論轟動學界的阿德勒(Adler, A.) 兩位弟子。當貼近現代犯罪心理學時,布萊恩‧隱內更直接了當地介紹了布魯塞爾(Brussel, J.A.)博士的成功剖繪案例,接著陳述美國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小組幹員哈沃德特坦(Teten, H.)等人所發展的心理剖繪研究與應用。最重要的是,布萊恩‧隱內在整本書中,特別借用學者的不同看法比較了三十年來心理剖繪技術的發展,諸如英國布理頓(Britton, P.)教授的「專業直覺分析法」,特維(Turvey, B.)教授的「行為證據分析法」,南西(Nacy, L.V.)博士的「地理剖繪法」;這些學者的主張,標誌了三十年來心理剖繪學說與應用的軌跡,透過布萊恩‧隱內系統地整理,更讓讀者彷彿是在與當代心理剖繪大師們對話,而在對話中生動淺顯地了解這項技術的改進與發展。
「以具體資料,驗證科學心理剖繪的實用性」,這是布萊恩‧隱內的《犯罪心理剖繪檔案》一書中最迷人的地方。布萊恩‧隱內先以英國的研究,說明如何準確地剖繪了強姦要犯約翰‧達非(John Duffy);再以加拿大的案例,展現出地理剖繪技術如何精確地協助警方逮捕到英屬哥倫比亞地區殺害年輕女子的案件;一會兒以美國行為證據分析證實此一方法可以幫助警方縮小範圍,最後捉到「詐傷泰德邦迪」;一下子又以瑞士的犯罪語言分析方法,映證此法能夠對減少警力無謂的浪費,精確地捉到「瑞士炸彈客」。有憑有據,令人目不暇給,卻又如影歷歷,讓讀者在環遊世界的心理剖繪案例資料中,既理性又有趣地了解心理剖繪的實用性。
不同於以往有關心理剖繪的書籍,布萊恩‧隱內的《犯罪心理剖繪檔案》一書的最後幾章,介紹了超乎心理剖繪的範疇,廣泛地描述偵訊、談判、鑑識的各領域與儀器,不過卻很特別地說明了心理剖繪技術與這些領域的結合運用的最新發展,讓讀者了解這項技術在刑事司法系統中未來可能發展的重要角色。回顧歷史,雖然以心理剖繪的技巧追蹤犯罪者,在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的歷史上,當然不能算是新鮮事;不過,從布萊恩‧隱內的著作中,可以窺見這項技術無窮的潛力與實用,國內動員公、私部門全力打擊犯罪的今天,商周能翻譯這樣的書籍,真是造福國人,所以樂以為文推薦。
作者資料
布萊恩.隱內(Brian Innes)
自1966年便開始發表有關各式犯罪的文章。他曾為週刊《尚無解》(The Unsolved)撰寫文章,也為《真實生活中的犯罪》(Real Life Crimes)雜誌寫過有關鑑識科學的專欄。隱內博士是資深的科學家,曾經在工業界擔任生物化學研究員。 著作包括:《克魯克斯和孔門》(Crooks and Conmen, 1992)、《刑求的歷史》(The History of Torture, 1998)、《死亡與來生》(Death and the Afterlife, 1999)、《身體證據》(Bodies of Evidence, 2000)、《鑑識科學》(Forensic Science, 2003)及《連續殺人犯》(Serial Murders,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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