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誰說解決糾紛一定要打官司?打官司一定得請律師?
律師究竟提供哪些服務?該如何從律師那裡得到幫助?
訴訟關鍵,當事人的認知與作為,比律師的角色更重要!
馬特拉案、威盛案、四汴頭案等眾所周知的官司背後,運籌帷幄的重要操盤手張冀明律師,再度現身說法。本書將再度揭開律師不會告訴你的重要內幕與技巧。
很多糾紛其實並不需要走到訴訟的地步,因為訴訟涉及風險管理、時間與金錢成本,而這些事情是一般律師在接案前不會分析給你聽的。
一旦真的步入訴訟,我們該如何找對律師?如何判斷律師是否適任?怎麼跟律師溝通?對律師要抱持什麼樣的期待?律師在每個訴訟階段可以提供哪些幫助?這些都將在本書中一一揭露,並提供實用指引。
掌握以下四大關鍵,一次搞定訴訟糾紛:
◎搞清楚你是不是真的需要打官司
◎做好打官司前的準備功課
◎知道如何從律師那裡得到幫助
◎妥善運用訴訟的十項決戰法則
內文試閱
真的要打官司嗎?
以過去二十餘年身為訴訟律師的經驗,我深知走向訴訟過程的艱辛及痛苦。看著眾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歷經心情煎熬與生活起伏,因此我不會建議當事人任意提起訴訟。
法律爭端的解決方式不外乎透過協商或訴訟。前者可以由爭執雙方自行協商和解,也可經由第三者協調以達成和解;後者是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是非曲直,作出專業判斷。
訴訟,是由國家設立的法院組織,就糾紛雙方的主要法律爭端,進行調查審理,依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最後交由法官作出判斷。訴訟,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只要經法院判決確定,不論真相為何,糾紛內容即告確立,雙方都要遵循法院判斷的結果。
是否走入訴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量角度。依過去經驗,我建議當事人宜考量下列幾項因素:
糾紛當下的雙方立場
和解談判必須立基於雙方平等的地位,如果雙方處於不平等的狀態,就很難達成和解結果。我過去處理的訴訟糾紛,都是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只好訴諸法院處理,而無法達成和解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一方有求於他方,使他方姿態很高,即使一方委屈求全,他方仍不願予以善意回應。因此,訴訟就成為解決糾紛的可能選項。
我曾承辦一件買賣糾紛的民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賣方,已依雙方的合約約定,將貨物交予買方,但買方藉故一再以貨物有瑕疵為由拒絕付款,我的當事人雖然多次與對方協商貨款折讓,以期盡早取得貨款,但對方仍堅持不支付貨款。
由於我的當事人與對方沒有其他合作關係,也沒有享有和對方合作的其他債權,可以作為雙方抵銷貨款的法律手段,對方可能也瞭解雙方當時的立場及合約履行的地位,所以對方的姿態相對地比我的當事人高,我的當事人即使退讓,也得不到對方的善意回應。所以,我只能建議當事人提出訴訟,尋求法院判決。
在考慮是否提出訴訟時,有另一個思考重點,就是應評估可否藉由訴訟手段,使雙方的談判地位趨於平等。如果經由訴訟手段仍無法「拉平」雙方立場時,縱使雙方的立場迥異,也不宜隨意提出訴訟,否則只是徒增雙方的緊張關係,無濟於糾紛的解決。
從另外的角度來看,訴訟只是一種手段,提出訴訟未必就是「你死我活」的血腥爭鬥。訴訟過程中,可以隨時評估雙方地位是否已趨於平等,如果情勢已接近平等時,則可以思考結束訴訟戰爭,並依不同種類的訴訟,做不同方式的撤回。
處於談判地位較高的一方,掌握糾紛解決的主動權,固然無主動提起訴訟的必要。不過仍要謹慎處理與對方的溝通,盡量避免引發對方「狗急跳牆」的不理性動作,而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訴訟泥沼。畢竟,訴訟戰爭一旦發動,對方必定傾全力攻擊,原本處於談判地位高的一方,反而要因應不必要的訴訟戰爭,無異提高了法律風險。
我認為,「不到訴訟的最後關頭,絕不輕言訴訟」,給自己及對方相對的空間。當然,如果糾紛雙方已無其他方式解決,訴訟自然是必要的選項。 訴訟成本估算
訴訟切忌逞一時之快,因為從決定提起訴訟到訴訟結束,是一條漫長的道路。所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時,要先瞭解所欲採取可能的訴訟手段所需的「時間成本」及「金錢成本」。
‧時間成本
所謂「時間成本」,是指訴訟要投入的時間;主要考量是個人在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時間之外,是否仍行有餘力,可以重新調整作息,以因應訴訟戰爭的準備。不論是否委請律師處理,訴訟成敗都得由個人承擔,律師只是「為人作嫁」,委託人絕對要花時間監督律師的作為,以保持訴訟的初衷。
事實上,時間成本也包含了個人可否經得起長期訴訟所帶來的精神煎熬。發生糾紛,已經是「首次傷害」,如果決定提起訴訟,必然重新挑起過去的事實,再次檢討及挖掘自己過去的錯誤或疏忽,可說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
不論是否委任律師承辦訴訟案件,訴訟雙方必須提出佐證的文件資料,以支持個人的訴求及主張。當事人整理過去相關文件,就得面對過去的錯誤或疏忽,而且隨著訴訟攻防的展開,雙方必須挖掘過去事實的程度可能愈來愈深,時間甚至可能必須延續到三審訴訟,這是考慮時間成本時,不能忽略的問題。
‧金錢成本
「金錢成本」是考慮提起訴訟的重要因素。除了委任律師必須支付律師費用外,提出民事及行政訴訟時,尚須支付法院裁判費用;至於刑事訴訟則無須支付法院裁判費用。如果訴訟的爭點是必須提請第三者作鑑定時,該鑑定費用也是一筆重大的支出,所以考慮提出訴訟時,須一併預估訴訟所產生的可能花費。
有關民事訴訟費用的計算,針對財產訴訟,主要是以請求金額的多寡為基礎:第一審裁判費用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而第二審及第三審都是上訴金額的百分之一點六五。舉例來說:甲方想對乙方提起訴訟,請求三千萬元的損害賠償,甲方提起訴訟時就須繳納三十萬元的裁判費;如果甲方不幸一審敗訴,而想上訴時,就須繳納四十九萬五千元的裁判費。
我與當事人討論是否提出訴訟時,常一併提請當事人評估可能支出的費用;尤其我是一位提供服務的律師,自然有應收取的律師費用,對當事人而言,這常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支出。我過去也曾遇到當事人因為訴訟進行過久,無法繼續支付律師費用因而打退堂鼓的例子,心中很替對方惋惜。
此外,提出訴訟就是向對方「正式宣戰」,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自然跟著升高,這種緊張關係是否會同時傷及雙方的共同親屬或其他朋友關係,也值得一併列入思考。畢竟,「講人情」是我們固有的文化傳統,提出訴訟必然會因為訴訟進展加深彼此的攻防,也因此深化「對立與仇恨」,是否會傷及周遭的親友,當事人一定要一併考量。
評估自我個性
訴訟是口舌及筆墨的戰爭,而戰爭的本質是你爭我奪的過程。當事人雖然可以委託律師出庭,但如果因為案件需要,法院或檢察機關仍有權要求當事人到庭說明。所以,當事人最好先評估自己有無「膽量」出庭,以及是否願意在法庭上面對糾紛的對方,甚至是連續多次面對。
當事人出庭必須面對法院或檢察機關的訊問,所以最好先評估能否應付法院或檢察機關的訊問。有無冷靜的頭腦、是否有良好的口才、面對對方是否會惱羞成怒、身體可否負荷等等,都是當事人出庭前必須先思考過的問題。
有些當事人一心想告糾紛的對方,以為只要委託律師出面就可以高枕無憂,這種想法未必正確。每當我與當事人討論案情時,我會由當事人與我對話的過程中,評估當事人是否禁得起可能出庭的挑戰。如果我的主觀看法是當事人不適合出庭時,我會直接要求當事人請其自我評估。
但即使無須親自出庭面對訊問或見到對方,當事人仍會因律師提供對方的書狀,而閱讀到對方提出的攻擊內容。容易受到影響的人,或許會因此耿耿於懷,甚至惱羞成怒而忘了提出訴訟的初衷。如果當事人無法釋懷對方的訴訟攻擊,自當保守決定是否提出訴訟。
我常遇到當事人拿著對方的書狀,生氣地對我數落對方的不是,嘴裡喃喃唸著對方不應如此攻訐。我常提醒當事人,不要太過計較對方於訴訟中所提的主張,畢竟雙方都想贏得這場官司。律師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拉回當事人的情緒反應,重新站穩訴訟主軸。
我常在想,當事人在與我討論書狀時已有這般情緒反應,返家後,難道就能重回正常的生活嗎?提出訴訟會使自己陷入情緒的困擾中,這也是提出訴訟初始應該多加考量的一點。
無論如何,訴訟是戰爭,當事人如果不喜歡對立的局面,不願見到相互攻擊的場面,實不宜任意提出訴訟。當然,是否提出訴訟,沒有絕對的好壞,只是利益權衡的問題。如果當事人確有提出訴訟的必要,即使當事人的個性不宜面對訴訟,仍不應拒絕提出訴訟,以防止法律風險惡化。
延伸內容
好律師才會告訴你的事
◎文/黃日燦(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律師在兩年前出版了他的第一本大作《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以深入淺出的筆調,闡述了訴訟的二十五大心法,文字流暢,說理清晰,受到眾多讀者的注意肯定,極獲好評。當時,我曾以「法、理、情兼顧的『人性律師』」為題,寫了一篇推薦短文,雖是錦上添花,卻是發自肺腑的真心話。
現在,張律師又在公務繁忙之餘,撰寫了《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一書,同樣以深入淺出的筆調,為讀者剖析什麼是法律風險、如何因應法律風險、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如何化危機為轉機等等。全書分四大部分,從「你是不是真的需要打官司」起頭,接著說明「打官司前的準備功課」,繼而闡釋「如何從律師那裡得到幫助」,最後以「官司勝負的十大關鍵」精彩收場,字裡行間充滿了張律師的關懷仁心,信手拈來都是他多年執業的智慧結晶,沒有枯燥的理論學說或艱澀的法律用語,讓讀者能夠輕鬆地瞭解法律風險,學習因應之道,的確是一本少見的好書。
現代工商社會的環境錯綜複雜,再加上全球化浪潮的推波助瀾,人的來往、事的互動和物的交流,動輒跨越國界、牽涉多國法律,糾紛爭議可能發生的速度與程度,無論是對企業或個人而言,都是不可輕忽的法律風險,而律師作為法律專業顧問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
張律師在本書中毫不吝嗇地與讀者分享他的獨到見解。譬如說,他苦口婆心地提醒讀者要認清訴訟不能逞一時之快,從決定提起訴訟到結束將是一條漫長的道路,所以千萬要先仔細衡量訴訟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評估自我的個性能否面對訴訟過程中相互攻擊的場面,更要隨時檢討訴訟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他也建議讀者,在打官司前要先做好心理準備,不可有「一蹴可幾」的急躁心態。
談到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張律師也直率地忠告讀者,「有名的」未必是「最適合的」。當你決定委請訴訟律師為你處理訴訟時,你就要清楚自己究竟是需要一位「驍勇善戰」的武士,還是一位善於「折衝樽俎」的辯士,或是你有其他的期待要求。
張律師在他的第一本書中真情告白,說到他在父親病危時體悟到「將心比心」的重要,矢志成為法、理、情兼顧的「人性律師」。我想,讀者閱讀這本書時,應可深刻地感受到張律師「人溺己溺」的悲憫情懷。若以「好律師才會告訴你的事」作為此書書名,或許更能傳達出其中精神。
融化解凍法律與普羅大眾的關係
◎文/張景嵩(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律」是社會科學的一環,在社會科學「政、經、社、法」四大範疇裡面列為最後一環,其積極意義不外乎期望總理規範整體社會的發展,成為人類社會安全與個人權利的最後保障。然而,法律相關的理論與實務,往往給普羅大眾生硬刻板及難以接近的印象,其原因可能與法律相關體系的嚴肅性與相對封閉性有關。
基本上,法律是一門非常遊戲規則導向的學問。由於法律條文一般都艱澀難懂,法律運作系統相對不夠開放,案件爭訟過程大體曠日廢時,投入人力、物力大多龐大難荷,而最不可耐的是其結果經常難以預料,所以,涉及法律案件的當事人大多委託律師代為行使相關權利。實際上,當事人面對各類法律案件,對遊戲規則的認知與掌握是案件成敗的首要條件,而在過程中不斷適應案情的發展,保持調整的彈性也是不可或缺之功。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普世原則,這是法律的理想願景,如果以中國自古以來大家虔信的法理理念說明,那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光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往往無法在法律的實務上運用操作以贏得官司,還必須對遊戲規則有充分的掌握,才有較大的勝算。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或許可以認為「跟所有考試一樣,法律案件也是為有準備的人服務」。
張冀明律師學養兼優,從事律師行業二十載,除了積累大量法律相關案件的參與經驗外,在從業過程一直保持難得的赤子之心,充分理解並體恤案件當事人之心路歷程,使得當事人在整軍備戰面對法律案件的艱苦洗禮的同時,順帶得到充分的心靈撫慰,這樣的胸懷在他的新作《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裡面完全表現。
我個人深信經由本書鉅細靡遺的多面解說,必然能夠掀開傳統法律理論給人的刻板面紗;同時經由循序漸進的章節安排,也能讓讀者熟悉法律實務進行的遊戲規則,對身處環境日益複雜、人際衝突機會變多、各類法律風險變大的各行各業人員,實是一大福音。
人類是社會性最強的生物,由於這種特性,使人類創造了各種不斷精進的文明,但也因此產生了諸多層出不窮、前所未有的衝突。「法律」身為社會科學的一環,其目的是捍衛個人自由、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解決人與人糾紛、保障社會安定。
然而,由於社會整體環境變化的速度與數量往往超過現有法律運作體系的反應能力,因此法律運作機制經常出現超過負荷、運轉緩慢、行業專業缺乏等問題,其整體運作效率經常為人所詬病,更無法讓社會大眾深刻體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美好形象。我個人相信,本書將有助於融化解凍法律與普羅大眾的關係,讓法律的遊戲規則成為顯學,從而實質提升整個社會大眾的法律素養,更可能因此加強了法律體系運作的效率。
一位能夠贏得信賴的律師
◎文/嚴凱泰(裕隆集團執行長)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者都會經歷的一項挑戰,尤其是併購、投資、研發、市場開拓等,已是各企業常見的經營策略,且其無一不涉及法律風險。面對法律風險,法律顧問是企業的第一道防線,舉凡重大決策或商業交易,定先請益法律專業,以期預知可能糾紛,降低決策風險。而當紛爭無法解決,甚或步入訴訟時,還須仰仗律師做好止血停損的補救措施。
對企業來說,好的法律顧問、好的企業律師,不僅要有能力打好官司,最重要的是,要能夠提出風險警示,預防勝於治療,事先的防範能免去可能興起的一番爭訟,也能有效節省成本。
因此,擁有好的法律顧問,是企業風險控管能力的重要一環。
與張冀明律師的結緣,來自我在美國求學時的好友、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大律師。幾次委由張律師協助處理企業問題,總能圓滿解決。誠如黃日燦大律師所言,張律師「全力以赴的工作態度、認事用法的細膩功力、決定攻防的敏銳判斷」,於公於私都讓我以及企業深為信賴。
信任,是所有關係的基石。我相信對一位律師來說,取得當事人的信賴,是執業的一項成就。
張律師於本書中寫到四點「律師該有的態度」──將心比心、積極與用心、勿「不懂裝懂」、有所為,有所不為──雖為提點律師的注意事項,但不論從企業主、委託人、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卻也說明了張律師之所以能獲得客戶信賴的重要關鍵。
由一位能夠贏得信賴的律師來寫作法律風險與訴訟處理之道,定能讓讀者與可能涉入官司的當事人,從「問題」到「問題解決」之間,抓到最有效的途徑。
作者資料
張冀明
蒙耶穌基督揀選與引導,得窺法學與司法之堂奧,藉法律工作知風土民情,憑數十年經驗明察秋毫,筆下文字還原訴訟真貌,口中言語解讀案件徵兆,堅守律師專業與時俱進,引領客戶遠離官司泥。 期許: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耶穌基督同行。《聖經‧彌迦書》6:8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作品:《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打贏官司的30大心法》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4:如何在訴訟中說服法官》 《訴訟基本觀念的十堂課》音頻課 《信仰與法律》podcast 相關著作:《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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