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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
- 作者: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 出版社:麥田
- 出版日期:2022-11-01
- 定價:499元
- 優惠價:79折 394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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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台灣社會各界 Nana、尤美女、王曉丹、劉柏君、陳子軒、陳昭如、賴芳玉、朱家安 眾聲推薦/
【麥田Courant書系最新一彈!】
這是性別運動革命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我們究竟該走往哪個方向?
美國法哲學泰斗瑪莎.納思邦給當前女性主義、#Me Too運動最深思熟慮的建言
對於當代性暴力議題,她提出深刻的詰問;
從法律的面向,她指出最根本的道德、哲學和實踐途徑
「抱最好的期待,做最壞的打算,我們必須更加倚賴法律,若非世界上存在許多邪惡之事,其實我們也不需要制度了。」——納思邦
本書簡介
在這本開創性的作品中,瑪莎. 納思邦為性侵害和性騷擾這類重大的社會挑戰,提供了法律學者的清晰視野,並取材自哲學的思考路徑,詳細闡述了驕傲與貪婪如何導致男性物化與支配他人。她亦犀利的指出問責制度的缺陷,導致某些大人物永遠都能免於司法制裁;以及,受害者報復的渴望,最終為何扭曲了正義的目標。
對於性侵害的問責,以及性騷擾在法律上的認定,長久以來,法界自有其清晰歷史脈絡,納思邦仔細爬梳這些脈絡,接著正面迎擊三座仍牢不可破的「傲慢的堡壘」:司法界、藝術界和體育界。她展示了法律知識界的驕傲特權,展示了藝術界裡那些從來都不真正受懲罰的自戀行為,以及美國大學體育界中的有毒陽剛氣概,和隨之而來的腐敗;她討論某些男性如何因自身「理所當然的資格」而對他人施行性虐待和性剝削。為了解決前述問題,眾人前仆後繼投入了各種努力,有的成功,有的失敗,而本書也對此進行詳細的闡釋,並提出解決方案與可謂衝擊性的策略建言。
納思邦撰寫本書的用意,是藉由她擅長的法學和哲學分析去探討「傲慢」的後果。本書也強調正義所需要的技術,要如何細緻地去區分各種差異,也需要各種策略,才能把交戰的各方帶往公正與和平之所在,故而本書會有許多技術上(法律上)的分析,而不僅僅是情緒上的回饋和餵養。納思邦認為,懲罰唯有奠基於法律之上,當細微的差異都被看見,並且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進行了精確校準的情況下,懲罰才能實現其目標。
在這個#MeToo方興未艾的時期,很多案例的懲罰和指控可能過於粗糙,而大規模羞辱取代了程序正義,也生產出大量的「#MeToo」型敘事,這類敘事最後常因懲罰的勝利感而放棄和解。作為一位女性主義哲學界的先行者、音樂鑑賞家與體育賽事愛好者,納思邦的視野看到了結構性問題與和解的重要性。本書提出了一個充滿希望的前進之路,打開一個可能性,讓人通向沒有惡意的真確問責制,以及不偏失目標、真正無悔的原諒。
專文推薦
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各界推薦|依第一字筆畫、中英文順序排列
尤美女 (前立委、人權律師)
朱家安(作家)
陳子軒(國立體育大學體育研究所教授)
陳昭如(作家)
賴芳玉(律師)
劉柏君(國際奧會2019婦女與運動世界獎)
Nana (性別媒體 queerology 總編)
【本書兩大目標】
第一個目標,是揭露那些經常被忽略的故(敘)事,使其更廣為人知,尤其是在走向正義的道路上,那些未受關注的貢獻者所做的努力,而不僅僅是這幾年崛起的名人說法。
第二個目標,是分析三大領域(司法界、藝術界、體育界)拒絕改革的原因,因為即使「#MeToo運動」取得了更大的進步,但基本上,若要對各種性犯罪進行全面問責,門檻仍然存在。對此納思邦提出建言:我們必須尋求其他類型的結構改變,例如修改對僱員監督的結構(司法界)、讓工會有更大的權力糾舉藝術界的性騷擾與虐待,並廢除一級聯賽的大學美式足球和籃球,轉而支持小聯盟系統,由法律和集體談判進行監督(大學體育界)。
納思邦論【權力支配】:
「首先,通常會有一個帶有缺陷的道德文化,合理化支配者在各方面的支配,尤其是靠著檢討被害人。其次,支配者通常會用來維持權力的另一件事,就是助長奴性、剝奪被征服者的自主權和勇氣。他們也會用殘酷的行為強加創傷,目的之一就是打擊被害者的精神。有時候他們是失敗的:人們有強大的韌性和洞察力,而且在最壞的環境中,也的確能夠像寶石一樣閃耀。但是有時候他們會成功,而支配者的成功是最深的道德犯罪。」
納思邦論【傲慢】:
「映入他們眼簾的是一些外形像人的形體,但是這些『人』把自己彎得像一個箍環,所以根本看不到外在的世界或是其他人。他們的臉不是向外的,而是只往內看著自己,所以他們既看不到別人,別人也看不到他們。結果就是讓一頭霧水的但丁認為他們『看起來不像是人』。維吉爾告訴但丁:那是『他們所受處罰的沉重』,讓他們只能用對摺的方式站在地表。不過當然,但丁也深知他們所受的處罰不是要將外物加到他們現在或過去曾經是的那個人。這幅圖像就只是適切的表現出他們那發育不良的倫理狀態。他們雖然身為人,但是從來不曾正眼的看待其他人、承認其他人有完整的人性。他就只盯著自己看。」
納思邦論【女性主義者的憤怒】:
「憤怒可以很強大而且有價值,如果它表達的是確實而有根據的憤慨,並且面向未來——提出帶有建設性的想法、拒絕以牙還牙的報復主義,而且(讓我們期待)還能夠徹底信任我們將合力創造出什麼。如果耽溺於直覺式的報復主義,憤怒就不是那麼強大和有價值了,我們也都知道陷入報復主義是人類共通的弱點。如果我們清楚看到了報復主義在死刑脈絡中的缺點——我相信大部分女性主義者也都看到了——還主張報復式的憤怒是女性主義的抗爭中不可或缺的,似乎就顯得很奇怪了。」
目錄
目次
前言
第一部|掙扎求生的場所
第1章.物化:把人當作物品看待
第2章.支配之惡:傲慢與貪婪
第3章.受害者心理的弊端:憤怒成為弱點
第二部|法律開始正視此問題─法律行動的範圍
第4章.性侵害的可問責性:簡要的法律史
第5章.傲慢的男性職場中的女性:性別歧視表現為性騷擾
插曲:對大學校園性侵的想法
第三部|還在頑抗的堡壘:司法、藝術、運動界
─權力的濫用與缺乏可問責性
第6章.傲慢與特權:聯邦法官
第7章.自戀與免於究責:表演藝術界
第8章.男子氣概與腐敗:大學體育界的病態世界
結論|前進的道路:沒有惡意的問責制,不是出於被迫同意的慷慨
謝辭
注釋
內文試閱
第二章 支配之惡
傲慢與貪婪
當我還是個孩子時,我就已經是超級巨星了。
——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球員與性愛狂魔詹姆斯.溫斯頓(Jameis Winston),出自他於自家獎盃室拍攝的自製影片,他稱呼那個房間是「砰砰房」。
「物化」可謂是性暴力的核心——也是其他傷害的核心。不過物化是一種行為。它是潛在的性格特徵、持久的行為模式、幻想和情緒造成的行為。情緒是性格的重要部分,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和許多後世的哲學家都強調過;但是情緒可能很短暫,而且有時候並不是表現出持續的特徵。我在這裡關注的是我們(或是其他)社會滋養出來的症候群,尤其是在男性身上的。傲慢是性格特徵,而不是相關的短暫情緒——它是了解我們的社會中何以常見到性物化的關鍵。
傲慢這種特質意謂著慣常覺得自己高於其他人,而且認為其他人不是很重要。傲慢有許多種形式,有些人只會展現出一種,而沒有其他的。(因此,具有種族傲慢的人不一定有階級傲慢,或甚至就是因為缺乏階級的傲慢,才以種族傲慢來替代。)然而,無論男性在美國的其他等級制度中處於什麼位置,都因為長久以來的傳統而培養出他們的性別傲慢——他們會認為女性沒有完備的價值,輕視她們也是應該的。也有某些其他不好的特質——尤其是貪婪和嫉妒——會激起傲慢。但是這些其他的特質如果和傲慢結合在一起,就會對社會帶來劇毒。
整體而言,傲慢是造成女性附屬地位的深層原因。但是本章的分析也打算讓我們最終可以了解:為什麼即使是在男性特權並非常態的領域(例如運動、媒體和司法界),性別的傲慢也如此猖獗——一個人整體而言愈是傲慢,就愈不容易聽到(或是看到)自己領域中的女性。受傷的自尊(和因之而感到的羞恥)也都具有破壞性,在大多數家庭暴力中扮演了巨大的角色。
不過,讓我們先來看一下傲慢,我們可以用深具洞察力的哲學家詩人但丁(Dante Alighieri,約一二六五年—一三二一年)提供的意象作為指引。但丁的詩深入探索了人類的善和惡,透過詩的意象,達到對人類的罕有理解。在他那偉大的三部曲中,中間的一部提到煉獄(Purgatorio)裡的靈魂不會永遠受到詛咒,因為他們已經悔悟了,但是還有更多犯下類似罪惡的人沒有悔悟,所以他們要下地獄(Inferno)。不過這些靈魂有些壞的性格癖好,所以他們必須盡力做出一些好的行為,並適當的關注其他人,才能夠做出改變、改掉這些癖好。但丁在煉獄的遊歷是由另一名詩人——偉大的拉丁語詩人維吉爾(Virgil)——引領的,但丁認識到自己也有許多罪惡,他但願在死前能夠至少消解一些。我認為但丁的自我批判是我們這個時代亟需的一首詩,可以幫助我們的社會看到自己。
但丁和維吉爾在煉獄之山一層層向上爬時,發現自己置身於一個荒蕪的台地,有一小群靈魂在那裡掙扎著改正自己,然後才能夠再往上爬。(讀者們在《地獄篇》〔Inferno〕裡已經知道:這裡只有一小群人的原因,不是因為此處要矯正的不良特質只屬於極少數人,而是因為有這種特質的人少見能夠悔改、從而最終進入煉獄〔而不是地獄〕。)他們現在看到了一幅奇怪的景象:映入他們眼簾的是一些外形像人的形體,但是這些「人」把自己彎得像一個箍環,所以根本看不到外在的世界或是其他人。他們的臉不是向外的,而是只往內看著自己,所以他們既看不到別人,別人也看不到他們。結果就是讓一頭霧水的但丁認為他們「看起來不像是人」(non mi sembian persone, x.113)。維吉爾告訴但丁:那是「他們所受處罰的沉重」(la grave condizione di lor tormento),讓他們只能用對摺的方式站在地表。不過當然,但丁也深知他們所受的處罰不是要將外物加到他們現在或過去曾經是的那個人。這幅圖像就只是適切的表現出他們那發育不良的倫理狀態。他們雖然身為人,但是從來不曾正眼的看待其他人、承認其他人有完整的人性。他們就只盯著自己看。
這些不幸的靈魂是誰呢?我們可以稱呼他們是自戀者,不過,但丁認為他們難以負荷的沉重罪惡叫作「傲慢」。自戀的自我關注還有其他常見的形式——例如怨恨、慣性嫉妒和貪婪——但丁闡釋了傲慢此種罪惡和這些都有密切相關。但是傲慢的自我陶醉是最徹底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它就是極惡之首,它本身就有害,但是也會讓其他罪惡更加劣質。但丁所處的佛羅倫斯(Florentine)是一個高度競爭的社會,其中也充斥著這種罪惡,但丁意識到他自己就有這種特質,至少是在文學競爭的脈絡中。只要那個「P」字母(「peccatum」,即「罪」或「惡」)能從他的額頭上抹除,其他「P」也都會立刻變得淡一些。(但丁的描繪是宗教式的,但是其中體現出超越宗教的人性洞察。)我所談論的是善與惡,不過這個脈絡也可以和討論罪的語言相呼應,因為基督教對重罪的討論其實是哲學上極寶貴的資源,在美國文化中也很有影響力。(我在使用「罪」這個字眼時,並非意指任何特定的宗教,也不是任何宗教所指的原罪。)許多不同的觀點都認為這種特徵是來自社會的鼓勵和塑造——雖然也很可能是受到某些人類先天進化的傾向所導致(那些傾向早於所有特定的社會化,例如會形成階級、與其他人競爭排序的人類天性)。這表示它們很容易被鼓動,而不容易被消滅。
驕傲這種情緒
不過,在我們將傲慢理解為一種惡劣的性格特徵之前,我們必須先審視驕傲這種一時的情緒。驕傲是種常見的情緒,但是卻極少有宗教家以外的哲學家對它進行分析。的確有一名哲學家做了出色的分析,他是大衛.休謨(David Hume),休謨在《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的第二卷(題名為《論情感》〔Of the Passions〕)中,第一個分析的情緒就是驕傲——還有驕傲的反面情緒,但是休謨誤導性的將其稱之為「謙卑」(humility)。哲學家唐納德.戴維森(Donald Davidson)指出:雖然休謨計劃把所有情緒都硬塞到他對印象和想法提出的簡化框架中,不過他對驕傲的討論為它賦予了豐富的認知內容。休謨對驕傲的討論包含許多深刻的見解,但是他基本上認為驕傲是一種愉悅的感覺,而且是種有雙重導向的想法:一邊指向物體(你感到驕傲的東西),一邊則指向自我(你對那個東西感到驕傲的理由)。他稱前者是情緒的對象,後者則是原因。因此,有一棟漂亮豪宅的人會對房子覺得驕傲,不過理由是豪宅屬於他。換句話說,當我們在說驕傲而不是美感時,房子只是該情緒的起因。它會引起愉悅的情緒,但不是該情緒的重點或全部。情緒的對象或真正的重點是自我。所以驕傲和仰慕(或愛)是有區別的。
休謨也提及驕傲有許多種可能的理由,不過它們通常和自我有某種密切的關係:個人的特色、身形外貌、財產。我們如果想像一模一樣的特徵出現在其他人或是那個人的所有物身上,並不會激起驕傲的感情。此外,原因通常還包括不是與許多人共有,而是「我們特有的,或至少是只有我們與一些人共有」。休謨給的理由是驕傲並非聚焦於物品固有的性質:重點是本質上的比較性。雖然都是你的東西,但是如果該東西是每個人都有的,你就不會有感覺了。休謨認為任何東西的社會性評價都比本質的評價更具有比較性,而且驕傲的全部重點就是把自己提升到高於其他人的地位。因此,如果有數百名賓客參加一場豐富的盛筵,他們可能都覺得開心,但是只有「筵席的東道主」會覺得驕傲,因為只有他「額外會有自我讚許和自負的強烈情緒」。此外,基於同樣的理由,驕傲的原因必須是對其他人而言明白而顯著的。休謨認為驕傲源自於社會化之前的人類本性,但是也受到偶然的社會排序的強烈影響。它在高度競爭和靠位置決定的社會中,發展得最為明顯。
驕傲這種情緒可能轉瞬即逝,因此未必有害,但是它體現出人類以扭曲的方式看待世界以及自己在世界中的樣子。你喜歡自己的房子,不是因為它很漂亮或是很舒服,而是因為覺得它能夠替你帶來社會身分的差異。你愛家裡的寵物,不是因為牠們的深情本性和技能,你在看著牠們時,想的都是你自己。我們也可以想像一下某些父母對孩子的主要情緒也只是驕傲——這種現象我們也很熟悉。這樣的父母其實很難愛他們的孩子,因為他們就只是把孩子看作搏取自己名聲的工具。雖然我們也都知道古往今來,常有丈夫對他們的妻子感到驕傲,但是那種態度也不可能容得下他們對女性自主權和主體性的堅定承認。就像在荷馬(Homeric)的時代,女性當真就是男性在戰場上贏來的戰利品,這個時代的我們也很清楚有所謂的「花瓶嬌妻」,她是帶來驕傲的物件,因為她的美麗(或是其他適合妻子的美德)會替「贏得」她的男性帶來擁有男子氣概的名聲。
簡而言之,驕傲這種情緒已經意謂著工具化,因此將帶來物化,並傾向於否定完整的自主權和主體性。這種心態已經瀕臨暴力邊緣。讓我們再想一下高爾斯華綏書中的角色索梅斯.福爾賽——我們已經在第一章中討論過他了。他是一個缺乏魅力但是有錢的男性,成功贏得了美麗的艾琳的芳心,所以在世俗人的眼中,他得到了名望。他是帶著驕傲看待她,而不是愛。當她公然反抗他、不願意與他同床的時候——這讓他感受到公然受辱的威脅——就沒有什麼能夠阻礙他證明自己男子氣概的情緒了,於是他便以婚內強姦的方式證明了他對她的支配。(這個例子說明了自尊受傷後帶來的羞恥是如何導致家庭暴力。)
傲慢這種特質,性別優越感與其反面
現在讓我們想像一下驕傲凝固後,變成固定的人格特徵——那是一種結合了情緒、信念和行動傾向的複合體。但丁描繪的傲慢十分能夠表達出這種特質:它們真的就像箍環一樣,把自己彎成一圈,所以只能夠看到自己,完全看不到外在的世界。當愉悅的情緒轉成持續存在的人格特徵,我們就會看到傲慢這種特質並不總是令人感到愉悅。它是一種身處在這個世界中的習慣方式,所以傲慢不該被想作是突然高漲的欣喜,而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固定狀態——它會讓人習慣,所以傲慢的人通常自己也沒有察覺。雖然以自我為中心通常是出於自滿的一種形式,不過像是在索梅斯.福爾賽的例子中,則是因為處於焦慮的邊緣:傲慢者的優越感如果遭受到任何威脅,都一定會成為令他覺得痛苦的創傷。
如果我們和但丁一樣,認為人正在透過某種形式的愛或努力追求善——那是天主教傳統的一部分,我認為也是絕對正確的——我們便應該同意他所說的,傲慢代表對愛的一種相當根本的毀壞。他所指的愛是對於(人性的基本)善的渴望和伸手。而傲慢則不認為自身以外的任何事是真實的。傲慢和所有的其他罪惡比起來,更會奪走人與外部真實極為基本的關係,因此毀壞了人的基本屬性。傲慢甚至不會造成對外部對象的錯誤選擇,因為傲慢根本讓人看不到不同的對象,只看到自我。它們與世界的所有往來都成為工具化的形式。但丁深刻觀察到這樣的傲慢不只會走向物化;這些人甚至不算是非常完整的人——因為他們的臉不會朝外:「他們看起來不像是人。」
有些人的傲慢是全面性的,他們在世上的往來中就只看得到自己。因此會對那些(他們認為)遠低於自己的人完全缺乏同情心。但丁展示了某些人的傲慢擴及整體,但是只專注在一種屬性:權力、尊貴的出身或藝術上的卓越(那是但丁自己的罪)。因為這些人也覺得他們自己的卓越才最重要,所以他們的傲慢很快的指向全部領域。
但是我們也可以想像有些人的傲慢就只是局部性的,他們看得到世界上某些地方的真實,但是其他地方的卻看不到,他們在某些往來中可以看到真實的人性,但是在其他往來中則只看得到自己,其他人都是他的工具。有些統治者只把臣民看作物品,但是他們可能確實愛自己的家庭成員,對他們的安康也很關心。在大部分由男性支配的文化中,他們與其他男性的確有平等、友善和尊重的關係,但是卻看不到其他「低於他們的人」也有人性。就連是誰處於「低位」,解釋都存在著差異,因此就帶來了不同類型的群體自豪感。
所以幾世紀以來,白人——不論男女——都有白人的種族傲慢,卻通常沒有階級的傲慢,換言之,美國種族主義遍及各個社會階層。此外,白人女性通常有白人的種族傲慢,但是沒有性別的傲慢。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是為了(白人)女性的完整人性而奮鬥,但她同時殘留了一些可悲的種族主義態度。某些人可能會有階級傲慢,但是沒有種族傲慢;有些白人廢奴主義者出身自社會上層,他們會替受過教育的非裔美國人爭取平等權利,但是卻看不起體力勞動者和農民,還將他們視為工具。有些人完全抵制男性的傲慢,但卻還是保留白人的種族傲慢和階級的傲慢,約翰.史都華.彌爾就是其中一個罕見的例子,他願意為女性的自主權和主體性在理論和實踐上獲得承認而奮鬥,但是他卻保有階級優越的態度,還在文章中指出印度人是比較劣等的種族,因此他描述的家庭暴力,都只有發生在下層階級。
但丁指出傲慢是人心的普遍傾向,此事當真不假;不過人還是會有所區分,他們會把某群人看在眼裡,但是對待其他人就帶著極糟的自戀。而且甚至還會常常替自己的區別找理由開脫,用許多理由來說明對方比較低等,甚至說他們看不起的人具有禽獸的特性。有時候——讓我們回想一下「性別歧視」和「厭女」的區分——這些論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策略,只是為了要替純粹出於支配的行為找理由。不過,有時候,其實行為人是真心相信它們所牽涉的信念。(現今的大部分人都是當真認為非人類的動物比較低等,這樣的信念也能夠說明把動物視為物品看待是正當的。)
有時候,人們會特別抱著某種傲慢不放——如果他們對於其他的類型缺乏安全感。有一種傲慢的確是所有男性都可以依賴的(即使他們覺得自己缺乏階級、種族、政治權力、職業和其他地位上的優勢):那就是男性在性別上的優越感。各個社會和社會裡的所有團體都會讓男性習得性別的傲慢,讓缺乏其他地位優勢的男性也能夠獲得傲慢的一席之地。彌爾解釋得很好:
想像一下這對男孩來說代表了什麼,在他長大成男人的過程中,他會相信即使沒有任何長處或是自己的努力,或者雖然他可能是最輕浮、最空洞的人,最不學無術也最麻木的人,但是只要他生而為男性,按理說他就優於人類種族的另一半中每一個人:或許其中有些人當真每天、或每小時都感覺到自己具有優越性,〔這些男性〕只是出自傲慢,而且是最糟的那種傲慢,他們的價值只是來自於剛好取得的優勢,而不是自己的成就。主要就是覺得自己位於另一性別的全體之上,而且掌握對該性別的任何一個人的人格權威。(86、88)
彌爾認為到處都在教人這一課,但是也不是毫無例外。彌爾講的大部分也都對——直到非常近期都是如此。他在最後一句話裡,認為男性的傲慢造成了對女性的人格權威中一種有害的形式——他之前也認為是那種權威造成了婚姻中使用性暴力的傾向。大部分男性不會轉向那個方向。他們否認女性有完整的自主權,但還是待她們很好,就像在疼愛小孩子。但是物化一旦出現,就不再有堅固和難以克服的藩籬,可以阻隔(不論是情緒或物理的)暴力。
如果一種文化讓女性在法律和/或社會上居於從屬地位,性別的傲慢就會顯得廉價而且容易。其他形式的傲慢還必須有什麼值得炫耀的東西,而且(休謨正確的指出)需要所有人承認那個東西具有地位上的相對優勢。擁有那些相對優勢的人,或許整體而言比較容易變得傲慢,就像是但丁自己(雖然我們會在後文看到但丁舉了圖拉真〔Trajan〕皇帝的例子,由此可以看出,但丁其實知道一個人也可以擁有許多優勢,但是毫不傲慢)。但是就算只有男性的第二性徵,就像彌爾所說的:你就可以坐享其成的主張對這世界上另外一半的人享有特權。
想要臣民順服的統治者就會了解這種輕鬆取得的傲慢具有怎樣的吸引力。歷史學家坦妮卡.薩卡爾(Tanika Sarkar)描述了印度的英國統治者是如何鞏固男性對女性的傳統權威,好抵抗當地印度人對改革的努力——他們讓女性的結婚年齡維持在很年輕(當時只有十二歲!),也拒絕把婚姻內的強姦視為犯罪(即使新娘還只是個孩子)。薩卡爾對英國的辯辭作了精闢的分析,她的結論是:守護印度男性的性別權威是一個精明的策略,讓男性臣民擁有自己可以完全支配的領域,這樣(便有望)讓他不至於想要反抗英屬印度。
與傲慢相反的美德通常稱作「謙卑」。如果這個名稱是用來指稱某些人痛苦的想著自己低於其他人,那它就成為誤導了。(但是休謨是這樣定義被他誤導性的稱之為「謙卑」的情緒。)將自我定位在次等地位的普遍傾向,似乎不特別算是什麼美德。它也無法糾正傲慢的錯誤,因為人們只會糾結於自己低人一等,而不會特別把焦點放在外部,或是導向尊重別人的自主權和主體性。其實這種傾向也是一種別具方式的自戀,它把對於相對地位的競爭看得高過一切。但是休謨使用「謙卑」這個詞時,不是依照基督教的傳統方式;其實他可能應該使用「羞恥心」(shame)這個詞。僅管如此,這種羞恥心也稱不上是美德。
如同但丁所描述的,基本上,與傲慢相反的基督教美德是不自戀與做人的禮度:不要自吹自擂自己的優勢地位,而是要往外看向其他人,用具有同理心的注意力注視/傾聽他們。但丁給了三個例子,其中兩個涉及宗教教義,所以我在這裡專注在第三個例子——皇帝圖拉真。圖拉真被一名可憐的寡婦找上,那名寡婦的兒子被殺了,她想要尋求正義。圖拉真承諾一俟他返程,就會考慮她的要求。婦人心存懷疑而且很痛苦,所以他力勸她放寬心;他會在離開之前處理這件事:「正義需要獲得彰顯,是同情讓我在這裡停下腳步」(x.93)。
圖拉真當真把這名保護不了自己的可憐女性看作完整的人,並且聽她說了什麼。他沒有把她看成次等的人,當然更不只是一個工具。他關心她的感受,對她給予同情(pietà),並且成為她忠實的代理人、許諾她選擇的能力,因此給了她所處的那個文化中可能缺乏的自主權。他也可以完全不一樣——大部分在他這個地位的男人的確不是這樣的,他們可能是出自階級的傲慢、性別的傲慢,或是純粹就只忙著關注自己。他的重要美德是他暫時放下了自我,去觀看、去傾聽;我們稱呼這是帶著同情心的尊重,或甚至是人性之愛。表示這個人是站得直直的、臉朝外,眼睛看著世界。
我們再一次看到人類會劃分彼此。廢奴主義者——不論是黑人或白人——在譴責種族傲慢的時候,通常帶有性別傲慢。廢奴主義者開會時,甚至不准女性進入房間:因此如果是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就會被拒之於門外,但是她平凡的老公就可以進去。但是,我們現在至少對傲慢是如何運作、性別優越感又是如何出現這種最陰險的形式,有了初步的認識。而且當然,就像是傲慢的習性會從一個領域擴散到另一個,善的習慣通常也是:一旦你習慣了有禮、坦率的對待其他人,就算是之前某個你會展現出高傲態度的領域,也比較容易反著來做了。
煉獄裡的靈魂會漸漸丟掉他們的惡。為什麼呢?首先是他們開始了解自己的特質有什麼缺陷:傲慢的人要面對自己的自戀,也要知道是因為自戀,才讓他們看不到其他人。其次,他們看到了對立面的美德的例子。但丁所稱的「傲慢之鞭」真的就像一條鞭子:如果深刻的意識到何謂面對世界的更好方式,就會鞭策靈魂更加努力。靈魂不是被施以報復性的嚴厲痛苦懲罰,而是進行了重塑和改造,改造則始於學習歷史和當代的美德範例。第三,他們最終會走向實踐美德。但丁也和亞里斯多德一樣,認為善/惡就是習慣經過反覆之後,形成的情緒與選擇模式——不是未經大腦的重複,而是理性的實踐,因為他們的確知道美德和其反面的差別何在。想一下圖拉真,我們就會知道實踐包括開放與尊重的對話,特別還有聽取被害者(他們遭到社會制度的無禮對待)的投訴。我會在結論中描述基於這個想法,會達成怎樣的和解圖像。
作者資料
瑪莎.納思邦 Martha C. Nussbaum
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當代最多產、最具獨創性的思想家,論述橫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領域。她是美國著名自由主義學者,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與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論及倫理與法律問題時,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投入公共議題討論,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為社會正義的各種議題發聲。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以來的經濟學「能力取徑」(Capability approach),使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 著作等身,台灣已出版中譯本包括:《逃避人性》(Hiding From Humanity,商周)、《正義的界線︰殘障、全球正義與動物正義》(Frontiers of justice,韋伯文化)、《從噁心到同理》(From Disgust to Humanity,麥田出版Courant書系)、《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Anger and Forgiveness,商周出版)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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