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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作者親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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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已絕版已絕版,無法販售
  • 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作者親簽版)

  • 作者:邱顯智
  • 出版社:大塊文化
  • 出版日期:2017-10-27
  • 定價:300元

內容簡介

不放棄任何一樁可能的冤屈, 不鬆開任何一雙求助的手; 「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到希望」。 律師,是為維護人性尊嚴而必須存在的反抗者⋯⋯ 高中時因電影中律師努力不懈為人洗刷冤屈,激起滿腔熱血,作者邱顯智於是將律師一職訂為人生目標。本書為邱律師記錄下自己,以及和一群一群熱情的律師及NGO夥伴,「鬥腳手」、不想讓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通力合作的大大小小案例,如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鄭性澤案、太陽花學運案⋯⋯,由涉及的勞工法、軍法、刑法、集會遊行法等法案,從嫌疑與羈押、案件審理、上訴、判決、再審到死刑執行等程序,揭示台灣司法機器的種種問題,提供讀者必要的「法普」,也一瞭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而訴訟過程中,律師與當事人互動之間,流露的真誠、溫暖,尤其感人,更讓我們看到諸多充滿草根性、關懷弱勢的律師,關心訴訟,更關心人。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正是這些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或者,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某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因為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推薦(以姓氏筆畫為序) 吳念真(作家、導演) 林世煜(作家) 胡慧玲(作家) 陳芳明(作家、政大講座教授) 陳為廷(太陽花學運案當事人) 曾威凱(律師) 黃益中(高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鄭性澤(鄭性澤案當事人) 蘇紋雯(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執行長)

目錄

小王子的玫瑰 ——夜市搶劫案 樂師悲歌 ——債權轉讓案 阿嬤,妳沒欠國家一毛錢 ——關厰工人案 奇妙的緣分 ——三兄弟撫養權案 阿公的遺愛?——拋棄繼承權案 沉默的三明治 ——酒駕案 那雙抖動下沉的手 ——劉炎國案 最傷心的一盤棋 ——時效消滅案 等不到退伍的阿兵哥 ——洪仲丘案 等了十四年的母親節 ——鄭性澤案 哀愁的彼條橋 ——后豐大橋案 深山裡的哭聲 ——蕭明岳案 天,不會總是下雨 ——太陽花學運案 暗夜行路的Traveler —— 遊覽車司機案 生死囹圄的少年 ——買泓凱案 憤怒的一隻鞋 ——大埔丟鞋案 沒有證據的死刑犯 ——沈鴻霖案 他只不過想養家餬口 ——洗衣機清洗工人案 無解的憂鬱 ——─李明興案

序跋

大家一起鬥腳手
  本書的出版遲延許久,其中,有一度放了好幾個月。因為我阿嬤過世了。   從小就跟阿嬤一起生活,在嘉義竹崎山區的小村落。庄內沒有一家商店,除了賣菜車從山下上來,可以買些豬肉魚肉之外,就是吃著阿嬤摘來的過貓(過溝菜蕨)、地瓜葉、竹筍長大。   阿嬤的過世對我算是滿沉重的打擊,因為除了受她照顧,很長一段時間,她也是我的工作夥伴。從小跟她上山除草、施肥、噴農藥、摘龍眼,一直到讀法研所的暑假,只要收到她的指示,都還會回家一同摘龍眼、忙農事。   對於去世的人,很奇怪,人走了,但聲音還留在腦海裡,甚至說話的樣子、音調,還有一些特殊的字句,依然鮮明。例如,阿嬤的口頭禪是:「咱共話要照天良共!(講話要憑良心。)   天良,對她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核心價值。   告別式後,又載著妻小,北上新竹工作。   車開到雲林,忽然太太說:   「告別式上,很多坐在後面的庄內人一直在啜泣。」   想想也是,阿嬤一生確實跟很多庄內的人有很深的交情。   一位阿姑,小時候我常跟著阿嬤去找她,她住在庄外的墓仔埔的山後。每次阿嬤工作回家路上,會順路帶著剛採的竹筍或過貓、番薯葉去給她。   黃昏的墓仔埔,菅芒花迎風搖曳,眼前盡是高低不一的墓碑、墳塚,有時候還有搭著工作布帆的新墳。常常拜訪完,回家路上已經天黑,心裡有說不出的害怕。   為什麼要住在這邊?每每心裡總是納悶。   長大了才知道,原來這就叫作農村社會的弱勢者。   這位阿姑的先生,因為終年在外流連,對兩個小孩完全不負責任,一家人又無地可耕,沒有任何作物可以收成,單單靠阿姑打零工賺錢生活。   每當阿嬤帶著東西來到阿姑家,一旁的我就會聽到阿嬤以一流的口才、充分的說理、無敵的反應能力,描述這些過貓番薯葉家裡如何如何吃不完、今天採的竹筍又如何如何的多,說服阿姑一定要接受。而且每次理由都不太一樣,讓阿姑難以拒絕。   我心裡難免想,挖哩勒,今天採的竹筍不就那幾根嗎??怎麼會這樣講呢?於是,回家路上,就問阿嬤。   阿嬤一臉「你太淺了」的表情,笑著說:   「伊自己飼兩個小孩,生活比較卡艱苦,咱要給伊鬥腳手啊!」   「咱要給伊鬥腳手」(幫人家忙),也是阿嬤的口頭禪。   阿嬤出殯前,另一位阿姑每天晚上都會來陪我們守靈,一起摺蓮花、摺元寶。我過了幾天,才認出她來。   大約二十多年前,阿姑的先生外遇,而且動輒把她打得鼻青眼腫,家暴非常嚴重。阿嬤知道後,強烈的力挺她,一直幫她出頭。   有一回,跟阿嬤走在路上,狹路相逢,阿姑的先生正好迎面而來,手上有一把除草用的柴刀。阿嬤一見,馬上趨前數落,不假辭色,眼看這位先生好像越來越生氣了,我在旁邊心驚膽戰,但阿嬤毫無懼色,記得阿嬤最後嗆他說:   「你安呢查某一個換過一個,我跟你共,老了沒人愛   不信,你再試看嘜!」   這位阿姑後來當然是跟先生離婚了,但阿嬤還是非常照顧她,終其一生,兩人維持著良好的友誼。   自己當了律師後,看到無助的人,會想要幫忙,或許正是因為從小看阿嬤這樣勇敢的助人,耳濡目染下,內化成一種想要給人「鬥腳手」的心情吧。   國中的時候,有一天早上,媽媽接了台中舅舅的電話,立刻嚎啕大哭,癱軟在地。原來是媽媽的母親,台中的阿嬤早上六點出門倒垃圾,被一個飆車少年疾駛的機車撞死。   媽媽到了案發現場,看到少年駕駛的機車把手上,沾染了外婆當時拿的垃圾袋內裝的木瓜。她立刻叫舅舅拿照相機拍照,留下證據。果然,少年向警方表示,不是他撞到我阿嬤,他行經現場時,我阿嬤已經被先前的車輛撞倒,他因為看到阿嬤倒在地上,緊急煞車才滑倒。   媽媽沒有錢請律師,在請教律師之後,決定自己寫狀紙聲請假扣押,並且告飆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那陣子,我常看到媽媽早上五點多起床,一邊生火煮飯,一邊看法律書籍。   但有一位同村的長輩知道後,卻說:「我跟妳共,告這無效啦,只會了錢的,當場又沒人看見,對方也不承認。」   沒想到媽媽聲請的假扣押,竟獲准了。當裁定寄到我們村莊,大家屏氣凝神打開信,看到准予假扣押的文字,都要哭了。   很快的到了開庭日。媽媽天未亮就騎著她那台「山葉YAMAHA美的」80cc的機車,沿著山路來到嘉義火車站,隨身帶著她的狀紙、法律書籍,以及阿嬤的遺照,坐火車來到台中。   法官雖然看了媽媽提出少年把手沾染木瓜的照片,似乎也認為少年的機車撞倒了阿嬤,但還是希望能找到證人加以證明。   就這樣,媽媽和阿舅遍訪鄰居。皇天不負苦心人,有一位鄰居的親戚,案發當時曾跟阿嬤在巷口交談,阿嬤走出巷口後,他就聽到「碰」一聲巨響,跑出去一看,只見少年跟阿嬤已經一起倒在路旁。但這位鄰居的親戚住在台東,不確定要不要出來作證。於是,媽媽又從嘉義,坐著火車,繞過半個台灣去到台東。這位證人終於同意出庭作證。   法官終於判決媽媽勝訴,對方上訴,又遭台中高分院駁回。二審之後,對方終於願意按照法院判決的金額賠償。   媽媽將判決書仔細收在老家的抽屜裡。這也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法院判決書。   自己當了律師,看到有些當事人無依無靠、茫然的眼神,腦海裡就會浮現媽媽在天未亮,自己寫狀紙、查法條,騎著機車去開庭的背影。   當時,如果有人可以幫忙她,不知道該有多好?我常常這樣想著。   本書的許多案件,正是基於這樣單純的想法,「鬥腳手」、不想讓這些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   誠如張娟芬說的:「我覺得我們這些人,常常處在互相推坑的狀態,一個人因為某種機緣做了一件什麼事情,不小心感動了下一個,於是下一個人也做了一點什麼,然後這種感動就這樣來回乒乓傳染,而過程裡,影響力便慢慢傳了出去。」   我覺得沒有人說得比娟芬更好。這些案件正是一群又一群熱情的NGO夥伴、社會運動者及律師們,一起組成一個又一個律師團,互相推坑、來回乒乓傳染、交互感動,通力合作進行的。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就是這些人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   衷心的盼望,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有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忽然有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最後感謝大塊文化郝明義董事長,以及我的編輯,能夠寬容我一再的遲延,沒有他們,我不可能完成這本書。

內文試閱

  小王子的玫瑰--夜市搶劫案      阿哲是個大帥哥,也是我親身經歷的第一個冤錯案。      當時我在服軍法預官役,被分發到國防部台南監獄,擔任監獄官。某日,接到監察院打來電話,電話的那一頭承辦人詢問,是否有一名犯人叫阿哲的正在我們監獄服刑,因為他的家屬不斷陳情,控訴軍方亂判,要求監察院調查。      彼時尚未流行詐騙集團,我想電話應該真的是監察院打來的。基於好奇心,我拿起阿哲的判決書細細閱讀。      這一讀讓我徹夜失眠。      案子發生的經過是,某日在高雄六合夜市,有兩個歹徒騎著一部機車搶一位婦人的皮包,然後這位婦人(載著兩個小孩)馬上於六合夜市內追逐歹徒,前後將近十分鐘,最後追不到就記下歹徒的車號。車號為阿哲及阿龍所騎乘的車子。      憑藉被害人指述,阿哲和阿龍都被抓進警局。兩人均詳細交代當晚的行程,表示搶案發生時晚上九點,兩人正在理頭髮,理髮店老闆娘可替兩人作證。警方不顧六合夜市人來人往,被害人有可能指證錯誤之風險,且皮包沒找到、贓物也不見,兩人又毫無前科,堅持將兩人移送法辦。由於阿哲當時正在服役,因此適用軍法審判,而他的友人阿龍則是普通老百姓,適用普通法院,於高雄地院審判。      雖然理髮店老闆娘也出庭作證,證明案發當下兩人確實在她店裡剪頭髮,有不在場證明,但審判下來一路的結果是,阿哲有罪。軍事法院認為阿哲載著某甲,搶奪婦人皮包,一審判六年半,二審判五年,上訴駁回後入軍事監獄服刑;而阿龍的命運迥然不同,普通法院則列舉十幾點被害人可能指證錯誤之狀況,例如被害人追逐歹徒一陣子後,被追的車輛追丟了,阿哲跟阿龍所騎乘的機車這才出現,記錯車牌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無罪,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就是最高法院判阿龍無罪定讞羅列的那十幾點理由,讓我無法入眠。      第二天一早天還沒亮,我就出現在阿哲的牢房門口。我把阿哲帶到一個小房間,兩人對望一眼,我還沒開口,他第一句話就是:      「怎麼那麼扯啊 」      我微微一愣,想著是哪件事扯啊?      「太不敢相信了,軍法官居然會一路這樣判下來,最後竟進來坐牢。」      嗯,不用懷疑,他說的就是判決,我不能再裝傻。剎那間忽然有一股羞愧感,畢竟是這個體系裡的一員。忘了後來對他說什麼了,只記得第一次見面就在這樣的負疚下,草草結束,不,應該是說我落荒而逃了。      阿哲嘗試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聲請狀寫著,怎麼可能同一輛機車,軍法機關認定是被騎去搶奪皮包,司法機關卻認定是被害人指證錯誤,這台機車沒被騎去搶奪皮包? 一人被判有罪,另一人無罪?兩者如何同時存在? 不料遭檢察總長駁回,理由: 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不要來找我!      於是,阿哲在牢裡一天又一天,好個無彩青春。      阿哲說,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一審判了六年半後。阿哲的媽媽,在營區徘徊,欲哭無淚,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時,一位自稱是擔任過軍法官,後來轉任律師的人跟她搭訕,他告訴媽媽說:      「二審,我看也是沒什麼機會!」      「為什麼?」      「因為,軍法官之間都有階級跟同學的問題,後來判的人,又何必為了你兒子得罪之前判的軍法官呢?」      聽得媽媽充滿絕望。      信件檢查是獄方必做的工作之一,阿哲也因此帶給我們很大的福利,那就是他與女友的信。阿哲與女友(後來成了他的老婆)書信往來頻繁,閃得讓我們睜不開眼睛,有時讓我誤以為聶魯達正關在裡面。愛情的美、冤獄的苦、青春的喟嘆,盡在這幾百封信裡。女友從頭到尾相信阿哲的清白,這可能是他被國家徹底否定後,最重要的一根浮木。記得有一次他在寫給女友的信裡面引述北島的詩說,我,站在這裡,代替另一個被殺害的人,沒有別的選擇,在我倒下的地方,將會有另一個人站起,我的肩上是風,風上是閃耀的星群。      實在令人難過。      有一天,長官神秘兮兮的給了我一封國防部寄來的信。打開一看,赫然是阿哲的假釋令。      白關了兩年多,終於要出獄了。      那天,阿哲提著個裝東西的塑膠袋,裡面僅有兩百多封女友寫給他的信,來到門口,衛兵喝令必須檢查,阿哲把每一封信整整齊齊的摺好放在桌上,最後再小心翼翼的放回塑膠袋。那是小王子阿哲的玫瑰花。      即將步出總門了,阿哲看著我,我對他報以微笑。      目送著阿哲即將走出營區大門的背影。南台灣美麗的夕陽將他的影子拉得長長的??我拿起總門電話,告訴門口的衛兵:      「這是XXX號,假釋出獄,開門讓他出去。」      掛上電話,滿天晚霞讓我忍不住流下眼淚。      退伍後,到高雄找阿哲,相約在高雄愛河畔散步。他說,父親等不到他冤獄平反,就已經過世了。我送給他一本張娟芬寫的《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鼓勵他勇敢迎向新人生。      在德國讀書期間,發現德國、法國或其他歐洲國家,都沒有類似我國下轄於國防部的軍事審判制度,阿哲的友人經普通司法審判,可以一路獲判無罪,反而阿哲被冤判有罪入獄,更加顯示軍事審判制度確實需要徹底檢討。      二〇一一年返國、執業,很快的跟阿哲聯繫上,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我們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挑戰軍事審判制度的合憲性。      案件遞出後,很幸運的受到大法官受理,不久,洪仲丘案爆發,二十五萬人的努力下,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軍事審判法修正,軍事審判制度終於正式走入歷史。      事實上,改革往往都是阿哲這樣,如同一顆一顆小種子埋在人們的心中,一點一滴累積,才能長成巨大的力量。      軍法審判制度最後走入歷史,但阿哲就像過去許多遭受軍法冤判的案件一樣,平反之路才正要開始。      阿嬤,你沒欠國家一毛錢——關廠工人案      約莫是二〇一二年冬天,有一天,看到苦勞網上有一個訊息,大意是說勞委會花了兩千多萬,請了八十個律師告大批關廠工人。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間,多家紡織或電子工廠惡性倒閉,這些工人因此起而抗爭,政府起先「代位求償」,給予資遣費、退休金,不料十五年後,政府竟起訴要求返還。工人們都是老媽媽,十五年前的關廠工人,十五年後更窮,沒錢請律師,只好由工會上網徵求義務律師。      於是,我寫了信給這位留下電子信箱的秘書。他叫王浩。      我們約在新竹火車站對面的星巴克詳談。到了約定時間、地點,我有一點緊張,因為生平第一次見網友。他背著背包,還是個大學生,目前就讀台大,在工會兼職秘書,負責這件案子。      他拿出案件的資料,說他其實在台北也有找過一些打勞動法有名律師,但大家普遍上都認為這案件應該沒救,主要是當時工人向政府領資遣費跟退休金時,簽了「促進就業貸款契約」,契約中載明:借款期間自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止共六年。還款則應自借款日起算,第二年起依「年金法」於每月四日向職訓局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借款利率自借款日起算,第一年免計付利息,第二年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三計息。      然而,簽約當時,雙方當事人均有默契,此等名為「借貸契約」,實際上為「補貼」,故無庸返還。許多的法律專家看過之後,卻認為既然已經簽了這項貸款契約,白紙黑字,有貸款就要還錢,所以一定會敗訴。      王浩說,「我去問了司改會的高榮志律師,他說這有可能契約被定性為公法關係,超過公法的五年請求權時效,就不用還!」      我是學公法,所以對民事契約不是很熟,聽王浩這麼講,不由得眼睛一亮。接著看到,這項貸款契約是根據一九九七年發布「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所訂定,由職訓局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撥款七億餘元,與一一〇五戶關廠工人簽訂「促進就業貸款契約」,依失業勞工之就業年資不同,貸與失業勞工最高一百萬元以下不等之貸款。而該「貸款要點」之依據,根據其第一點之規定乃「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這些規定都是發生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而不是民法上的借貸關係。      「這契約是公法關係啊,不是民法關係。」      兩人越講越興奮。      「這是津貼,免還啦。」      當晚離開時,我對王浩這麼說。      「那你要加入義務律師團嗎?」王浩問。      「當然沒問題啊,請問有幾個案件呢?」我笑著問。      「總共六百三十件,有一千三百人被告!」他答道。      我再也笑不出來。      第一次律師團在桃產總,我找了律訓同梯的劉繼蔚律師,以及德國鄰居六年、任教於政大的民法專家周伯峰教授。該次會議中,有一位同樣看到苦勞網訊息而來的曾威凱律師,以及司改會的高榮志律師、法扶的李艾倫律師、蔡宗恩律師,另有一位比較資深的律師,他是某工會幹部的舅舅。會後,除了那位工會幹部的舅舅之外,所有人都支持這案件是公法關係,國家要這筆錢完全沒道理。      周伯峰是民法學者,他認為這件案子根本沒有借貸的真意,否則為什麼過了十五年才來要? 因此,給錢的一方沒有要拿錢的一方還的意思,拿錢的一方也認為這是政府的代償,根本不用還,根本沒有借貸的合意,非民法的借貸關係。      於是,關廠工人案律師團確立了基本主張: 要求法院裁定移轉管轄到行政法院審理!不過那位幹部的舅舅深不以為然,認為我們的策略不會成功,從此也不再參加了。      解決了訴訟的基本方向,接下來更棘手的來了。勞委會花了二千多萬元請了八十位律師提告六百三十件案,區域遍布台北、桃園、苗栗和台中,而光是桃園地院就有三百件,而我方大概才五個律師,如何打贏這場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國家告工人的案件?於是必須再次招兵買馬,廣徵律師。到了第二次律師團,我們已經增加了桃園的王怡今律師,王律師所屬的「上善法律事務所」願意分擔一百多件桃園的關廠工人案,而我和曾威凱律師也被分派了桃園區。台北律師比較多,除了原來的李艾倫、蔡宗恩律師、有公法背景的高烊輝律師、非常關注勞動法案件的陳柏舟律師等也紛紛加入。      由於被告案件實在太多,於是大家分頭到處招人。有一回,我在法扶總會遇到吳俊達律師,我向他邀約加入,這位澎湖出身的年輕律師一口就答應,願意加入我與曾威凱這一組,分擔一百多件的關廠訴訟,令人無比感動。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勞動節這天,我和吳俊達、曾威凱在桃園開庭,是關廠案的第一庭,正式開打。法官是一位二十多歲的女性。我們向她陳述,何以認為關廠工人案根本就是一件公法案件,應該裁定移送到行政法院,不應由民事法院管轄。勞委會律師則主張,白紙黑字,既然寫借貸契約就是民事的借貸契約,沒有什麼好說的。      苗栗的狀況比較慘,到了第二次律師團會議,還是只有劉繼蔚律師,一個人負責苗栗地院四十件的關廠工人案。苗栗法官非常反對我們的主張,對移轉到行政法院不甚贊同。有位法官開完庭就直接向劉繼蔚表示,下一庭就要辯論終結,讓我們繃緊神經。萬一判決敗訴,就怕失利的火會從苗栗延燒到桃園,造成骨牌效應。於是,在庭期日,我們緊急號召關注此案的學生和社會人士,當天到庭旁聽。還好,法官最後裁定候核辦。      就這樣,年輕一代律師為關廠案被迫集結、串連。劉繼蔚隻身在苗栗,我們都是很菜的律師,面對法官的不友善,非常緊張。他一直慫恿我加入苗栗戰區。但依據律師法規定,要在當地執業,就必須加入當地公會,我當時僅加入新竹與台中的公會,因為關廠案又加入桃園律師公會,就是沒有加入苗栗的公會,最重要的是,加入的話必須繳納兩萬八千元。當時剛開始執業,根本沒有錢繳納這兩萬八。      有一天,劉繼蔚很神秘的說,「我已經有兩萬八,你可以登錄了!」我錯愕的詢問為什麼有錢。原來他媽媽在高雄大寮鄉開家庭理髮店,他原想向媽媽借,沒想到他媽媽為了關廠工人,竟願意出這筆錢。於是,我也和劉繼蔚到苗栗打關廠工人案。      正式開打之後,庭多到嚇死人,律師們常常台北、台中、苗栗、桃園四地跑,但多虧義務律師團出現,這些老媽媽們再也不必面對對造律師以及法官的壓力了。      當初勞委會是全面性提告,不僅告債務人,告債務人的繼承人,也告保證人以及保證人的繼承人。公共電視曾製作一集名為《無上限的被告名單》特集。描述關廠工人陳掌妹,已經得了癌症在做化療,勞委會發動的關廠戰爭,依然對瘦到剩下三十一公斤的她趕盡殺絕,非但對她提告,也告了當初替她擔任保證人的所有繼承人,因此除了她之外,有三十一名被告,年紀最小的兩歲,最長的九十幾歲。導致她帶著病軀出庭,而除了來自對方律師與法官的壓力,還遭到被告們的不諒解與咒罵,質問她為何不願意還政府錢,導致這麼多人被告?對陳掌妹這位勞苦一生、老闆卻惡意關廠落跑的工人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不過,儘管我們主張關廠案是公法案件,實務上對此還是有所顧慮,畢竟法律圈內也有許多不同意見,我們必須強化這樣的主張。於是舉辦了第一次的關廠案研討會。      二〇一二冬天,在台大的研討會,邀請了台大公法學者林明鏘、林明昕教授,以及政大的公法學者林佳和教授,由我擔任主持人。會中林明鏘跟林佳和教授主張,關廠工人案就是一個公法案件,林明昕教授則認為是民法案件。關於法律問題的定性,原本就是會有許多不一樣的見解,唯有透過不斷研討、辯證,才能將問題的爭議點凸顯出來。      會中林明鏘教授說,國家發動的關廠工人案將關廠工人的生命,推向一個不可測的危機,然而,事實上勞委會下轄的七個勞動檢查處並沒有徹底實施勞動檢查,才導致這些惡性倒閉的工廠沒有依法律規定提撥退休金,導致勞工在關廠後領不到退休金,因此勞委會應該有國家賠償之責任。而勞委會所給付的資遣費、退休金,正是為了履行此一公法上責任。並且本件的貸款契約,性質上是從勞委會所制定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而來,根據該要點,其所依據的就是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該條所規範的便是「津貼」,因此,林明鏘教授認為,本件性質上應該是公法事件。不久,他與林佳和教授便出具法律鑑定意見書,向法官表明如果有需要願意受法院傳喚,到法庭說明關廠案的法律定性。      之後,我們又曾在一個禮拜內,連續四天到台大法學院拜訪多位公法學者,包括曾任大法官、國內公法學權威許宗力教授。他聽了這案件,便認定為公法案件,更從憲法第一五三條出發,認為關廠工人案是一種具有「社會補償」 性質的津貼,同時答應擔任我們第二次研討會的主持人。      在王怡今律師、高烊輝律師的協助下,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關廠案在桃園舉辦第二次研討會,許宗力教授除了擔任主持人,還將他的見解整理出一份書面報告,他的「社會補償說」在關廠工人案中可謂至為關鍵,他更願意出庭向法院說明,何以他認為關廠工人案為公法案件。      我們很快的將許宗力教授的書面意見陳報送院,並且希望法院可以囑託他進行法律鑑定,及傳喚他到庭說明。許教授曾任大法官,又是國內公法學權威,此舉給法院造成不小壓力。也因為許宗力教授的力挺,我們在面對台中、苗栗等地法官的不友善時,似乎比較有了自信。      關廠工人案中的當事人大都處境淒慘,因為十五年來失業沒工作,受政府追討,怎麼可能會有錢還,更何況是加計十五年的利息。就如同林明鏘教授所述,國家告老工人的關廠案,是把這些工人推向不可測的生命危機。以聯福工人某阿嬤來說,其夫婿於被告任職聯福公司期間過世,獨子亦於二〇〇七年意外喪生,目前被告獨立撫養兩名國、高中的孫子,已屆七十高齡,為求溫飽,仍以拾荒、收取資源回收維生。她曾對我說:「律師,我也不怕被你笑,我也常撿拾餿水桶的食物來吃。」家中所用的棉被、衣物,也是她撿來的,每月收入僅約三千元。當年在聯福公司任職期間,時常日夜趕工踩縫紉機,雙腳受職業傷害,現今兩腿都裝了人工關節,早已不良於行。      「接到法院傳票,想到眼前的處境,常常騎摩托車到最後看不見路,無法再繼續騎,因為眼睛都被淚水模糊了。政府不是應該救濟我嗎,怎會來告我?」      我都不知道怎麼回應。      另一位八十多歲的林姓阿嬤,目前一人獨居,夫婿已過世,每月僅靠領取三千五百元的老人津貼度日,而被勞委會以民事訴訟求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共七十多萬元。她的保證人是她的婆婆,當時已九十多歲。從勞委會仍然同意她以婆婆為保人,可見勞委會根本不欲工人償還,否則豈有以九十多歲無資力人為保的消費借貸?又如安姓阿嬤,母女都是聯福員工,如今女兒罹患癌症於台大醫院化療中,安阿嬤年近八十,家庭收入微薄,並領有老人低收入戶津貼證明。如今母女均受勞委會追訴連本帶利償還。      這些又老又病又窮的老阿嬤們,勞碌一生,臨老又被政府告上法庭,幾乎都要走上絕路了,勞委會卻堅持不撤告。案情膠著,訴訟上沒有進展,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這些老阿嬤們決定在台北車站臥軌抗議。      然而,當晚許多旅客因搭車時間延遲,有些人竟破口大罵。      「你們要死,死遠一點啦!」      「開車!全部壓死!」      身為律師團的成員之一,悲憤交集。      臥軌之後,更多問題跟著來了。很快的,許多工運幹部和學生都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罪名是刑法第一八四條的公共危險罪,刑度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當天被告的有毛振飛等十二名,我、吳君婷律師與曾威凱律師擔任辯護人。檢察官希望隔離開庭,因此被告一個一個接著開,被告彼此並不知道他人的答話。我們坐在後方。      第一位進來的是毛振飛,他是桃產總理事長,已經為這些關廠工人奮鬥了十六年。檢察官告知罪名是公共危險,可以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何人策劃臥軌?」      「我。」      「何人現場指揮?」      「我。」      「何人拿麥克風?」      「我。」      「最後有什麼補充?」      「希望由我來承擔所有責任。」      面對重刑,毛振飛面不改色,令人動容。      第二位進來的是林子文,也長期為此案奮鬥。      「何人策劃臥軌?」      「我。」      「何人現場指揮?」      「我。」      「何人拿麥克風?」      「我。」      「最後有什麼補充?」      「希望由我來承擔所有責任,不要起訴年輕學生。」      第三位進來的是吳永毅,也是希望能夠自己承擔責任。      在擔任刑事辯護人的經驗中,將責任推給共同被告是人的天性,如這些工人運動者,犧牲自己、照亮別人的行徑,實在相當罕見。這一天,讓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輝。      到了五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決定在勞委會前進行絕食。絕食的工人裡,有的年紀已經相當大了,例如苗栗的林廷泉,手指因工殤而截肢,已經年近八十,問他為什麼要參與絕食,他說,「律師,我希望燃燒生命最後的餘燼,給其他的工人!」他是拿生命在拚搏。      但絕食將近兩百個小時了,工人們來到立法院,在立法院裡的勞委會諸公坐在這群絕食兩百小時的老阿公老阿嬤旁邊,他們在做什麼呢?      答案是吃便當。      行動結束後,工人們拖著虛弱的身軀回家,但關注此案的社會大眾卻越來越多,加入關廠工人律師團的律師也越來越踴躍,最後整個律師團已經有五十七個律師,加上工人運動者、法律學者、學生,每逢律師團開會,將近上百人參加。      而因為密集的開庭,到最後法院門口排班的計程車運匠大哥們,都知道我們是在幫關廠工人打官司。      有一回,我們一出法院,一行人又搭計程車要去火車站。到了火車站正要掏錢給運匠,沒想到司機大哥說:      「不用,免錢,我知道你們在幫這些工人打官司。」      我們想說這樣不好意思,於是當下上演了台灣人最熟悉的場景,互相把一百塊推來推去。      最後運匠大哥很生氣的把錢塞在我的口袋說:      「這是我對台灣的一點心意啦!你們知否!?」      我們只好收下。      「好啦好啦,你不要那麼兇啦。」      社會氛圍逐漸的在轉變中,令人非常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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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一 傳說中的邱顯智
◎文/陳芳明(作家、政大講座教授)   邱顯智律師是我尊敬的人權工作者,縱然到今天還未與他謀面,卻一直對他抱持高度敬意。第一次接到他的簡訊,就是邀請我去看紀錄片《進擊之路》。在銀幕上,看見他的身寬體胖。第二次簡訊,則是邀請我為他的這本書寫序。我們生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能夠把我們拉在一起的關鍵因素,便是人權議題。如果不是鄭性澤案件,我大約沒有機會知道他。台灣的幅員有限,但是要與熟悉的朋友見面,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對那部影片印象特別深刻,因為片中出現的兩位律師,長得非常相似,都是身寬體胖,差一點分不出來。   我開始注意到邱顯智的名字,是因為在聲援鄭性澤的死刑案時,才在臉書上與他相遇。網路世界確實很神秘,總是會帶來許多豐富的訊息。二○一六年,邱顯智在新竹市參選立委時,我公開支持他。沒有任何複雜的理由,完全是基於他對人權工作的奉獻。他的對手是民進黨的柯建銘,我那時的考量是,連任許久的民進黨立委,縱然沒有當選,也一定會有入閣的機會。當台灣社會越來越民主之際,公民社會運動越來越高漲之際,關心人權議題的立法委員還是相當稀少。如果有人表達對人權議題的關心,也大都是基於選票的考量。我們需要一位把人權工作視為專業的立委,針對社會各種不公平的偏頗現象,不必受到選票的限制,而可以縱身投入人權關懷。邱顯智是我首選的人物,長久以來立法院太欠缺這樣的人才。他落選的時候,我也有強烈的失落感。以他介入現實社會的身段,我們需要有人在國會裡說出正義的話。   他的這本新書,相當精采好看。尤其他所提到的關廠工人案,還有鄭性澤案、洪仲丘案、太陽花學運案,都讓我全神貫注在案件的發展過程。即使在靜態的文字裡面遊走,讀來卻是驚心動魄。這些法律案件都發生在尋常百姓的身上,他們都是不見經傳的人物,卻因為受到法律壓迫,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成為台灣社會的重要記憶。尤其在閱讀鄭性澤案時,看到一位手無寸鐵的百姓,竟然必須遭受到重重關卡的考驗。法律也許是公平的,但是人心並不見得公平。即使是坐在高堂上的法官,他們脫下法袍時,也是一位平常的百姓。他們也有各自的喜怒哀樂,也有各自的偏見與偏愛。人性上的脆弱,也會出現在法官身上。這個社會充滿太多的冤案錯案假案,卻因為沒有人出來主持正義,他們的一生就被犧牲了,而他們的生命也一併被做掉了。   閱讀邱顯智的文字之際,我們才發現法律是如此公平地拆散了多少家庭,是如此公平地迫害了多少不知名人物的基本人權。那樣堂皇而嚴肅的法袍,卻掩蓋了太多偏頗的心,也遮蔽了太多偏頗的審判。他在描寫關廠工人的案件時,被國家公權力提告的受害者,原來都是老弱婦女。她們不知道什麼是法律,也不知道什麼是公平與正義,只是哀哀無告地接受政府公權力的審判。邱顯智和一群正義感的律師攜手合作,在許多陳舊的檔案裡爬梳案件的來龍去脈。那是一種時間的折磨,也是一種人性的考驗。而他們都勇敢地承擔下來,為這些沒有發言權的族群,做了強悍有力的辯護。如果鄭性澤被槍決了,如果那群老弱婦女被政府索賠了,這個世界還會有正義與公平嗎?   在書寫這篇序文時,我仍然在揣想邱顯智的形象。從他的臉書,我看到許多幽默的描述。他的喜悅與哀傷,往往都與我分享。而在捧讀這本法律案件的紀錄時,可以說是我日常生活中罕見的神聖時刻,彷彿是在撫觸許多陌生的魂魄。在這些案件裡,我都參加過聲援,卻完全不及邱顯智在現場的親身介入。當他邀請我寫序時,我毫不遲疑就答應了。我的文字能夠與我所尊敬的律師並列在一起,是我個人的榮耀,這些文字正好可以表達我個人對他的敬意。
推薦序二 人間的天使們
◎文/林世煜(作家)   顯智是天使。和他併肩作戰的,也是。   我在顯智的阿嬤、太太凱特,和兩個小女兒身上,看到各有一對翅膀。她們也都是天使。   「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才堅持,而是因為堅持,所以看到希望。」面對那麼大的困難,堅持那麼久,必須有強大的信心。必須要號召五百多位天使,同時在空中搧動翅膀,才可能使出洪荒之力,將正義女神托起來。   我很清楚顯智和天使們對抗的惡魔是什麼。曾經,屠殺者政權竊奪這島國,上岸不久就開始下手。在基隆港,他們拿鐵線把一排一排平民的手掌串起來,從背後開槍,再一個個踢進海裡。我見過死裡逃生的老人,手掌心有白色的傷痕。我見過屠殺者殘害異己,連阿嬤和幼兒都不放過。在林義雄先生家裡,我站在樓梯口,看到黑暗中,阿嬤倒臥著。我也見過陳文成博士的解剖照片,也曾爬上台大舊研圖那一道室外梯,揣想警備總部為了那殺人之夜,說了多少謊言。後來,我又認識了那麼多位,白色恐怖劫後餘生的長輩。聽他們說被吊打、電擊、坐老虎凳的故事。我們一起去六張犁,看被槍決的受難者荒塚。去馬場町,彷彿響起黎明前的槍聲。也趕著去時代雜誌社,鄭南榕的火場。   讀著顯智的書,我自己的往事一幕一幕浮出來。加害平民的國家、政權,和他們的爪牙,還不曾消失。在顯智這一代青年的生命裡,加害者化身警官、檢察官,法官,文官,武官等等掌權者,勾結財勢者,繼續蹂躪無辜小民。   幸好有顯智和天使們的拚搏,時代才看到希望。   他們打贏許多美好的仗。是因為堅持,也因為他們成功的號召數以萬計的有志者,一起站出來。歷史慘痛的經驗告訴我們,有權有勢者,天不怕地不怕,不講情不講理。只有展示力量,才能教他畏懼;只有施展力量,打擊他,教他痛不欲生,他才肯放手。   天使吹起號角,帶領群眾衝鋒。群眾要跟上,要擺出鋪天蓋地的隊形,讓綿羊變成獅子,才有機會在魔鬼手中奪回正義。你看蘇建和案、鄭性澤案、關廠工人案、太陽花案、高中歷史課綱案,哪一件不是靠民眾蜂擁上街,甚至投下選票,才撼動恐龍般的法庭。   我感到顯智和他的世代,是有能力貫徹轉型正義,重建國家社會的一代。他們有專業,也能帶領群眾。一隊天使加上成群目光炯炯的獅子,讓我們對天堂有了美好的想像。   你袂放阮一個人,阮也袂放你一個人。我們都是永遠的反抗者。
推薦序三 溫暖的筆觸,真實的殘酷
◎文/黃益中(高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反抗,讓人擺脫孤獨狀態,奠定人類首要價值的共通點。我反抗,故我們存在。」——卡繆(Albert Camus)   第一次知道邱顯智這個人,是在二〇一四年四月《壹週刊》「給艱苦人一個讚」的人物專訪裡。雖然我自己在當時也參與規劃該年十月的「巢運」,不過某種程度上來講,我先是因為買不起房,才認知到原來自己也是被剝削者,然後開始走上街頭發聲。可是邱顯智不一樣,對一個才剛從德國留學回來、有家庭有小孩要養的年輕律師,照道理講這正是他開始累積財富的起點,結果我在報導裡看到,他一個人就率先接了歷時十多年未決的「全國關廠工人案」的辯護工作,當時勞委會可是動用二千萬元,聘僱了八十位律師,告了六百三十件官司!   重點是,這還是義務辯護,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案件。   我自己在學校教公民與社會科,有很長一段時間,「法律是有錢人的專利」這句話,始終讓我在上法律課時感到無力。我看過太多例子,打官司幾乎都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厲害的律師勢必收費高昂,這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   直到邱顯智,以及他那些熱血仗義執言的律師夥伴們,我才開始對司法有點信心,上天還是有可能眷顧到那些真正艱苦的人們啊!   隔年一方面因為我出書請邱顯智推薦,一方面也因為顯智要參選新竹市立委,種種因緣際會下,我開始認識了這原本只在雜誌上才會見到的傳奇律師。雖然貴為德國法學博士候選人,一開口卻讓人想起熟悉的鄰家大哥哥。原來顯智出身嘉義農村,從小跟著阿公阿嬤在田裡長大,一路看著鄰里的艱苦人鄉親,養成了顯智感情豐沛的同理心心腸,大大的身軀裡卻包覆一顆柔軟的心,這樣的非典型律師,讓他願意為那麼多艱苦人來辯護,即便他們可能付不出律師費。也正因為這樣的古道熱腸,才讓他投入那場原本就知道不可能贏的立委選戰,即便他的理想是把社會正義推向鄉里、把司法改革送進國會。   法律不該只是冷冰冰的文字判決,顯智在這本《我袂放你一個人》裡,將他過往辯護過的案件,以說故事的方式,將那些徬徨無助、被負面標籤化的被告們所經歷的遭遇,以及顯智在與國家機器對抗的過程中,所感受到的司法冷漠與現實,用溫暖的筆觸,一件又一件地,細細述說這裡頭的真實與殘酷。   同樣是死刑犯,鄭性澤在歷經五千多天的羈押,隨時處在被槍決的恐懼中,在邱顯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努力下,總算重獲自由,十四年來首次活著走出台中看守所,第一次可以回家陪媽媽過母親節。而劉炎國,則是在邱顯智生日當天,在台中看守所律見後的六小時,活生生被槍決。諷刺的是,兩天後顯智收到最高檢要給劉的駁回函,當這封駁回函從台北的郵局寄出時,劉炎國早已於一小時前遭槍決。   身為公民老師,我很榮幸推薦這本書給全國所有的老師與學生看,這是最適當的法律教材,也是最有意義的公民課本。有位高二的女學生,在看過邱顯智律師紀錄片《進擊之路》後問:「我未滿十八歲,該如何為國家的進步盡一份心力?」   邱顯智不會是一個人。我期待,我也相信,這個國家未來會有更多更多的邱顯智。
推薦序四 很幸運能遇見你
◎文/鄭性澤(鄭性澤案當事人)   今天能為這本書寫些文字,對我來說,覺得夢幻,更甚是一種魔幻的感受。   我是在一個不美妙的地方,台中看守所,和邱顯智認識的。印象深刻的談話內容是他告訴我,當律師前,在台南的軍事監獄當監獄官時,遇上了他人生的第一樁冤獄案件。他告訴我案件的始末,所以他也能知道我被冤枉而承受的苦。這是二〇一一年的事了。   在往後律師接見的互動中,拉近了彼此的距離。   顯智家在嘉義竹崎務農,種了很多龍眼樹,每當龍眼採收期,就要跟著家人採收、整理、販售,忙得焦頭爛額,昏天暗地的。我家是種水稻,要割稻、曬穀、裝袋、收倉;討厭的是,這過程中身體會刺痛、發癢,要快沖洗身體,不然會奇癢難耐,非常不舒服。   顯智是家中長子,我也是,也都在非常純樸的小村莊長大,因此一見面就會無所不談,話題從不設限。到後來,每次他來辦理律師接見,和其他當事人談話時,我就坐在一邊旁聽,偶爾說些意見什麼的,所以他都說我是他在看守所的法律顧問、助理,甚至公開場合演講也都這麼說,真是太抬舉我了。而每當有收容人為找哪位律師傷腦筋,跑來問我,我就會推薦邱顯智律師。邱律師也很用心、勤勞,三不五時就往看守所跑。通常律師頻繁的到看守所律見有兩種情況,一是接了很多案件,有很多當事人;二是太閒了,顯智屬於前者。   在我的救援進展停滯時,我們所談的大部分不會和案件有關,會談時事或和政治相關的人事物。後來,邱律師參加了立法委員選舉,為了要拉票,上山下海的奔走,那陣子就較少律見,選舉一結束,再見到他,我很驚訝眼前的人和先前印象判若兩人,瘦了大概有一半。他很興奮的說,小英當選總統了,我們可以提出特赦⋯⋯我不待他往下說,就回他NO!特赦不代表無罪,蘇炳坤就是一例。   在經歷這些日子後,我覺得邱律師有著「雞婆」性格,但這不是好管閒事的那種,而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雞婆。這本書就記錄了他雞婆的證據。我在本書看見了人性美好的光輝,看見了一群充滿著熱心和愛的人。我覺得很幸運、很幸福,能夠碰上這樣的人——邱顯智。
推薦序五 王者無冕
◎文/蘇紋雯(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執行長)   「我曾經以為出國念書,會有漂泊之感,但事實卻完全相反。外頭的世界好安靜,一離開台灣,耳邊呼嘯的風聲便停止了,晃動搖擺的感覺也隨之消失,當我一腳踏上佛羅倫斯的石板地,那種厚實安定簡直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好像是剛下船,沉重的水氣一下子散了去。   那時才發現,我們是如何對動盪不安習以為常,在喧囂和過多的資訊裡還可以處之泰然。⋯⋯」——李亞《給義大利的分手信》序文〈這條名為台灣的鬼盜船〉   我了解李亞說的那種晃動,噗浪上發抒,引來幾個留學的噗友。彼時顯智人在海德堡,喜歡諧音,律師莉絲的,寫東西簡直看不懂。   他回台灣以後,就在附近開業,跑來魚麗噗友相會,完全是張娟芬說的,鐵獅玉玲瓏風格。「這種才女,一定要趕快來認識一下!」國台語夾雜,彷彿不如此,不能表情達意。   顯智人不親土親,核對嘉義血統,忘情驚呼:「我念嘉中的時候騎車會經過你家那條路耶!」我向來六親不認,走在嘉義街頭都未必打招呼了,何況異地同鄉。這人一千零一夜,講放學可以玩到書包不見影蹤的回家山路,還有採龍眼、焙桂圓和阿嬤求的平安符,聽得我莫名其妙好抱歉,來自桃城卻不識竹崎山村。   說自己是庄跤人的顯智,好開心在台中執業講台語就會通。往來無白丁的「雪谷南榕」是後來的事,甫開業,家徒四壁,第一個案件竟然忙釋憲,邱莉絲一頭亂髮一臉憨樣,有書念太多頭殼壞去的嫌疑,不明所以的我,要直到洪仲丘案,才懂王瑞豐案之於他的意義。   王者無冕,顯智是挖坑王,也是推坑王,更是跳坑王。我因為僱用過蘇建和案的當事人劉秉郎,被揪去沈鴻霖案律師團會議,從此難絕後患。家暴婦女才剛轉介,他介紹你認識新朋友,林務局要梨山老兵拆房還地好可憐;監護權判定希望渺茫,他說詞委婉有創意,豬肉吃多了也會想吃青菜豆腐要不要一起去看鄭性澤;阿澤冤獄平反前途未卜,他童叟無欺好真心問你,后豐大橋案可不可以來幫忙?   分明是家事案件,會議桌上不斷置入行銷,笑中帶淚絕無冷場,我情急狠心打斷:喂喂喂,這位律師,魚麗已經按月去給鄭性澤送便當了,洪仲丘案受到全國的關注,關廠工人有義務律師團,當事人爭取監護權的勝算還不知道在哪裡呢!社工補開一槍:「我們這些專業人士,現在都變成你的小秘書了!」   永遠有數不清的義務案件淹沒小小的事務所,儘管我也是個包工程回家蓋長城的人,卻從不認為個人應為家國社會置自己於不顧。一定有很多朋友像我一樣,擔心過勸戒過抵抗過。當他接下洪仲丘案時,我認了,阿澤的探視和支持都歸魚麗吧,我們就這樣不斷逸出自己的守備範圍。   再往後,舉國皆知。顯智若熱血上湧,總要創造驚奇。苦主朋友們必都能舉證歷歷,他就是有本領讓別人的事變成自己的事,最後變成大家共同關心的事。理由毫無例外,推己及人一以貫之,比如長輩好意規勸商務律師別與司改沾邊,顯智就會說可是車站月台互道再見遠望某某人孤單背影覺得自己不能讓他一個人無伴……將那畫面講得盪氣迴腸。當他說到洪仲丘課餘回家幫忙施肥噴藥時,我知道他永遠是金獅村的孩子。   紀錄片《進擊之路》首映,片頭三次說「我怕」的阿澤,已然再審獲釋參與盛會,那晚台北濕冷微雨,阿澤體貼地將傘給我用,和顯智嘻嘻哈哈走在前面,到了信義威秀,兩個男生河川入海似的,走進沿路聖誕燈底下,走進銀河裡。魔幻時刻,我望著背影,非常快樂,雨中的台北街道好有真實感,我們這些年來忙的就是為了這個吧,為了這一刻啊。   我不談論自己不知道的事,寫我敬重的朋友顯智。

作者資料

邱顯智

律師,社會運動者。出生於嘉義縣竹崎鄉,高中就讀嘉義高中,日後於台北大學取得法學學士、碩士,並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取得法學碩士,現為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從小在農村環境成長,深感中下階層疾苦,一路走來莫不以「擁有專業知識的人,應該要去幫助比較辛苦的人」自我勉勵、身體力行。2011年返國後加入鄭性澤案律師團,2012年年底,參加關廠工人案,聲援全國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後續更以律師身份積極參與如鄭性澤案、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苑裡反瘋車案、梨山老農案等案件之義務辯護行動,同時也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義務辯護律師團之一。

基本資料

作者:邱顯智 出版社:大塊文化 書系:mark 出版日期:2017-10-27 ISBN:9991061025020 城邦書號:A1400447 規格:平裝 / 單色 / 264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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