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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幫你找到幸福的55個婚姻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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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幫你找到幸福的55個婚姻法律常識

  • 作者:賴芳玉
  • 出版社:知識流
  • 出版日期:2015-06-30
  • 定價:290元

內容簡介

本書由執業22年家事法權威律師賴芳玉,挑選對一般民眾在愛情和家事案件具代表性個案,提供法律爭議點及小叮嚀,因為每則個案情況不同,面對困境也不盡相同,作者利用淺顯易懂說法和精采故事完成這本家事案件實用書,提醒讀者一生中必須關注的兩性法律問題。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每週N次性行為:婚前協議有效嗎? .小三胸大 坦白從寬:蒐集外遇證據,可以竊聽嗎? .洞房夜喊錯初戀情人:我可禁止老公與前女友聯絡嗎? .小心在KTV被撿屍 :喝醉被撿屍算合意性交? .親熱私密照:男女朋友就可私藏對方私密照? .七十歲男人也需要性:沒有性關係,可當作離婚理由? .提款機老公:妻子不斷索錢,可離婚嗎? .水費太高請說明:什麼是精神暴力? .「寵物」算動產 :毛小孩扶養權如何處理? .家中羔羊的命運 : 如何處理家中失智老人財務 【本書重點】 台灣最權威的家事律師 第一本結合她22年執業律師經驗的愛情、婚姻與法律最佳參考實用書 兼具兩性專家的賴芳玉律師引領妳脫困走向成功r 【名人推薦】 今周刊主題書摘 推薦 【強力推薦】 趙少康 陳鳳馨 蔡詩萍 鄭弘儀 于美人

目錄

男朋友/女朋友 ◎親熱私密照:男女朋友可私藏對方私密照? ◎小心在KTV被撿屍 : 約會時該注意哪些事? ◎虛擬愛情替身:冒用照片欺騙愛情要負法律責任 ? ◎「洗門風」習俗 :可以索取分手費嗎? ◎惡魔交換條件:師生戀有錯嗎? ◎當小三真不划算:當我男友是別人老公時? ◎愛情獵人躲在鍵盤間 : 我和男友私奔會觸法? ◎為愛做偽證代價:我替男友說謊要負法律責任? ◎劈腿找徵信或法師?:我失戀了該怎麼辦? 未婚夫/未婚妻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十年無言結局:新娘不是我,可以索賠嗎? ◎還我聘金數十萬:幾歲才可以訂婚? ◎真愛藏在禮金裡:結婚禮金歸誰的? ◎落跑新郎續集:遇見落跑新郎怎麼辦? ◎每週N次性行為:婚前協議有效嗎? 老公/老婆 ◎10日遇見真愛 : 怎麼結婚才會有效? ◎新娘被綁架結婚:被強迫結婚怎麼辦? ◎麻雀變鳳凰: 嫁給有錢人好不好 ◎生命彷彿進入冬眠:日常生活微隱暴力? ◎水費太高請說明:什麼是精神暴力? ◎老婆是AV女優:我可保有多少婚前秘密? ◎胡婷婷的經驗:沒辦結婚登記可索回財物? ◎小三的卑微角色:元配為何輸給小三? ◎地下錢莊的錢還不完:離婚可免清償責任? ◎「花系列」女主角:夫債妻要還? ◎婚後搬出去住:婚姻契約真有用? ◎洞房夜喊錯初戀情人:我可禁止老公與前女友聯絡嗎? 準前夫/準前妻 ◎三種情書答辯狀:對方可逼我離婚? ◎我老婆變仙姑:她沉迷宗教,我可提離婚? ◎七十歲男人也需要性:沒有性關係,可當作離婚理由? ◎烏鴉帶來二次奇蹟:夫妻共同經營事業,離婚時怎麼辦? ◎小三胸大 坦白從寬:蒐集外遇證據,可以竊聽嗎? ◎情盡緣未了:離婚後搬家,我可讓人非物也飛? ◎離婚變富婆:離婚該付出多少代價? ◎提款機老公:妻子不斷索錢,可離婚嗎? ◎婚姻教戰手冊 : 男人和女人誰善變? ◎偷情網站v.s.外遇 : 女人為何要偷情? ◎婚姻騙局:分居制度行不行? ◎30天的幸福承諾 :如何破鏡重圓? ◎離婚禁忌 : 離婚訴訟要注意哪些事? ◎毀約賠三十萬 : 婚姻毀約要付何代價? ◎另築愛巢 : 對方脫產怎麼辦? ◎最親密的陌生人 : 為什麼老公變陌生人? 爸媽/小孩 ◎婚禮v.s.外遇 : 父母離婚後子女多為難? ◎國小兒子寫給爸爸的信 : 愛孩子就可爭到監護權? ◎大陸孩子入台灣籍 : 如果看不到小孩怎麼辦? ◎「寵物」算動產 :毛小孩扶養權如何處理? ◎ 給孩子紅包 : 如果爸媽任意浪費小孩財產? ◎ 收養另一半子女:我如何收養小孩? ◎ 爸爸只是陌生人 :爸從小沒養我,長大後要扶養他? ◎ 道歉是救贖的開始 : 如何免除對父母的扶養費? ◎ 家中羔羊的命運 : 如何處理家中失智老人財務? ◎ 避免父債子還 : 處理繼承需注意事項? ◎ 代筆遺囑:怎麼寫遺囑 ◎ 與母對簿公堂:他不是我弟弟,為何可繼承爸財產? 附錄篇 ◎十個常見夫妻財產議題 ◎一般家事相關訴訟書狀範例 請求履行同居聲請狀 妨害家庭之刑事告訴 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請求離婚及子女監護權 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會面交往、扶養費 聲請暫時處分 聲請拋棄繼承 聲請陳報遺產清冊 監護宣告之聲請 否認子女事件 ◎婚前協議書(參考現代婦女基金會之婚姻契約) ◎離婚協議書 ◎分居協議書 ◎遺囑

序跋

專序推薦
◎文/鄭弘儀   每次出國,總會在桃園機場買兩、三本書,利用在旅程的空檔看一些輕鬆的書,五月底受邀去聖地牙哥演講,又買了「一囗氣讀完大清史」、最新版「台灣唸真情」、「大正日本-百花盛放的新思維、奇女子」三本。   看完書之後,覺得我們這個社會有賴芳玉這樣的人真幸福。   「大正日本」是描述1912年到1925大正天皇時期的日本,在盛世明治之後,在軍國昭和之前,一百年前的的婚姻、感情、男女、倫理、性愛都非常保守,更遑論法律的制定、討論與保護,可是就是有東京女子醫科大學創辦人吉岡彌生、日本第一號女優川上貞奴、為愛而活的戀情詩人與謝野晶子、新女性的旗手平塚雷鳥這樣的傑出女性和保守時代對抗、周旋,才造就出今天比以往更幸福的日本女性。   從這個角度看,賴芳玉或多或少也是這種人,她也為這個社會在掙出更大的安全空間。   在台灣兩性專家或關懷弱勢者很多,但兼具法律素養的人很少,頼律師就是其一。多數律師拼了命賺錢,在乎鐘點費,她則拼了命掉眼淚,熱心公益。   我和于美人有個長壽節目(15年了)叫「新聞挖挖哇」,只要碰到兩性感情婚姻的主題,賴律師一定是最受歡迎的來賓之一。她很奇怪,上節目時,絶不咄咄逼人,也不會搶話,總是在別人都講完後,才慢慢的補上大家都不懂的或都疏忽的法律觀點,而賴律師是很感性的人,講到感動或哀傷處,她總會淚水一滴一滴的掉,連我坐他旁邊也都被感染。   「愛情總是忘了時間,時間也總是忘了愛情」,多數的情份大概都經不起時間的�}刷,接下來的折磨常常就是讓我們意外的法律責任了。   在電視台服務這段時間,不少朋友(多是出名的人),也都碰到一般人會碰到的問題,第一個找的律師大概都是賴芳玉,而她也都能謹守道德分寸,不洩漏隱私,並協助解決,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   在我看來,賴律師這本書我也很受用,應該這樣說,每個人都很受用。

內文試閱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愛情裡面要是攙雜了和它本身無關的算計,那就不是真的愛情。   ——莎士比亞   如果有一天,你終於懂枕邊的她,只是和當時的她相隔了千萬里,你是憤怒或悲傷呢?是否試著思考,你終於懂得的是自己,不是她。   緯和娜相識不到半年便陷入熱戀,感情如膠似漆,很快就開始同居的日子。緯認為兩人感情穩定後,便開始討論未來一輩子的事,娜撒嬌地向緯表示要以鑽石為憑,才答應走向紅毯的另一端。   緯欣喜地買了價值數百萬元鑽石贈送摯愛的娜,甚至憐惜她工作辛苦,希望她辭了工作留在家裡,並把自己的存款及提款卡都交給她保管,還每月固定支付高額生活費,竭盡所能地提供她優渥的生活,滿心歡喜地貢獻自己的真愛。   存款被女友盜領數百萬   不久,娜在枕邊依然軟言甜語,但緯還是感受到娜有所隱瞞,疑似另結新歡,緯於是忐忑地開始查帳,竟然發現娜不動聲色地從他的帳戶中提領數百萬元,緯頓時心碎,要求娜把存款歸位。娜不允,認為那是緯答應買屋給她的承諾,雙方爭執,因而分手,緯搬離愛窩,同時憤而向法院提出訴訟。   緯表示他是因為誤信雙方是以婚姻為前提,才會贈與鑽石給娜,因此主張撤銷贈與,要求娜返還鑽石及遭盜領的存款,但法院認為緯無法舉證當時有以結婚為前提,才贈與鑽石的意思,也無法證明存款是被盜領,而認為那僅是餽贈給娜的金錢,所以駁回緯的所有請求。   記得榮格心理學說,談到男人潛意識中的女性性格,也就是,男人心目中都有一位自己所投射的女性形象,稱之為「阿尼瑪」。   我經常用這樣的論點觀察案件,也從這角度嘗試了解那背後的潛意識與原生家庭的關聯性,發現很多男人的童年經驗,似乎會形塑自己的阿尼瑪,成年後投射到另一半,隨後透過親密關係或時間檢驗,才發現她從來就不是自己心目中的阿尼瑪,愛上的從來都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所以,娜和緯的這場愛情,可有是非對錯?我還真無從評價。      分手後究竟可否索回定情禮物呢?有個重要提醒,基本上法律是「已送不回」,男女交往過程中,如果像鑽石戒指、名牌皮包,甚至是金錢之類的動產,只要禮物送到對方手中,就算將來分手了,也無法向對方請求返還。若是遇到小開、富二代要贈房,就須注意「已送不回」的原則,儘快完成相關過戶手續,不然贈與契約還是可以撤銷,或是請求返還房子。   但既然是「已送不回」,本文男主角要索回定情物,在法律上必須符合詐欺、脅迫或錯誤,或對贈與人或其相關親屬有故意侵害等情形,才可以撤銷贈與取回定情物,那女主角劈腿算故意侵害的情形?當然不算,必須符合「刑法的處罰」規定才算故意侵害。   另外,有時也會看到房子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但二人分手後,男方主張該房子為借名登記而請求女方返還的情形;就是房子為男方所有,只是暫時借放在女方名下,因此若被法院認定是借名登記,就得返還男方。   在交往過程中,建議大家若收到貴重禮物時,請對方寫張甜蜜的卡片,表示贈送該物以表明心意,或是讓對方大方、公開地對親友說:這是我送的房子!重點就是要證明房子確實是贈與,而不是其他法律關係。   麻雀變鳳凰:嫁給有錢人好不好   如果一個姑娘想嫁富翁,那就不是愛情,財產是最無足輕重的東西,只有禁得起別離的痛苦才是真正的愛。——托爾斯泰   阿帕契富豪團被起底,報導指稱身價百億。從婚姻角度看,如果沒有阿帕契事件濫,眾人茶餘飯後的話題,可能是王子和公主的門當戶對,或是對麻雀變鳳凰的欽羨。   很多人嚮往和有錢人結婚,可以少奮鬥幾十年,一夕間身分地位翻轉到所謂上流社會,確實很令人欽羨,但如果依美國社會心理學家保羅皮福的研究,這樣的情況可能不太妙,因為在他們的研究發現,人越有錢越無情,有錢的人較容易把貪心和自私的行為合理化。無論是否贊成這個說法,至少這個故事,讓這說法似乎有那麼點道理。   一位女性朋友嫁入豪門,這是個真豪門,豪宅的後花園大到足讓我們當公園散步、慢跑,更別提戶外游泳池和運動設備讓人多麼垂涎。婚後的她在家當個少奶奶,與世無爭,縱然年近半百,膚質或體態保養的宛如花信年華,談吐盡是輕柔婉約、天真浪漫,看到她的樣子,妳會不禁摸摸自己滿臉風霜的臉,然後嘆口氣的說,嫁給有錢人真好。   豪門妻變成失去自我的可憐蟲   但她是可憐的,這會兒不就坐在律師樓內哭訴著:「律師,我老公說要把小三帶進家門,他說房子這麼大,怎麼不能容他的女人?怎麼辦?」聽到這兒,任誰都會義憤填膺的說:「那就告他和那女人啊!」但她嚇得搖頭,「我不敢!萬一他不要我怎麼辦?」   丈夫這麼不尊重她,離婚不是很好的事嗎?她頻頻拭淚:「我不要離婚,我只要他不要把小三帶進家門就好。」   律師回稱:「就告他,透過法律阻止他啊。」她含淚的問:「萬一他把我的信用卡剪掉怎麼辦?」律師嘆口氣問:「當妳表示反對小三入門時,妳老公怎麼說?」她哭得更大聲了:「他罵我是可憐蟲,沒有他都不知道怎麼活。」言下之意,就是他就算執意把小三帶進門,又如何?這句話挺讓人氣憤,但問題是她老公似乎沒說錯,她是真可憐的。   依保羅的研究,這個有錢的男人確實自私無情,但嫁給有錢人,要擔心的恐怕不是他的自私無情,而是自己是否因此逐漸變成失去自我和尊嚴。      案例中的她嚇得搖頭,「我不敢!萬一他不要我怎麼辦?」「他罵我是可憐蟲,沒有他都不知道怎麼活。」關於她的擔心,除了夫妻財產分配可以保障外(參附錄十個常見夫妻財產議題),她還可以在離婚後請求贍養費。   關於贍養費有幾點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1.首先,法律上的贍養費請求權與你想的不一樣!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要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限於當法院判決離婚,請求的一方為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給付贍養費。所以若是雙方合意離婚,且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要給付贍養費時,就不能向法院請求給付贍養費!   2.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要給付贍養費可以嗎?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有效力,若是對方不依約履行的話,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要求對方依離婚協議書約定給付贍養費。   3.那難道前夫耍賴不依約定給付贍養費就沒轍了嗎?   通常給付贍養費可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拿一整筆贍養費,一種是按月給付至再婚或死亡時止,一次拿一筆贍養費雖可落袋為安,不用擔心對方付了一陣子之後就不付了,但實際上,一般人很難可以一次拿出大把現金,所以要是採按月給付方式的話,可以請第三人提供本票做擔保,也可以由雙方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就離婚協議辦理公證,並約定贍養費若不依約給付可逕行強制執行,就不用再到法院訴訟。但重點是,若是對方已經脫產,就算將來勝訴確定,也因對方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空有一紙債權憑證,只是紙上富貴罷了。   水費太高請說明:什麼是精神暴力?   愛情中的甜漿可以抵消大量的苦液,這就是對愛情總的褒譽。   ——濟慈   小時候,繪畫課總有一題,就是「我的家庭」,腦海裡約莫想像出一對年輕爸媽共同牽著一名小朋友的畫面。倘若現在老師再出個題目,名之為「婚姻」,那麼你會怎麼畫?如果老師要你寫出婚姻的定義,你又會如何描述它?這看似簡單的題目,對於已在婚姻裡的男女,不僅千頭萬緒,甚至說一句:「非筆墨得以形容」,就轉頭走人了。   女人對這婚姻嘆息再嘆息,她不知如何說起婚姻裡的困窘,畢竟她嫁的男人是親友眼裡的模範丈夫,不吃喝嫖賭、不會應酬、沒有外遇、不動粗,認真工作勤儉持家,負擔家裡所有開銷,待人又周到有禮。但她對這婚姻就是無法喘息,她向娘家媽媽哭訴她想離婚,她媽媽驚訝的問,請問他犯了上述哪一條罪名?她搖搖頭,只說自己心裡苦,每天快要窒息,媽媽詢問是否女兒外面有了男人變心了,她還是一股腦兒地搖頭。   丈夫的勤儉變苛刻   女人想博取媽媽支持,勉為其難說出心中的苦。她說老公規定氣溫必須高於幾度,才准開電風扇和冷氣,如沒有肉品,電冰箱上層冷凍庫必須關掉,日落後固定時間才准開燈,原先四盞美術燈浪費電,要拿掉二顆燈泡;這些家規嚴厲執行,如果不符規定,老公就會嘮叨數個鐘頭,所以為了避免動輒得咎,她只好常常帶小孩到圖書館吹冷氣做功課。   女人接著拿出一疊水電費單據給媽看,上頭老公的筆跡工整寫著:「這個月水費太高,請說明之……」她淚漣漣的說,每聽到老公下班轉動門把的聲音,就深陷恐懼,擔心自己哪裡又沒做好了。媽聽聞後說:「不就勤儉持家嘛……」女人看到媽媽反應後哭得更大聲了。   所以婚姻這一題,沒公式、沒劇本,局外人難以置喙!      家庭暴力中,肢體暴力可以提出驗傷單舉證,但精神上許多微隱苦楚難以說明,若加害人行為已造成自己身心恐懼或精神痛苦,都可構成家庭暴力行為。大家可採下列方式保護自己:   1.盡量蒐證:不管是驗傷單、受暴當下錄音、錄影,受暴後散落四處物品、遭破壞家具照片、加害人事後道歉切結書或簡訊等,只要能證明曾受暴力事件的證據,都要盡量保存。另外受暴時大聲呼救、受暴後向親友訴說心聲,並至警局備案或報案,這些人證及物證將來都可成為證明加害人施暴的證據。   2.尋求公權力保障自己:發生家暴事件時,可立即撥打「110」報案,請求員警到場協助,或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詢問後續法律及自我保護方式。   3.若暴力行為已危害到人身安全,可至信賴親友住處暫住,或接受社會局、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安排庇護所安置。若有未成年子女,社會局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亦會安排轉學。將來聲請保護令時,也可請求禁止加害人查詢戶籍、學籍或所得來源相關資料。   4.斟酌自己是否離家、是否方便收取掛號等情況,決定是否將自己戶籍遷至信賴的親友處,以避免將來無法順利收到法院訴訟文書。

作者資料

賴芳玉

執業律師27年。 多年於《蘋果日報》、《非常木蘭》等擔任專欄作家,著有《我們依然相信》、《好散,也是一種幸福》、《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影之光》、《待用民宿》等書。 2012、2013年參與電影《寒蟬效應》顧問及拍攝,2015年參與電視劇《植劇場》系列前期籌備,並擔任電影《順雲》製片之一。 另小說《影之光》曾改編電影劇本大綱,2017年於金馬國際電影節獲選為金馬創投之影展官方推薦國際華語電影計畫。 2019年9月與作家吳淡如、精神科醫師鄧惠文一起主持華視新節目《今晚好好說》,以女性的角度來討論時事與公共議題。

基本資料

作者:賴芳玉 繪者:郭庭君 出版社:知識流 書系:愛情生活館 出版日期:2015-06-30 ISBN:9789868826335 城邦書號:A3690001 規格:平裝 / 單色 / 264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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