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簡介】報紙上讀到很多法律訴訟的攻防和判決理由,你有沒有發現,在堆積了許多事實和證據以後,得到的結論卻只有「荒謬」可以形容,許多判決理由更是不知所云。其實荒謬就是悖理,意思是犯了邏輯的形式和實質的謬誤,而邏輯是人類普遍的思考原理,難怪看了以後我們的腦筋要打結。但是你知道是哪裡出了錯嗎?你如何分辨哪些理由是詭辯?哪些推論是不成立的?
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法庭訴訟裡的每個角色,人們累積了許多訴訟的經驗,卻始終說不上來進行「莫測高深」的「法律推理」的依據是什麼。法學作品汗牛充棟,卻少了「法律理則學」這樣的專題,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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