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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熱情的網球史:從布爾喬亞的花園派對到大滿貫頂尖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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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入圍2014年William Hill年度最佳運動圖書 ★研究網球百年文化必讀 一部縝密考究又迷人浪漫的文化史 見證時代騷動,打造世代傳奇,銘刻經典身影——網球女神蘇珊.朗格倫、法國浪漫四劍客、悲劇人物提爾登、澳洲國寶羅德.拉沃、叛逆火爆馬克安諾、冰冷拘謹博格、優雅費德勒、蠻牛納達爾、諧趣喬科維奇…… ■19世紀的草地網球,只是體弱男子與蒼白淑女打發時間的娛樂? ■1880年代,女生穿馬甲與鋼線裙撐打網球才算優雅? ■1920年代,風靡全歐的蘇珊.朗格倫在比賽時補充體力靠的是威士忌和咖啡? ■1930年代,接受贊助打球很可恥,「冒牌業餘」選手竄起讓網壇傷透腦筋? ■英國選手弗雷德.佩里的穿衣小心機,純白行頭竟比對手更有精神? ■1950年代,古西.莫蘭的蕾絲底褲外露,居然成為新聞頭條? ■1973年,ATP選手為何集體抵制溫布頓網球錦標賽? 網球最早起源據傳為中世紀的掌球遊戲,但於19世紀以改良後的草地網球(Sphairistike)風靡英國上流社會,舉辦場地多在新興的城鎮市郊,成為有錢有閒布爾喬亞階級的花園派對點綴。其時輿論認為網球「不夠陽剛」、「簡單如玩紙牌」的特性,在當時咸認女性不宜拋頭露面的風氣下,讓淑女得以在社交場合與男性同場較勁,一展球技,網球因此成為時髦男女的聯誼場合。首屆溫布頓錦標賽於1877年舉辦,此後成為社交盛事,遲至1884年才開放讓女子參賽。 網球熱迅速蔓延至歐陸與北美,也席捲澳洲與印度。歷經兩次世界大戰,走過1920年代的瘋狂享樂,1960年代的虛幻失落,於網球公開化年代之後,將網球推向職業運動領域。個人風格搶眼的球星輩出:1920年代最知名的兩位網球名人是被喻為網球女神的蘇珊.朗格倫,與打法多元稱霸網壇的比爾.提爾登;來自美國「撲克臉小姐」海倫.威爾斯.穆迪;代表浪漫騎士精神的法國四劍客,其一的瑞內.拉科斯特更是鱷魚牌衣飾的創辦人。也有從球童起家,退役後成為「溫網之聲」的BBC網球評論員丹恩.麥斯凱爾的一路奮鬥;印度名將維傑.亞米崔吉;亞瑟.艾許奪得美國公開賽冠軍,是歷來第一位非白人選手封王。 然而現今一票難求的四大滿貫賽,也曾面臨與時代脫節的困境,票房慘澹無比,守舊的網壇甚至遭受抵制而推行改革。場上締造傳奇與榮耀,場外是龐大商機與時尚指標,結合民族主義與英雄崇拜的瘋魔,突顯超越極限與鍛鍊心智的競技特質,成就一場又一場驚心動魄的賽事傳說。 本書以文化史的犀利眼光回顧網壇,綜觀每個世代的代表人物,凝結百年文化的經典時刻。並且細膩陳述其時歷史文化與經濟背景,深刻描繪網球如何從維多利亞時期的男女聯誼,成為決鬥競技。 【名人推薦】 許乃仁(FOX體育台主播) 徐裴翊(Vamos Sports翊起運動共同創辦人) 陳子軒(國立體大教授) 【各方讚譽】 「精彩……威爾森以熱情與鮮明立場的立論充分證明,我們應該用截然不同的態度看待網球。其實網球完全不該被視為運動,而該被視為一種充滿娛樂性、好看的體操表演,結合熱情與愛意的一門事業。」 ——《衛報》,資深體育記者巴尼.羅奈(Barney Ronay) 「寫給美麗、飆汗、發光、喘氣的運動。」 ——《Saga》雜誌 「一本質地縝密又考究的網球史,抽絲剝繭,深具啟發性,充滿個人熱情。」 ——《文學評論》 「迷人又熱情的網球史。」 ——《都市日報》(Metro)班.伊斯特(Ben East)

目錄

1.愛的遊戲 第一篇 有閒階級娛樂 2.有益健康、講究科學 3.室內網球與計分系統 4.運動文化的崛起 5.里維耶拉 6.女人怎麼了? 7.美國新世界對戰歐洲舊大陸 8.寂寞的美國人 9.四劍客 10.勞動階級英雄 11.威瑪共和時期的網球明星 12.飽受道德爭議的提爾登 13.三個女子 第二篇:運動競技 14.卸戰袍披球衫 15.華麗女選手 16.公開化年代 17.拒於網壇之外 18.網球遇上女性主義 第三篇:大眾娛樂 19.脫序行為 20.網球企業化 21.女力抬頭 22.進化科技,定義未來 23.名流球星 24.千禧年網球 25.運動修辭學 26.回到未來 致謝 圖片來源 引文出處 參考書木

內文試閱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me of Tennis)坦言:「我愛上了網球,本書是情史大公開。」他也愛上了網球選手。他第一次觀看美國球星小比爾.強斯頓(Little Bill Johnston,別名小比爾)早期的比賽,立刻對他一見鍾情,愛得「百分之百、毫無保留」。他之前「遠遠崇拜」來自加州的選手莫里斯.麥克勞林(Maurice McLoughlin),後者是發球上網型球員,在一九一二與一九一三年贏得美國錦標賽冠軍,並打入溫布頓網賽的決賽。不過藍尼對小比爾的熱情不同於他視麥克勞林為英雄的那種崇拜。對小比爾是愛戀,「一旦我愛上了,其他似乎都微不足道,只想再次看到他,再次看到他贏球。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而且愈年輕愈是被迷得神魂顛倒。」在二十一世紀, 羅傑.費德勒(Roger Federer)出賽時,常聽到觀眾席傳來男性大叫:「我愛你,羅傑。」   「愛」這個字是網球的核心,深植在網球獨特又出奇的計分系統裡。「love」意味零分。再者,這是為愛而打的運動。男女一起在網球場你來我往,就社交與浪漫角度而言,網球成了「愛的遊戲」。網球內含的女性元素一直存在爭議,一如風波不斷的「愛情」。「love」這字一點也不陽剛。一九七○年代美國女子網球明星克莉絲.艾芙特(Chrissie Evert)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英俊的英國選手約翰‧「長腿」‧羅伊德(John ‘Legs’ Lloyd),立刻受他吸引。兩人道別時,他對她說:「認識妳,開心得咧。」(Lovely to meet you.)克莉絲沮喪地向朋友透露:「唉,可惜了!他是個同志!」顯見她把「love」和娘娘腔聯想在一塊,至少這位美國人這麼想。   藍尼所描述的愛與岡薩雷茲提及的愛,類似於古希臘字「agape」:意指景仰與崇拜之至,是一種精神上的愛,近似對神的愛。然而網球的節奏也帶情慾(erotic)。球員揮拍俐落一擊,球迸射而出,身體騰空一跳,跳脫地心引力與時間,這一切都非常振奮人心。球員奮力揮拍,一記又一記不懈地擊球,不到最後一擊,沒有人知道誰可拿下這一分。這樣的節奏一局接著一局重複,高潮與反高潮持續堆疊,直到分出無法逆轉的勝負。對球員與觀眾而言,網賽無法保證何時會有高潮,無法保證誰是贏家。網賽充滿無法預期的慾望辯證,而觀眾的慾望聚焦於球員。網球明星一舉一動都被放大鏡檢視。網賽往往一打就是幾小時,期間觀眾目不轉睛緊盯著球員的身體、動作、情緒等等,這在其他運動都不會發生,就算會,程度也不及網球(外界對足球明星大衛.貝克漢的關注則是例外,並非通則)。我們這個時代又愛搞特寫、重複播放、慢速動作,更是讓網球選手無所遁形。網球選手因而能和電影明星平起平坐,成為魅力與美的代言人。   選手帶有情慾的身體出現在運動場上被人用藝術的眼光品頭論足;選手將身體化為表演工具,堪稱創意型天才。體育作家法蘭克.狄佛(Frank Deford)質疑運動員能否在方方面面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家。他認為,運動場上的表現也許稱得上美,但偉大的運動員更像花木、瀑布、覆雪山頭等自然景觀。   這說法顯然錯了。將運動員比喻為自然景觀忽略了傑出運動員為求亮眼成績付出的汗水與過人專注力。成為頂尖網球選手(或一流舞者),沒有所謂「天然」這種事。就算選手生來就具備手眼協調的天賦,仍得心無旁騖,不停一練再練同一個動作。所以選手必須對從事的運動「有感」,才能做到一心一意。有人形容運動員「喜將想法化為動作」。一流選手的「視」野不同於普通選手,所以能一眼看出其他人不易察覺的模式。圍棋高手、藝術家、運動員都具備這類特殊的覺察力。運動員有能力把作業區拆解成數個模式群組,然後將群組轉化成動作(往往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這是創意的表現,只不過表現過程中,將自己的身體當成了工具。運動員瞬間的連續動作堪比藝術家的傑作,也確實展現了不輸天才的原創性。   至於我們對藝術表演者要求的創造力與天分,程度上是否類似於對原作者(如作曲家)的要求,也尚無定論。舉例而言,大提琴家羅斯托波維奇(Mstislav Rostropovich)把音樂變活了,這麼一個音樂表演奇才,能力與天分是否能和原作曲家貝多芬或蕭士塔科維契相提並論?何況身體藝術能否跨界拿來和文字或音樂創造出來的「作品」類比,也值得商榷。   舞者的現場表演和運動員的出賽一樣,所有動作都是稍縱即逝。差別在於,舞蹈長期以來是大家公認的藝術,演出時會輔以音樂、故事、舞台場面調度等等,但運動員沒有這些輔助。運動員和舞者一樣,都是透過動作表達創意,不過網球似乎比舞蹈更具創意,因為舞者基本上根據事先編排的舞步演出,網球選手則必須即興發揮。   相較於其他表演藝術,網球似乎更接近舞蹈(或許花式溜冰也算)。一九二○年代的美國網球好手比爾‧提爾登(Bill Tilden)精通舞蹈、溜冰與網球,動作優雅流暢,讓人驚豔。他有雙讓人嘖嘖稱奇的飛毛腿,西班牙選手曼紐爾.阿隆索(Manuel Alonso)表示,彷若看到「芭蕾舞神」尼金斯基從舞台的一端飛奔到另一端。提爾登球技出神入化,轉身前會先踏出半小步,因此能擊出完美的旋球。   提爾登毫無疑問自認是個藝術家。他引述好友同時也是歌劇名伶瑪麗.賈頓(Mary Garden)的話:「你是網球藝術家,藝術家一旦知道自己是對的,這時你會比任何人都了解與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你相信自己的某種打法,不管別人怎麼勸你,你都會堅持用自己的打法。一旦你對自己的藝術性判斷失去信心,你就輸了。贏或輸、對或錯,務必忠於你的藝術。」這段話灌輸他運動員是藝術家的想法。   奪得八次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女單冠軍的美國選手海倫.威爾斯.穆迪(Helen Wills Moody)也同意「網球是一門藝術」。她寫道:「網球鼓勵選手表達自我與展現個性。選手把自己的個性融入比賽裡,因此他的打法是獨一無二的自我表現。」   義大利網球史專家吉亞尼.克雷里奇(Gianni Clerici)支持這個觀點。「我自小選擇網球為業以來,就一直認為網球不同於其他運動。我覺得要用另一種方式看待網球:視為藝術品。」   不論網球稱不稱得上藝術,但網球無疑是門運動,若你將運動定義為分輸贏的體力競賽的話。網球凸顯了藝術與運動之間的論辯與緊張關係,因而顯得特殊。但儘管特殊,網球一直存在於更廣泛的運動文化範疇裡,持續演變進化。十九世紀以降,運動在國際文化裡扮演核心角色,重要性與日俱增,直至今日全球化的時代,運動躍居主導地位。運動提供了宗教過去曾有的萬靈丹角色,運動不僅結合了現場表演與競賽,也結合了民族主義與入魔(obsession)於一體,讓人激情到不顧後果、奮不顧身的程度。   喜歡網球的人對網球似乎是忠誠有加、一心一意,但網球從來就不完全符合上述的運動定義。這個盛行於維多利亞時代的運動,發明者既是運動員也是體育作家,比賽地點在花園派對,講究社交面更甚輸贏,因此不符一般的運動定義。尤其網球挑戰了運動精神與特質。網球比賽在某個程度上可能更接近決鬥,同時也像舞蹈,有一套非常講究的禮數,有自己的節奏、禮俗、成規。此外,網球場地多半在占地遼闊的社交場子,截然不同於足球場、拳擊場等比賽場地。由是之故,網球賽更接近歌劇節或音樂盛會,而非運動比賽。因此,明明都是看球賽,但前往溫布敦更像是參加格萊德邦歌劇節,而不像到酋長球場觀看足球賽事。   不過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主導網球的人士嘗試讓網球更貼近運動的定義與模式。網球不論以前或現在,都是較不危險的運動,至少不像拳擊、賽車、自行車、以及溜冰等運動。網球也不是近身接觸的運動。但是推廣網球的人士愈來愈強調網球的體能素質,而非美感與優雅。   這個現象存在於體育界已久,由於體壇對於運動的精神與特質根深柢固,鮮少肯接受挑戰,任何人想要將網球稍稍移出體壇,可能都會被視為異類或十足地反動。但若要徹底地了解網球的多元性與異類元素,有必要讓網球稍稍跳脫運動的範疇。當代傳統的運動觀視野過於狹隘,若能用更宏觀以及文化的角度剖析網球,也許更能欣賞與肯定網球這個「愛的遊戲」。
第四章 運動文化的崛起
  十八世紀英格蘭的鄉村,眾地主與仕紳開心和農民與工匠一起打板球、肉搏、追獵野兔。這些僕役與下屬不會對他們的社交與聯誼構成威脅。和其他國家相比,英國政治相對穩定,也愈來愈趨於民主。社會學家 諾伯特.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與艾瑞克.鄧寧(Eric Dunning)指出,運動(包括不講規則的運動)代表「文明」在演進,因為競爭與比賽意味解決衝突的手段是大家遵守的規則與慣例,而非暴力或蠻力。   英國邁向都市化,從農業社會變成工業社會之際,投入運動、觀賞運動、以運動為業的人數大增。有些傳統運動,尤其是較為濺血的運動,如鬥雞、鬥熊(放狗去咬被綁住的熊)等逐漸式微,甚至遭到立法禁止。至於草地滾球、曲棍球等,地位不降反升。歷史悠久的板球與足球繼續存在,只不過規定變多,不像以前那麼自由,猶如無政府狀態。全新運動也紛紛出爐,成為運動場比賽項目。   有組織撐腰的運動激增,其中一個理由是經濟因素,諸如賭風盛行(有運動就有賭,儘管當局不允許並努力掃蕩打壓);再者,商人開始生產及行銷相關運動設備與配件;以及商業性的比賽與活動應運而生等等。對一些運動員而言,以運動為業是獲得較高收入的管道,雖然能致富的運動員少之又少。運動文化也帶動報業成長,兩者魚幫水水幫魚,互惠互利。藉由通俗新聞的報導與宣傳,有助運動風氣的推廣與普及,而報業也需要賽事作為報導題材。   運動普及,較生活化的理由是,勞工的工作日變少,閒暇時間與空檔變多,渴望以享樂與刺激填滿。運動提供純粹的樂趣與刺激,這理由雖然簡單,但運動確實是男性勞工的生活重心,搞不好這還是運動之所以普及最具說服力的理由。成為場上比賽的一員固然開心,但身為比賽、競技、錦標賽的觀眾也同樣十足開懷。   十七世紀之前,一般女性均可參與運動,包括和男性一起出遊狩獵、或是玩女性專屬的運動,諸如跳繩與跑步等,甚至有女子拳擊。女性除了自己親自下場,也是圍觀群眾,擠在人群中觀看比賽。不過清教徒排斥所有類型的娛樂性活動,尤其不喜女性參與。體育史專家丹尼斯.布瑞爾斯福德(Dennis Brailsford)指出,娛樂與競賽漸漸喪失公開性與無害性,一如「性」,「戰戰兢兢進入兩派論戰的領域,一方宣稱運動純潔無害,一方宣稱運動讓男性推廣者與圍觀者坐實了淫亂」。換言之,清教徒有意禁止女性拋頭露面的初衷,反而招致了始料未及的反效果。   十九世紀左右,女性多半從體壇銷聲匿跡,畢竟女性應該宜室宜家的觀念已在社會根深柢固。上層階級女性會騎馬帶著獵犬獵狐,或是練習射箭,但女性從事激烈的運動(包括走路散步在內)要一直等到十九世紀下半葉才正式開始發展。隨著女性開始接受教育,有益健康的運動也包括在受教內容裡,所以中產階級女性變得更有活動力。約莫到了十九世紀末,已見女性敏捷自如地騎著腳踏車(當時腳踏車非常昂貴),不過較窮的女性則沒有這個福利。儘管女性已開始打曲棍球、網球、高爾夫球,卻引來《噴趣》(Punch)等刊物的訕笑,可見運動依舊是男性的天下。   種種原因使然,社會漸漸對運動有了新的認識與看法,認為運動有勵志與振奮人心之效,讓運動名正言順走出只是行樂玩鬧的範疇。「運動」(sport)一詞在早期曾被用於指涉撩撥情慾的調戲。十七世紀,運動則被視為邪惡的魔鬼,並非因為「社會強調禁慾,普遍排斥歡愉,更精準地說是因為運動暗指閒散、無利可圖、十足不正經的行為」。   對維多利亞時期講究道德禮儀的人士而言,歡愉是個尷尬且難以招架的觀念。從十九世紀初開始,福音派運動愈來愈具影響力,也積極地改造道德觀、禮儀舉止。舉例而言,抑惡協會(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早在一八○二年就對色情書刊與行為宣戰。對於虔誠的福音派信徒而言,幾乎所有歡愉活動與現場表演都是罪惡:玩紙牌、濺血運動(如鬥雞)、閱讀小說、跳舞、喝酒、甚至戲劇都是腐化人心的娛樂。就連茶與咖啡也都被他們帶著有色眼光看待。家庭的懷抱才是唯一的安全庇護所。他們強調特定的家庭生活型式,所以中產階級對於「男女天生的差異以及男女角色的互補」有其牢不可破的觀念,這點,福音派人士至少得擔負部分責任。   在喬治時期的英國,所謂的上流階級(genteel)包括土地面積縮水的仕紳、商賈、教士、實業家、從事特定職業的男士等等,顯見上流階層已擴及至社會各層面。而「紳士」(gentleman)一詞涵蓋極廣,一網打盡差異極微的社會階層。十九世紀英國寄宿男校強調並制度化「紳士」教育,方式是將體育活動升級至與道德等高的程度,亦即身為紳士必須具備體、德、智三育。   競賽與運動取代「教育與飽覽群書」(智育)成為培養男子氣概的合宜方式,國家需要具備男子氣概的男子漢保護弱小,推廣大英帝國的愛國情操。運動是有益身心健康的替代品,取代俗世裡聲色犬馬、墮落沉淪的大染缸(包括劇院與酒館等)。更重要是,組織化的運動可傳授並深化以下的道德觀:公平競爭、忍受身體痠疼的勇氣、坦然接受輸球後沮喪與落寞的心情、嚴格遵守比賽規則(亦即再怎麼不甘心也要咬緊牙根)。   牛津運動吸引一些追隨者,這些人自覺或不自覺地注意起自己的性別。男男之間的性吸引力在此之前被視為罪惡,一旦曝光,會遭遇不留情的判刑與迫害(在英國,雞姦是死罪,直到一八六一年才廢止)。在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男男戀更是引起衛道人士的道德恐慌,主要是因為社會改變了對同性情慾的看法與認知。不同於以往,同性戀情不只是讓人屈從沉淪的罪,還成了醫學與心理學研究的範疇,而同志漸漸被視為甘於墮落的異類,必須根除。   運動正是對抗娘娘腔的解藥,是培養特有男子氣概的手段,不再只是不正經、浪費時間的玩樂,而是有其嚴肅與重要的一面,甚至肩負德育之責。草地網球則打破了這個尺度,以革命之姿改變男女不得一起運動的風氣,不僅讓男女在同一個球場較勁,還讓男女一對一互打。就連高爾夫球、槌球也沒有這麼開放,讓男女對打。   這下無可避免會將注意力放在打網球女子的穿著。社會普遍認為,「運動」與「時尚」根本是兩個不搭嘎的極端。不過研究服裝史的專家詹姆斯.拉維爾(James Laver)認為,所有時髦穿著(尤其是男性服飾)至少自十八世紀以降,源於運動服飾。波.布魯梅爾(Beau Brummell)在一八○○年過後沒多久,率先帶動男性服飾革命。他棄用顏色、刺繡、蕾絲、高跟鞋、撒粉的頭髮、珠寶、甚至是男用化妝品,取而代之的是樸實無華的黑色或中性顏色、白色亞麻布、皮革靴、鄉間騎馬衣著為基調的造型(百年之後,香奈兒女性服飾的極簡主義風格有部分靈感來自英國女士的騎馬習慣)。

作者資料

伊莉莎白.威爾森(Elizabeth Wilson)

曾是精神衛生工作者,也曾在大學授課,是女性主義健將。她目前是某所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大英圖書館理事會理事,不久前才辭去倫敦藝術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她出版了幾本有關時尚與都市文化的書籍,包括《身穿夢想:時尚和現代性》(Adorned in Dreams: Fashion and Modernity, 1985、2003)、《波西米亞人:華麗的放逐》(Bohemians: The Glamorous Outcasts,2000)、《文化激情》(Cultural Passions,2013)。她也寫過三本犯罪小說:《蒼茫時刻》(The Twilight Hour)、《戰爭浩劫》(War Damage)、《柏林女孩》(The Girl in Berlin ),目前正在撰寫第四本《冷戰疑雲》(She Died Young)。她和伴侶定居於倫敦。

基本資料

作者:伊莉莎白.威爾森(Elizabeth Wilson) 譯者:鍾玉玨 出版社:木馬文化 書系:木馬人文 出版日期:2017-06-28 ISBN:9789863594109 城邦書號:A0500516 規格:平裝 / 單色 / 392頁 / 15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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