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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可以治國嗎?:十六世紀不列顛女性統治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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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人可以治國嗎?:十六世紀不列顛女性統治之辯

  • 作者:林美香
  • 出版社:左岸文化
  • 出版日期:2007-03-01
  • 定價:350元

內容簡介

女人因為沒有能力,所以不能治國? 再開明的政治,一提到女性統治,還是免不了引起眾多爭議, 可是十六世紀歐洲各地風起雲湧的女性領導者, 卻一度開創了人類歷史上的新局面 本書揭開女性如何跨入男性主導的政治場域。 十六世紀不列顛,正值蓬勃的「文藝復興」與多變的「宗教改革」時代。南方的英格蘭,在都鐸王朝第三任君主愛德華六世駕崩之後,便開啟了「女人治國」的時代。先有「血腥瑪麗」之稱的瑪麗女王(Mary I),後有伊莉莎白女王(Elizabeth I)。在北方的蘇格蘭,司徒亞特王朝從1554年到1567年,先有瑪麗王太后(Mary of Guise)攝政,後有瑪麗女王(Mary, Queen of Scots)統治,與英格蘭的女王相輝映。她們的出現,引發了當時女人有沒有權利和才能治國的討論。無論是引用聖經文獻,或是訴諸古老的傳統,這場辯論並不是單純的言詞交鋒而已,背後更牽涉當時宗教和政治利益的衝突。作者將這場辯論匯入十六世紀的思想文化脈絡中,還將視野擴大到同時代的歐洲大陸,增加了「女性統治」這個當代議題豐富的面向。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典型在夙昔:亨利八世時代人文學者的思辯
第三章 神譴或神佑:瑪麗女王時代對女性統治的詮釋
第四章 法律與習俗:伊莉莎白女王統治初期的辯論
第五章 女子繼承權:伊莉莎白時代論辯之再起
第六章 女王的雙體:為伊莉莎白統治之正當性辯護
第七章 蘇格蘭的新教革命與女性統治
第八章 法國的新教運動與女性統治
第九章 結論

注釋
參考書目
本書接受補助案及部分已發表章節出處一覽
索引

內文試閱


第一章


導論
一、楔子


  「是男生,是男生!」6日上午8時50分左右,日本各大頻道播出二皇子妃紀子產下男嬰的好消息,幾乎所有的播報員都提高了嗓門,向屏息以待的日本國民報告了這個消息。……這是日本皇室暌違41年之後,誕生的第一個男嬰,無疑解決了皇室長年以來沒有男嗣的皇位繼承問題。
  
  2006年9月6日,日本皇室誕生了一位男嗣,舉國歡騰。對於這個消息,日本首相說這是「日本的喜慶之日」,一般店家則招待蛋糕或清酒共享喜氣。雖然已經是21世紀了,日本也身列民主多元的已開發國家之一,而且皇室並沒有政治實權,可是皇室與許多人民仍然認為男嗣才能延續皇室正統。
  
  在此之前,日本天皇明仁已有三位孫女,卻遲遲沒有皇孫延續所謂「萬世一系」的皇位。現在皇室與許多支持皇室傳統的保守派人士終於一償宿願,也有人預估日本的經濟將因此看好。皇孫誕生之後,普天同慶的畫面,透過電視不斷播送,像極了英格蘭都鐸王朝(Tudor Dynasty)亨利八世(Henry VIII, 1509-47)的時代。亨利在1509年登基,但最早的兩任王后都無法為他產下一子。直到1537年10月12日,他的第三任王后珍‧希摩爾(Jane Seymour, 1507-37)終於為王室產下一名男嗣,取名為愛德華,即後來的愛德華六世(Edward VI, 1547-53)。
  
  王子誕生的消息公布後,亦是舉國歡騰,「全國各地施放煙火,人人充滿欣喜地感謝全能的上帝,因為祂賜與了一位尊貴的王子來繼承這個國家的王位。」 當時英格蘭人民不分新教徒或天主教徒,都相信愛德華的誕生,代表上帝不再讓英格蘭人遭受苦難,國家將會欣欣向榮。隨著王子誕生、受洗、受封(威爾斯親王〔Prince of Wales〕),歡欣鼓舞的氣氛在英格蘭延續了數週之久,這段時間人們在街上隨處可以喝到熱心民眾提供的酒,倫敦塔上也不時發射禮炮向王子致敬,估計這段時間共發射了兩千響禮炮。
  
  在愛德華誕生之前,亨利已有兩名女兒,分別是亨利第一任王后凱薩琳(Catherine of Aragon, 1485-1536)在1516年2 月18日所生的瑪麗公主(Mary Tudor, 1516-58),以及第二任王后安‧葆琳(Anne Boleyn, 1504-36)在1533年9月7日所生的伊莉莎白公主(Elizabeth Tudor, 1533-1603)。雖然亨利的嬪妃布朗特(Elizabeth Blount, c. 1502-40)在1519年曾為國王生下兒子,名為亨利‧費茲羅伊(Henry Fitzroy, 1519-36),但他不具有合法繼承資格。在愛德華誕生之前,亨利始終擔憂王位繼承的問題。亨利的憂慮可從三個面向來看:第一,當時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已解體,走向中央集權式的民族國家,在王朝世襲統治之下,王位繼承人攸關一國之命脈。英格蘭在法律上雖未禁止女子繼位,但歷史上從無女王主政,若一旦由女子統治,其前景讓人惶恐不安。
  
  第二,繼承危機總易引發內戰,甚至使一個家族失去王權。對當時的政治菁英來說,因繼承危機而爆發內戰,殷鑑不遠,因為在1455至1485年之間,蘭卡斯特家族(House of Lancaster)與約克家族(House of York)之間,就是為了繼承問題而爆發流血衝突,史稱為玫瑰戰爭(Wars of Roses)。都鐸王朝即從此內戰脫胎而出,其首位君主亨利七世(Henry VII, 1485-1509)即位之後,仍不餘遺力地確立統治合法性,並藉著與約克家族的伊莉莎白(Elizabeth of York, 1466-1503)聯姻,增進王位正統性。至亨利八世繼承王位,由於他兼具蘭開斯特家族與約克家族血統,都鐸王朝的正統性才毫無爭議。但都鐸王朝能否穩固延續,當時都認為必須要靠合法的男嗣繼承王位。
  
  除了以上兩個因素之外,當時的君王如不能育有男嗣,往往被視為「神譴」的象徵,顯示君王犯了某種罪,使他的男嗣若非流產便是夭折。例如亨利的第一任王后凱薩琳,除了流產多次之外,在1511年曾幸運的生下王子亨利(Henry Tudor),當時也曾薄海歡騰,可是亨利王子七週之後猝死,這個事件使得國王自省「他做了什麼觸犯上帝的事」? 後來,王后在1515年又產一子夭折,此後再也未能為國王產下男嗣。到了1527年亨利已在思考是否與凱薩琳離婚,因為他認為自己的婚姻觸犯了上帝的律法。根據《舊約聖經》〈利未記〉20章21節:「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亨利在1528年與法國使節會談時,以及在1529年離婚案件審判時,都提及這條律法使他深感良心不安。 後來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在《亨利八世》一劇中,也從這個角度揣摩了國王的心境:
  
  亨利王:「……我覺得上天不是用笑臉待我,它下了一道禁令,我的夫人的子宮如果會給我懷一個男孩,其作用只等於一座墳墓對死人所起的作用,因為她的男嗣不是胎死腹中,就是出世後不久就夭折。因此我想到這是上天對我的懲罰。我的國家本值得世上最好的太子來繼承,我卻享不到這個福。
  這段話生動的表達了當時亨利王的恐慌。
  
  亨利八世的離婚案,或更正確的說,是他訴求婚姻無效一案,使他和羅馬教宗決裂,並於1533年與安‧葆琳成婚。不幸的,安‧葆琳也無法為國王生下男嗣,她在產下伊莉莎白公主之後,流產兩次,而且第二次是個男嬰。這個結果顯示亨利的罪還沒有完全清除,或者是犯了別的罪無法得到上帝的寬恕。但是這一次他不須經歷冗長的程序除去王后,因為安‧葆琳被控與五名男子通姦,包括與自己的兄弟亂倫,並企圖謀殺國王。這些指控是在國王默許之下,由安‧葆琳的政敵陳訴,無力對抗的安‧葆琳最後在1536年5月19日被送上斷頭臺。 不久,亨利即與珍‧希摩爾成婚,愛德華王子隨之誕生。至此,亨利相信自己的罪已完全清除,英格蘭重新得到上帝的眷顧。愛德華的誕生一如日本男嗣的誕生,為統治者與人們帶來新生的喜悅和期待。
  
  日本政府在得知將有男嗣誕生之前,原有意修改《皇室典範》中的繼承規定,讓女子也能繼承皇位,但皇孫出現之後此議已暫時擱置。不過也有人提出警告,日本皇室未來終難避免繼承危機,因為皇孫不見得能順利孕育男嗣。同樣的擔憂出現在四百多年前英格蘭的都鐸王朝。雖然亨利有了男繼承人,但愛德華王子體弱多病,之後的三任王后無一能為亨利王再生一男,而瑪麗與伊莉莎白兩位公主,又分別在1534年和1536年的繼承法案中,被認定為私生女,不得繼承王位。亨利不得已在1554年要求國會通過新的繼承法規,明訂:萬一國王與王子愛德華未再有任何子嗣,王位傳予國王長女瑪麗及其後裔;若瑪麗也未能有後,則傳予次女伊莉莎白及其後裔。 此為亨利時代所通過的第三個繼承法案,法案中也給予國王未來以特令或遺囑的方式,確認繼承人選次序。後來亨利在1546年12月30所頒訂的遺囑中,仍維持原案。
  
  之後英格蘭歷史的演變,終究讓亨利八世的擔憂化為事實。愛德華六世於1547年即位,在1553年病逝,王位落到亨利八世的長女瑪麗手中,成為英格蘭的第一位女王。瑪麗雖然成婚卻無一子半女,王位由次女伊莉莎白繼承,直至1603年英格蘭王位才轉回男君的手上。總計達半個世紀之久,英格蘭都在女性統治之下。在這50年間,除了瑪麗即位之初曾爆發短暫的繼承戰爭之外,並沒有嚴重的內戰;伊莉莎白的統治也為英格蘭帶來一片榮景。不過這些已是後話,在亨利八世或兩位女王的時代,英格蘭人民對女性統治總有揮之不去的憂慮,這種擔憂主要來自心理層面與傳統文化,包括男嗣才能傳宗接代的觀念、對女人才德的鄙視、或對「牝雞司晨」的焦慮,這些心態不論在歐洲傳統社會,或在前述的二十一世紀日本社會,均明顯可見。

二、「另一種聲音」


  本書的主題並不是研究這種傳統心態如何形成,或者女性在這種文化結構下如何受到壓抑或剝削。這些研究自1970年代女性主義及婦女史興起以來,已受到許多關注。特別是當學界從「婦女史」(history of women)轉向「性別史」(history of gender)的研究時,史學家所討論的不再只是生理上的性別,而是社會或文化建構之下所形成的性別概念。
  
  因此,他們開始注意過去的社會如何形塑一套關於男女特質、男女角色的觀念,以及這些觀念又如何影響了社會關係與社會發展。 研究者所使用的材料也擴大了,他們爬梳各種文學、哲學、宗教、醫學作品,或是法律材料,並從這些材料中,探索傳統西方社會如何透過經典和權威,建構女性的次等性(inferiority of women)以及「鄙視女人」(misogyny)的傳統。
  
  歐洲傳統社會在生理上,也在社會、經濟、政治角色上,將女性視為次等的看法,在十四世紀之前幾乎未受到挑戰,約到了1360年代之後,在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運動中,某些學者為挑戰舊權威,才間歇出現反對的聲音。
  
  例如著名的義大利人文學者薄伽丘(Giovanni Boccaccio, 1313-75),在1361年發表了《列女傳》(De mulieribus claris)一書,內容敘述自古以來共106位傑出女子的事蹟。雖然這些女子多因貞節、順從等傳統婦德,而受到薄伽丘的稱讚,但這本書也開啟了後來的「女性價值之辯」(debate of women’s worthies)或「女性問題論戰」(querelle des femmes)。不少作家追隨薄伽丘的步伐,書寫歌頌女性的作品,以扭轉男尊女卑的刻板印象。如法國女作家克莉斯汀‧德‧比贊(Christine de Pizan, c. 1364-c. 1430)在1405年所寫的《仕女之城》(Le Livre de la Cite des Dames);日耳曼人文學者阿格瑞帕(Henricus Cornelius Agrippa, 1486-1535)的《論女人之尊貴與傑出》(De nobilitate et praecellentia foeminei sexus, 1529);義大利學者卡培拉(Galeazzo Flavio Capella, 1487-1537)的《論女人之優異與尊貴》(Della eccellenza et dignita delle donne, 1545)等等,都在這個辯論的風潮之下出現,他們突破「鄙視女人」的傳統,建構男女的平等性,甚至是女性的優等性。
  
  上述這一類作品所代表的觀點雖然不是主流,但從十四世紀起至十七世紀不絕如縷。芝加哥大學出版社(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從1996年開始將這些歐洲近代早期的作品重新出版,並將這個系列的書稱之為「另一種聲音」(the other voice)。這個系列的主編說:「這是一個抗議的聲音」,「它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型態的轉變,……但我們必須承認,早在六個世紀之前,在另一種聲音的傳統下所寫的東西,他們對正義的呼求是現代成熟的女性主義傳統與社會機構重組的源頭。」

  本書的主題是這股抗議之聲的一部分,也就是關於不列顛地區(Britain)在十六世紀女王出現之後,傳統的性別概念如何受到衝擊,又如何被重新界說。這時期的不列顛恰好也處於「另一種聲音」最蓬勃的文藝復興時代和宗教改革時代。
  
  目前學界對於這時期轉逆「舊聲音」的論述已有不少討論,不過大多由文學領域的學者所寫,例如伍德布瑞吉(Linda Woodbridge)的《女人與英格蘭文藝復興》(Women and the English Renaissance),討論1540年至1620年之間,英格蘭境內參與女性特質辯論的各型文學作品;班森(Pamela Joseph Benson)的《文藝復興女人的創發》(The Invention of the Renaissance Women),則研究義大利與英格蘭兩地作家或人文學者的著作,探討這些作品如何運用文學技巧,支持女性的獨立地位或限制女性的言行;喬丹(Constance Jordan)的《文藝復興女性主義》(Renaissance Feminism)範圍更廣,引用材料也更多,討論了歐洲各地(主要是義大利、法國和英格蘭),在文藝復興時期所出版與性別、兩性權利關係有關的作品。
  
  這些研究者所引用的材料,不可避免的多數是由男人所留下。文藝復興時期的女人並沒有和某些男人一樣,經歷了所謂的「文藝復興」, 女性作家在當時仍屬鳳毛麟角,對自身處境感到不平而挺身抗議的女子更少,所以此時關於「女人價值」的辯論,多在男性菁英之間進行。
  
  上述研究者都注意到這個現象,也發現這個辯論常是男性菁英激盪腦力或練習修辭技巧的題目,撰述者也可能是為了求得祿位而寫;因此那些歌頌女性尊貴的作品,不見得真能如實反映作家對女性的看法。於是這些研究者對使用「女性主義」一詞相當謹慎小心,僅以「近女性主義」(pro-feminism)或「原女性主義」(proto-feminism),來描述文藝復興時代支持女性才德的作品。不過,這些研究多偏重於概念的解釋和討論,也多從二十世紀女性主義的立場出發,企圖找尋女性主義發展的源頭,對於文本所處的時代脈絡關注不多。因此,這些研究不但容易做出時代錯置的判斷,也無法呈現思想變動的底蘊。

作者資料

林美香

一九七○年出生於馬祖西莒。台灣大學歷史系學士(1993)、台灣大學歷史所碩士(1996)、英國愛丁堡大學歷史所博士(2000),現任政治大學歷史系專任助理教授。從大學時起即對歐洲史有濃厚興趣,後考取教育部公費留學英國。研究範疇以歐洲近代早期(1500-1700)歷史為主,研究旨趣涵蓋人文主義、女子教育、性別論述、英格蘭都鐸時期等主題。著有《教而後為人——論伊拉斯摩斯的教育觀》(碩士論文)、The Mirror-for-Princesses: the Fashioning of English Queenship 1558-1603 (博士論文),另撰有〈女性與政治:湯瑪斯艾列特的《為好女人辯護》與十六世紀人文學者的「女主寶鑑」〉、〈十六世紀英格蘭女性統治的建立:以女王為主體的探討〉、〈一個王國中的兩位女王——伊莉莎白一世時代對女性統治權的辯護(1567-1590)〉等相關論文近十篇。是年輕一輩投入西洋史教學與著述的優秀學者。

基本資料

作者:林美香 出版社:左岸文化 書系:座標 出版日期:2007-03-01 ISBN:9789867174734 城邦書號:A0400023 規格:平裝 / 單色 / 350頁 / 15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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