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簡介】言論自由是民主政府合法性的泉源。
也是約束政府惡行最有效的機制!
有「美國第十位大法官」之美譽的兩屆普立茲獎得主,
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詮釋與應用,
探索言論自由的保障從何而來?言論自由的範圍以何處為界?
★除非導致「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任何言論不應受限制。
★除非存心「蓄意撒謊或輕率疏忽」,任何對政府的批評不該被懲處。
「人民有言論、出版與新聞的自由,政府不得任意限制或剝奪。」這樣的概念,在今天世界的民主國家,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想當然耳、不容挑戰的傳統。而美國國會於1791年通過的「憲法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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