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簡介】私立醫院永續經營,
開創醫病雙贏新局!
據《醫療法》規定,「私立醫療機構」係指以醫師「個人名義」所申請設立,該機構為醫師執行業務之場所,醫療機構本身不具法人格;一旦更換負責醫師,在法律上,先前的醫療機構即轉變為另一家新設立之醫療機構。
因此,私立醫療機構在原負責人卸任時,將面臨原申請設立的醫師,難以將醫院傳承給「不具醫師背景」的子女或後輩;更甚者,若由多位醫師合夥設立醫院,彼此間的權利義務也不易釐清。當醫院有擴充需求時,將因所有權與機構經營權難以明確區隔,而使外部資金引入不易,造成私立醫院在永續經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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