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延》劇為例,一套三集的電視小說,對上七十集的戲劇,就數字上來比較,好像讀小說比看小說容易多了,但對多數人而言,「完讀」的難度恐怕比追劇高多了吧。只是,對於有閱讀習慣的這位朋友來說,同樣的故事情節,文字的吸引力顯然遠遠超出聲光娛樂效果的戲劇魅力。而從每次電影、電視賣座後帶動原著小說再熱銷一波的經驗來看,似乎也驗證「讀」小說所滿足的想像力與情感投射,確實有其獨到之處。 |
小說裡的世界,摻雜真實人生的寫照,有更多的故事元素,是來自於作者天馬行空的想像,與對人性糾結出的喜怒哀樂,因此經常成為影視取材的來源。而每年奧斯卡得獎影片常見原著小說的身影,亦可見一斑。 |
相同故事,透過文字閱讀與影像傳遞的感受,各有不同的收穫。 |
用文字說故事,讀者藉由篇章結構鋪陳的敘事手法,最能直接感受作者創作的心情初衷與寫作特色,並保有對故事主角人物的自我描繪空間。我們對於同一段文字所要傳達的意涵,會因每個人的經驗歷程、文字敏銳度,甚或閱讀當下的心境有所不同,在彼此腦海中所浮現的畫面,也不必然相同。作者以文字幻化出的各種情境場景,更會因為讀者的閱讀能量,產生「自己的」無限組合。閱讀小說的樂趣,可以說是一種毫無限制的想像旅程。 |
藉由影像視覺的表現說故事,小說則成為一種演繹後的包裝。通常以小說為核心製作的戲劇內容,都必須經過改編拍攝,於是,作者原創的小說很容易變成「別人的」觀點。即使影視製作者強調忠於原著精神,但其間難免夾帶導演或編劇體會後演示出的畫面、節奏與剪輯風格。當作品呈現到觀眾面前時,恐怕與閱讀的主觀認知落差不小。不可否認的是,經由聲光效果與演員闡釋出小說的觸動經驗,確實有感也直接明白許多。 |
身為出版工作者,大部分接觸故事的經驗中,我都是先閱讀文字再看影視作品。其間當然不乏詮釋佳作,但總覺得故事被影像化後,少了些閱讀帶來的自我想像與經驗聯結解釋的奇妙反應。有時候如果選角、場面、情節表現與自己心中的印象認知「變了調」,還會有些失望。 |
常覺得,先閱讀文字再觀看影視,是想驗證別人看了故事後的理解感動,是不是有共鳴或不同的驚艷;若是看了戲劇作品之後再去找小說來讀,肯定是希望仔細品味故事中未能被提及的轉折情緒,想要再藉由閱讀,更深入了解作者在文字之間意欲流露的情感。 |
只要是好故事,都值得以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注入閱讀感情後躍然紙上的畫面,必然專屬自己,獨一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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