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需要人權?——讀《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的啟發
◎文/麥田出版編輯 林秀梅
什麼是人權?人權真正的意涵是什麼?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這個宣言源起於二戰結束後,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最重要的目的之一。這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
時至今日,疫情,戰爭、通膨……各種問題叢生,身處這個時局不靖、錯綜複雜的年代,我們看到許多人權仍然受到忽視威脅,而我們對許多人權的真正意涵,其實還處在一知半解的階段。唯有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才能更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生而為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也才能知道我們活著,不僅僅只是「能夠活著」這樣而已,而要如何「有尊嚴」地存活著。
本書以聯合國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作者以淺白易懂的文字,援引國內外的案例,為我們闡釋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理解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唯有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人權,人類才能走向更平等進步的道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