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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的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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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榮登《紐約時報》排行榜TOP10、《華爾街日報》暢銷排行榜冠軍! 愛情小說天王 尼可拉斯‧史派克,繼《羅丹薩的夜晚》後, 再次描寫經歷人生歷練後的複雜愛情! 榮登《紐約時報》排行榜TOP10、《華爾街日報》暢銷排行榜冠軍! 改編同名電影將於2014年10月上映, 由蜜雪兒‧莫漢娜(Michelle Monaghan)主演。 命運,讓她錯過此生最摯愛的那個人, 卻也讓她再度與他相遇…… 如果重新選擇一次, 這份愛,是否仍會是最美好的記憶? 他們生來就註定是兩條平行線── 亞曼達‧柯立耶與道森‧寇爾。 只因他們的姓氏,一個代表著名門世家;另一個,則是奧利安多鎮上最惡名昭彰的罪犯家族。 完全不可能有所交集的兩人,竟在十七歲那年不顧流言與反對,相知相戀、互許終生。 但,他們終究只是交錯而過── 為了不拖累亞曼達的人生,道森忍痛選擇分手;而一場肇事意外,也使得道森鋃鐺入獄,帶著歉疚離鄉遠去。 那短暫相戀的一年,從此成為兩人心中最美、最深刻,卻永遠也無法再擁有的愛戀。 當生命再度交會,他們該如何選擇── 二十年後,由於好友的葬禮,亞曼達與道森終於再度重逢。在回憶過往的同時,他們發現彼此仍然深愛著對方,尤其是道森,竟再也沒交往過任何一個女人…… 兩人動搖了,如果當初義無反顧地追尋真愛,現在的人生是否就不會有那麼多遺憾與悔恨? 愛情,可以克服多少現實?真的可以重塑過去不完整的生命? 這對曾經被迫分離的戀人,會選擇再一次錯過彼此,還是不顧一切地相守……? 在愛情與現實的抉擇之間,尼可拉斯‧史派克將給我們一個最動人又難忘的答案! 「令人難忘……很享受與這位令人崇敬又才華洋溢的說故事高手約會的時光。」 ──《弗吉尼亞 自由蘭斯星報》(Fredericksburg Free Lance-Star) 「我不忍釋卷……經典的史派克,悲劇中帶來希望。如果能挑選我最愛的史派克作品, 我會將《最美的錯過》與《瓶中信》、《手札情緣》列為同等佳作……就是那麼好看。」 ──BookReporter.com 「史派克又成功了!這位催淚作家果然不會讓人失望。」 ──《浪漫時潮書評》(RT Book Reviews) 「細膩的筆觸描繪出愛情的熱切、失落、以及失而復得。」 ──《沙加緬度書評》(Sacramento Bee) 「《最美的錯過》是經典的史派克作品。他很懂得用文字抓住讀者的心,文筆真好。」 ──WCFCCourier.com 「創意十足的天才……對愛情故事的愛好者而言真是一本好書。」 ──HubPages.com

內文試閱


  那通電話是摩根.坦納打來的,他是一位北卡羅萊納州奧利安多鎮的律師,他來電通知塔克.霍斯泰德勒過世了。「有些後續安排最好得當面處理。」坦納解釋道。道森掛上電話後的直覺反應是先去訂機票,並且在當地民宿訂房,接著打電話請花店送花過去。
  
  隔天早晨,道森鎖上組合屋的前門,然後繞到屋後走向他停車用的鐵皮棚架。那一天是二○○九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他帶著僅有的一套西裝,以及一個半夜睡不著打包好的圓筒行李包。他解開鎖頭、捲起棚架大門,看著日光射向這輛他自中學起就開始著手修復的車。這輛是一九六九年的福特野馬斜背款跑車,要是在尼克森總統當政那年代,這款車肯定會讓人頻頻回頭;但就算時至今日,看來也依然搶眼。這輛車看起來就像剛出廠一樣嶄新,多年來,曾有數不清的陌生人想出價買下,道森都回絕了。「這不只是一輛車。」他總這麼回答,沒有多做解釋。要是塔克就肯定懂他的意思。
  
  道森把旅行袋扔進副駕駛座,把西裝平放在上頭,然後才坐進駕駛座。他轉動鑰匙,引擎像是甦醒般轟隆隆響著,他先把車小心開上碎石路,再跳下車鎖上棚架大門。他一邊進行這些動作,同時在腦中逐一確認東西是否都帶齊了。兩分鐘後,車子已開上主幹道;一個半小時後,他正把車停入紐奧良機場的長期停車場。他痛恨把車留在這兒,但他別無選擇。他拿起行李走向航廈,機票正在航空公司櫃臺等著他前去領取。
  
  擁擠的機場,男男女女摩肩擦踵,有些是一家大小前往探望祖父母或是去迪士尼世界,有些是往返於家與學校間的學生。商務旅客則是身後拖著隨身行李,絮絮叨叨地說著手機。他站在前進緩慢的隊伍中等待,輪到他時,他出示證件,回答幾個基本的安全問題後便取得登機證。此班機中途會在夏洛特市短暫停留一小時多,不算太久。等飛機降落於紐伯恩市後,他得先去租車處取車,然後再開上四十分鐘的路。倘若沒有意外,約莫下午稍晚他就會抵達奧利安多鎮。
  
  一直到坐上飛機後,道森才意識到自己有多累。他不確定自己究竟幾點鐘才入睡,他只記得睡前最後一次看時間已近凌晨四點,但當時他心想反正在機上可以補眠。再說等到了鎮上後,其實也沒什麼事要做。他是獨生子,他母親在他三歲時逃家,父親則是喝酒過量致死——這倒算是幫了世界一個忙。這幾年來道森沒跟家族中任何一人說過話,他也無意趁此時修補彼此的關係。
  
  這將會是趟快速的旅程,抵達,離去,乾淨俐落。他會把該做的事完成,不打算多耽擱一秒鐘。雖然他在奧利安多鎮長大,但他從未真正屬於那裡。他所認識的奧利安多鎮,跟當地觀光局廣告上活潑的圖像完全不同。若只在鎮上待個一下午,會覺得奧利安多是個古怪的小鎮。這裡受到藝術家、詩人,以及退休人士的歡迎,他們只想在紐西河上航行度過餘生。小鎮裡當然也有鬧區,這兒的鬧區充滿復古情懷,街上有古董店、藝廊、咖啡店。這裡有許多每週固定舉辦的活動,數量之多,讓人難以想像這裡是個居民不到千人的小鎮。然而真正的奧利安多鎮,那個他從孩提至青年時期所認識的奧利安多鎮,並不是這個模樣。鎮上多數家族皆是自殖民時代起便定居於此,像是馬科爾法官、哈里斯警長、尤金妮亞.威爾寇克斯,以及柯立耶與班奈特家族,這些人擁有土地,他們可以栽種作物、販售木材,發展家族事業;他們是鎮上無形的地下勢力,這個鎮始終屬於他們,而他們也讓這裡始終維持著他們想要的模樣。
  
  道森十八歲時就親身領教過這個事實,而後他二十三歲時又再次體悟到這個道理,於是決定永遠離開這裡。身為寇爾家族的一份子,要在帕姆利科郡生活並不容易,特別是在奧利安多鎮。就他所知,家族裡追溯至曾祖父為止的每位成員都曾進過監獄。恐嚇、傷害、縱火、殺人未遂、謀殺,這些勾當家族裡全有人幹過。寇爾家族住在一個滿是岩石、樹木叢生的家族農場,這裡簡直像另一個國度,自有其規則。農場裡有幾間搖搖欲墜的小屋,幾間組合屋,當中還點綴了幾座堆滿廢棄物的穀倉,這裡就是寇爾家族的地盤。除非是別無選擇,否則就連警長都會盡量避開這裡;獵人們也會離這片土地遠遠的,因為那個寫著「凡擅闖必開槍」的招牌可不只是個警告,而是說到做到。寇爾家族不但私釀烈酒、販毒、酗酒、毆妻、虐待子女、偷竊、拉皮條,除此之外,他們還有病態的暴力傾向。有本現已停刊的雜誌曾登過一篇文章,上頭寫著寇爾家族曾是東羅里區最邪惡、最愛尋仇的家族。道森的父親也不例外。他從二十歲到三十出頭的這段時光,大都因不同的罪行而在監獄中度過,其中包括用碎冰錐刺傷一個男人,只因為對方突然超車至他正前方。他曾二度被控謀殺,但在證人消失後被宣判無罪。就連家族裡其他成員都知道千萬別惹他生氣。道森不知道母親當初為何會嫁給這個男人。他不責怪母親逃跑,畢竟他小時候也常想著要逃離這裡。他也不埋怨她沒帶他走,因為寇爾家的男人對子女的所有權異常偏執。他父親不只一次對道森說過,倘若母親當年真的帶他走,他會不計代價追捕母親好把他帶回來。然而道森不曾問過他,若母親拒絕放棄,他又會怎麼做?以道森對父親的了解,答案已昭然若揭。
  
  他好奇至今家族裡還有多少人住在這裡。他下定決心離開那年,除了父親之外,還有一位祖父、四位叔伯、三位姑姑、十六位堂兄弟姐妹住在那兒。如今隨著堂兄弟姐妹們都長大有了孩子,人數可能更多,然而他無意探究真相。那裡雖然是他長大的地方,但就像奧利安多鎮一樣,他從未真正屬於那裡。也許是因為他母親的緣故——無論她到底是誰——總之他與家族裡其他人不同。在堂兄弟姐妹中,他是唯一一個沒在學校打過架的,而且他成績還不錯。無論是毒品或酒他都敬而遠之。青少年時期,當他的堂兄弟姐妹去鎮上鬧事時,他也會想辦法避開,他通常聲稱自己得去檢查釀酒場,或是幫忙拆解家族裡某人偷來的車。他不想惹麻煩,便只能盡力保持低調。
  
  這是個折衷的做法。寇爾家族雖是一群罪犯,但這不代表他們很笨,道森直覺他必須盡力掩飾自己的不同。他大概是就讀的學校校史上唯一一個努力讀書好故意考不及格的學生,他無師自通學會竄改成績單,好讓成績看來比實際上糟。他學會趁人轉身時偷偷用刀子在啤酒罐上戳洞好倒光啤酒,而當他以工作為藉口躲避堂兄弟姐妹時,他必定會確實苦幹到半夜。這些招數奏效了好一段時間,但隨著日子過去,破綻逐漸浮現。他的一位老師跟他父親的一位酒友提起道森,誇他是班上最優秀的學生;他的姑姑與叔伯開始注意到眾堂兄弟姐妹中,他是唯一一沒犯過法的人。在一個以忠誠與順從為重的家庭裡,他的與眾不同,是最嚴重的罪過。
  
  這件事惹惱了他父親。自他蹣跚學步起,父親就固定毆打他,他父親喜歡用皮帶一類的長條狀道具鞭打,他十二歲時,父親打他不再只是為了拿他出氣,而是確實衝著他來。他會把道森打到前胸後背滿是瘀青才肯罷手,但一個小時後又再繼續改往他的臉跟腿打。老師們都清楚是怎麼回事,但由於他們擔心自己家人的安危,於是選擇視而不見。道森從學校走路回家時,警長裝作沒看見那些瘀青與鞭痕。家裡其他人也覺得這不是什麼問題。他的堂兄艾比與瘋狂泰德不只一次打他,出手跟他父親一樣重。艾比認為這是道森自找的,瘋狂泰德則是管他三七二十一想打就打。艾比生得高壯,拳頭跟帶骨火腿一樣大,他性格暴力脾氣又差,但頭腦卻比看上去來得聰明些。至於瘋狂泰德則是天生兇殘。幼稚園時為了跟同學搶零食便拿鉛筆捅對方;小學五年級他又把另一位同學送上醫院,因而終被退學;謠傳他青少年時期還殺了一個毒蟲。道森認為最好別還手,他學會一邊挨打一邊趁勢閃躲,直到他的堂兄們覺得無聊或是打累了為止。
  
  然而他沒有參與家族事業,而且他越來越堅定自己絕不會走上這條路。隨著時間過去,他知道若叫得越大聲,父親就打得越兇,因此他總是閉上嘴。縱使他父親性格如此暴力,但他其實也只敢欺負弱小,道森的直覺告訴他,這種人只敢打穩贏的架。他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強壯到有能力反擊,到時候他不會再害怕父親。每當數不清的拳頭像雨水般打在他身上,他總試著想像母親當年逃離這個家需要多大的勇氣,藉以鼓舞自己。
  
  他努力讓自己盡快變得強壯。他在樹上綁了個裝滿碎布的麻袋,每天花上幾小時對著它揮拳。他只要逮到機會便會舉起石頭跟引擎零件等重物。他整天拉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滿十三歲前夕,他增加了十磅重的肌肉,到了十四歲時又增加了二十磅。此外他身高也不斷往上竄。十五歲那年,他已幾乎跟父親等高。在他滿十六歲一個月後的某個晚上,他父親喝了一整晚的酒後帶著一條皮帶來找他,道森猛然起身把皮帶從父親緊握的手中奪下。他告訴父親如果他再敢動他,他會殺了他。
  
  那天晚上道森沒地方可去,最後他躲進塔克的車庫裡。隔天早上塔克發現他時,道森拜託他給他一份工作。塔克沒有理由幫忙道森,他不但是個陌生人,還是寇爾家的一份子。塔克把雙手往放在後口袋的大手帕抹了抹,試著解讀眼前這個年輕人,然後伸手拿出香菸。那年塔克六十一歲,喪偶已兩年。他說話時道森能聞到他口中的酒味,他聲音粗啞,彷彿喉頭還殘留著他從小抽到大的駱駝牌無濾嘴香菸的殘渣。而他說起話來跟道森一樣,道地的鄉下口音。
  
  「我想你應該知道怎麼拆車,但你會組裝嗎?」
  
  「是的,我會。」道森回答。
  
  「你今天要上學嗎?」
  
  「是的,先生。」
  
  「那你放學後立刻來這裡,我要瞧瞧你的手藝。」
  
  道森依約出現,並且盡全力證明自己的價值。那一晚雨幾乎沒停過,工作結束後,道森偷溜回車庫躲避風雨,塔克已在那裡等著他。
  
  塔克什麼話都沒說,只是猛力抽著駱駝牌香菸,不發一語瞇眼看著道森,最終走回屋裡。自此之後,道森再也沒回家過夜。塔克沒向他收房租,道森則自己採買食物。時間一個月一個月過去,道森第一次開始思考未來。他努力存錢,唯一捨得花錢的就是他從廢棄物回收場買了一輛斜背款跑車,還有去餐館買上一加侖裝的甜茶。晚上下班後,他會一邊喝茶一邊修車。他幻想過上大學,這是寇爾家從未有人達成的事。他也想過從軍,或是自己租個地方住,但在他還沒來得及做出決定前,他的父親突然出現在車庫。他把瘋狂泰德與艾比都帶來了。他們兩人手裡拿著棒球棒,道森還看見泰德的口袋浮現出刀子的輪廓。
  
  「把你賺的錢都吐出來。」他父親開門見山地說。
  
  「不要。」道森回答。
  
  「這小子,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所以我才把泰德跟艾比一起叫來。他們會痛扁你一頓,最後錢還是會被我拿走;不如你現在直接把錢交出來,這是你逃家的代價,你欠我的。」
  
  道森什麼都沒說。他的父親在一旁用牙籤剔牙。
  
  「你瞧,要弄死你這條小命實在太簡單了。只要隨便在城裡搞個案子,可能是搶劫,可能是縱火,誰知道?之後我們只要弄點證據,打通匿名電話給警長,接下來的一切就交給法律搞定。你晚上一個人待在這,根本沒有不在場證明,你這輩子就關在鋼鐵水泥裡腐爛吧,我不在意。我一點都不覺得困擾。既然如此,你要不乾脆一點,直接把錢交出來?」
  
  道森知道他父親不是在嚇唬他。他依然面無表情,默默把錢從皮夾掏出。他父親數完鈔票後,把牙籤吐到地上然後露齒微笑。
  
  「我下禮拜會再來。」
  
  道森只能忍受這一切。他試著存下少許薪水,好有錢繼續修理斜背跑車、買甜茶,但多數收入仍給了他父親。他懷疑塔克應該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塔克從未多說什麼。不是因為他害怕寇爾家,而是因為這不關他的事。然而塔克開始煮起份量多到一個人吃不完的晚餐,他會端著盤子走到車庫對道森說:「晚餐還有剩,你要吃就拿去吧。」大多時候他會一句話都不說就走回屋裡。這就是他們的相處模式,道森尊重這樣的關係,道森敬重塔克。塔克以他獨特的行事風格成了道森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而道森曾深信沒有什麼能改變這個事實。
  
  然而從亞曼達.柯立耶走進他生命那天起,一切就改變了。
  
  他認識亞曼達好多年了。帕姆利科郡只有一間中學,因此他多數時候都跟她讀同所學校,但直到高二他們才首次正式交談,不再只是簡短幾個字的寒暄。他一直都覺得她很漂亮,但可不是只有他這麼想。她很受歡迎,她是那種會坐在自助餐廳被朋友圍繞、而男孩們爭相想引起她注意的女孩。她不但是班長,還是啦啦隊員,再加上她家境富裕,因此對道森來說她就像電視上的女演員一樣遙不可及。他從未與她說過話,直到他們在化學課成為實驗搭檔才終於有機會認識。
  
  那一學期裡他們努力做實驗,一起準備考試,他發現她跟他想像中完全不同。首先,她來自柯立耶家族,而他是寇爾家的人,但這件事對她來說似乎沒什麼分別,光這一點就讓他很訝異。她常露出爽朗的笑容,微笑總帶著一絲調皮,彷彿她知道了什麼祕密。她有一頭豐盈的蜜糖色金髮,她的眼珠顏色有如溫暖的夏季天空,有時他們會一起在筆記本上隨意塗寫些方程式,她會輕觸他的手臂叫喚他,這觸感會在道森腦海中徘徊幾小時不散。當他下午在車庫工作時,他常發現自己無法停止想她。他一直等到春季才終於鼓起勇氣開口,問她是否可以請她吃冰淇淋,而隨著學年逐漸接近尾聲,他們也開始花上更多時間相處。
  
  那一年是一九八四年,他十七歲。當夏天結束,他知道自己戀愛了;當空氣變得涼爽,秋天紅黃交錯的落葉如緞帶飄落地面時,他已確定自己想與她共度一生,雖然他也知道這聽起來有些瘋狂。接下來的一年他們仍在一起,甚至變得更加親密,一有時間就膩在一起。在亞曼達身邊,他可以很自在地做自己,這是他生命中第一次感到滿足。即使時至今日,他們在一起的最後一年,仍常是他心中唯一所念。
  
  或者更精確地說,亞曼達,才是他真正想念的一切。
  
  *
  
  坐上飛機,道森調整好舒適的坐姿準備迎接這趟飛行。他坐在中後段的靠窗座位,隔壁是位年輕女子,她有一頭紅髮,年約三十多歲,手長腳長、身形高窕,雖不是他喜歡的類型,但也算漂亮。她找安全帶時不小心靠在他身上,她用微笑表示歉意。
  
  道森對她點點頭,但他察覺到她似乎有意攀談,於是他改盯著窗外看。看著行李車駛離飛機,他一如以往,又開始沉浸在關於亞曼達的遙遠記憶裡。他想起他們第一個共度的夏天,他們在紐西河游泳時輕觸彼此光滑身軀的畫面;還有過去當他在塔克的車庫修車時,亞曼達總雙手環抱屈膝坐在樹上,那時他只希望能永遠看著她那樣坐著,再無他求。那一年八月,他終於修好他的車,頭一次上路他就載她去海邊。在那裡,他們手指交纏躺在浴巾上,談著彼此最喜歡的書與電影,分享彼此的祕密與未來的夢想。
  
  他們也會吵架,也唯有此時道森才能窺見她火一般的本性。他們雖不常有歧異,但也絕非罕見;然而不管情況多麼迅速地擦槍走火,每回爭吵也幾乎是同樣快速地結束。有時他們會為了小事爭吵,亞曼達向來堅持己見,他們會激烈地吵上好一會兒,但最終通常沒有任何結論。即便有幾回他真的動怒,他卻還是不自禁欣賞起她的誠實,因為這份誠實代表著她比他生命中任何人都還要在意他。
  
  除了塔克以外,沒人了解她到底看上他哪一點。雖然一開始他們決定要隱瞞這段關係,但奧利安多是個小鎮,人們難免開始耳語。她的朋友開始一個接一個疏遠她,而後她父母也發現此事。他姓寇爾,而她來自柯立耶家族,光這一點就足以令人驚慌。最初他們認為亞曼達只是正值叛逆期,於是決定忽視這一切。然而當情況未見改善,亞曼達的日子開始變得難熬。他們拿走她的駕照,禁止她使用電話。到了秋天,她一口氣被禁足數週,週末也不准外出。道森從未獲准進入她家,她父親唯一一次與道森說話時,稱他為「沒用處的人渣」。亞曼達的母親求她結束這段關係,到了十二月,她的父親已完全不想跟她說話。
  
  周遭敵意環伺,反而讓亞曼達與道森靠得更近,道森開始在公開場合牽她的手,亞曼達也緊緊回握,向所有要她放手的人宣戰。然而道森並不天真;儘管她對他意義深重,他卻一直都很清楚他們不可能永遠在一起。周遭的一切似乎都對他們不利。道森的父親也知道亞曼達的事,當他過來向道森收錢時會問起她。雖然沒有明顯語帶威脅,但光從他口中聽見她的名字就讓道森反胃。
  
  隔年一月亞曼達滿十八歲,她的父母對這段關係感到憤怒不已,差點把她逐出家門。亞曼達不在乎他們怎麼想,至少她是這麼對道森說的。有時候在又一場與父母的激烈爭執後,她會半夜溜出臥室奔向車庫。通常他都正等著她,但有時他已入睡,她會一邊輕推他喚醒他,一邊躺上他鋪在車庫辦公室地板上的床墊。他們會漫步到小河邊,道森的手臂環繞著她,兩人一起坐在一棵老橡樹低垂的樹枝上。月光下,鯡魚跳躍著,亞曼達會重述一次與父母爭論的內容,有時語帶顫抖,但無論如何,她永遠小心翼翼地保護他的感覺。他愛她如此體貼,但他完全明白她的父母是如何看待他。某天晚上,亞曼達與父母又大吵一架,淚水從她眼下散落,他溫柔地提議他們應該停止見面,也許這樣對她比較好。
  
  「那是你要的嗎?」她低語著,聲音粗啞。
  
  他把她往身邊拉近,雙手環繞著她。「我只是希望妳快樂。」他低聲說著。
  
  她靠著他,頭枕在他肩上。當他抱著她時,他對自己身為寇爾家的一份子這個事實感到深惡痛絕。
  
  「跟你在一起,就是我最快樂的時候。」她終於輕聲說道。
  
  當天夜裡,他們第一次做愛。接下來的二十年或甚至更長的時間裡,他把她的那句話與那晚的回憶埋在心底,他知道那句話是他們倆共同的心聲。

影音

作者資料

尼可拉斯‧史派克(Nicholas Sparks)

享譽全球、小說銷售量超過八千萬本的愛情小說家。其每本著作,包括和兄長麥卡(Micah)合著的回憶錄《我們倆》(Three Weeks with My Brother)在內,均榮登海內外各大暢銷書排行榜,並被翻譯成四十多國語言。其中有十一本小說曾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第一名,而《愛情避風港》(Safe Haven)、《幸運符》(The Lucky One)、《分手信》(Dear John,電影名《最後一封情書》)、《最後一曲》(The Last Song)、《羅丹島之戀》(Nights in Rodanthe,電影名《羅丹薩的夜晚》)、《瓶中信》(Message in a Bottle)、《留住一片情》(A Walk to Remember)、《手札情緣》(The Notebook)等八部小說,則被改編成電影。 目前與妻子和家人住在北卡羅萊納州。 個人網站/www.NicholasSparks.com

基本資料

作者:尼可拉斯‧史派克(Nicholas Sparks) 譯者:曾志傑 出版社:時報出版 書系:藍小說 出版日期:2014-03-14 ISBN:9789571359120 城邦書號:A2200504 規格:平裝 / 單色 / 304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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