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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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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把我的十七年半還給我! 這十七年半,既痛苦又漫長。什麼壞事也沒做的我, 為什麼得過著這樣的日子呢? 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十七年半。 我是清白的,為什麼要讓我受這種折磨? 失去自由的這十七年半是絕對不可能要回來的, 我只祈禱日後不要再有人發生類似的遭遇。 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發生一起女童命案。隔年,菅家利和遭警方逮捕,經起訴、刑事鑑定等過程,於2○○○年判處無期徒刑。二○○八年以再次DNA鑑定證實菅家並非真兇,二○一○年宣判無罪。本書為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合著,描述菅家自遭受逮捕、刑求認罪、誤審至無罪釋放間的經過及其心路歷程。 【本書特色】 ★「蘇建和案」當事人蘇建和、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專文推薦。 ★深入解密日本世紀大冤獄「足利事件」,揭露審判過程的重重黑幕。 ★被強迫的不實自白、經修改的目擊證言、誤導性的心理鑑定、不完善的DNA判讀……面對無法信賴的司法制度,如何保護自己?

內文試閱

第一章 我為何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
  菅家利和      案發半年後,警察來到我家      警察第一次來到我家,大約是在我被逮捕的一年多前的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也就是松田真實小妹妹被殺害的半年後。      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二日,真實小妹妹(當時四歲)和她父親一起到�木縣足利市的柏青哥店後,當天即行蹤不明。隔天早上,她的遺體在柏青哥店附近的渡良瀨川堤防旁被發現。      當時我雖曾在電視和報紙上看過相關報導,但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被懷疑涉案,所以當警察來到我家時,我真的嚇了一跳。      直到後來才知道,原來警察那時過濾了真實小妹妹失蹤前去的那家柏青哥店的常客,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事件發生當時,四十三歲、單身的我和街坊鄰居幾乎沒什麼往來,不上班的時候,常上柏青哥店或窩在離老家約十五分鐘腳踏車車程的租屋處。我想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被當成嫌疑犯。      那一天,警察突然出現在我的租屋處。      當時,我正牽著腳踏車打算要騎車回老家。警察問:「可以到屋裡談談嗎?」我也就打消回家的念頭,讓他們進來屋裡。當時的我,還完全不清楚警察來我家的目的。      進到房裡後,警察表示希望能看看衣櫃內部,這涉及到隱私權,裡面也有些不好見人的東西,雖然有所抵抗,但對方畢竟是警察,我也沒辦法拒絕。最後警察打開了衣櫃,翻箱倒櫃地向我問東問西。      在那之後警察一口接一口地抽著菸,一邊問我問題,在我家待了三十分鐘左右。在這過程中,警察應該抽了十來根菸吧。後來回想起來,那時對方說不定就在刺探我的反應了。但當時的我,應該沒表現出任何提心吊膽或是不安的神情,因為我並沒做什麼壞事,也自認問心無愧。      在離開前,警察問道:「你沒殺真實小妹妹吧?」「我才不會幹那種事。」我這麼回答。「沒做是吧?」警察確認之後便說:「那我先走啦!」於是,他便從租屋處離開了。      之後的一年,警察都不曾來訪過。      然而,警察還是懷疑我,並且持續地跟監、調查我的行蹤。在這段期間,我被任職的幼稚園開除,失去了娃娃車司機的工作。後來才知道,原來我的失業和警察的調查並非毫無關聯。從檢方向法官提出的證據之中,我才得知警察曾經和幼稚園園長見面,並且告知園長我是殺害真實小妹妹的嫌疑犯之一。      警察第二次到我家,是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      大概早上七點左右,一陣急迫的敲門聲吵醒了我。當我穿著睡衣走向玄關時,聽到門外傳來粗暴的聲音。「我是警察,菅家先生在不在?」門一打開,三名警察馬上衝入家裡,一共來了六名警察,其中三名已經進入房內。      「在那邊坐好。」他們要我坐在落地窗前。一坐下,警察立刻就問我:「你殺了那孩子吧!」      我當然回答:「不,不是我幹的。」就在那瞬間,突然飛來一記肘擊。原先我坐著的姿勢,因為胸前被強烈毆打的關係,差一點往後撞到落地窗。受到這麼猛烈地肘擊後,我整個人倒在地上。      被決定好的「強制到案說明」      那天是星期天,從前任職的幼稚園同事邀請我參加她的婚禮,所以我原本打算早上去理髮、下午出席婚禮。對鮮少交際的我而言,能夠受邀參加這場婚禮,令我打從心裡覺得很高興。      但當我提起準備要前往參加婚禮時,刑警們卻說:「那種事又怎樣?」完全不被當一回事。      我真的很生氣,心中想著:「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說?」但原本就膽小的我,卻完全沒有勇氣開口反駁。      我難過得掉下淚來,這時有一位刑警從口袋中拿出真實小妹妹的照片,對我說:「給我道歉!」      我又不是犯人,何必道歉?所以我並沒有馬上照做。然而當看到照片時,一想到還這麼小的小朋友被殺害,實在太可憐了,便很自然地合掌為她祈福。      我想我不該做這個動作的。      在那之後警察立刻要求我和他們回去。      但這並非出於我自願的「任意同行」,而是他們強迫我、也就是早已決定的「強制到案說明」。我在家中雖然沒被銬上手銬,但卻不能拒絕去警局,他們硬是把我帶回足利警察署。      當時在足利警察署前,據說已聚集了百人以上的媒體記者,只是當時我沒有注意到。      由於當天早報已刊載了警方即將偵訊重要關係人的消息,所以當時警察可能也已經無路可退了吧。      被迫做假證      大約在早上八點半,我被帶進足利警察署,在偵訊室待了半小時後才開始訊問。名為偵訊,實際上只是一直重複同樣的問題:「是你幹的吧!」      負責偵訊的人,就是把我從家裡帶來的那群警察中的其中兩人。偵訊過程中雖然有吃午餐,但早上和下午的偵訊過程,只不過是不斷持續重複著「是你幹的吧」、「不,不是我幹的」這樣的問答罷了。      接著在用過晚餐後,立刻又繼續偵訊。      到了晚上,負責偵訊的刑警開始有了新的說詞,說:「現在是科學辦案的時代,我們手上握有證據。」當然,我依然回答:「不管你怎麼說,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      當時警察雖然聲稱「握有證據」,但卻從頭到尾沒提到「DNA鑑定」。那個時期DNA鑑定才剛導入不久,或許警察對此也不是很了解吧!      此外,後來我才知道,那天晚上足利警察署周圍好像來了五百名以上的記者,甚至還有電視台的SNG車。「菅家先生被補」這則新聞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      從早上就一口咬定我是犯人的警察,不停罵我是沒用的人、沒資格當人。他們一直說:「你絕對逃不掉的」、「趕快認罪吧,這樣比較輕鬆」。而這一切到了晚上更是變本加厲。      雖然次數不多,僅僅只有一次拉扯了我的頭髮、踢我的膝蓋,但他們常常用力敲打桌面以示威脅。他們就像流氓一樣,我被他們粗暴的動作嚇得半死。他們光是吼著:「別給我裝傻!」就能把我嚇到,我連反駁都做不到。      後來,應該是過了晚上十點的事。      不論我怎麼否認,他們都聽不進去。在根本可稱為脅迫的偵訊過程中,我萌生了隨便他們想怎樣都行的念頭。      就算說我是自暴自棄也沒關係,總之我只是強烈地希望能趕快逃離這種恐懼。      所以最後我終於說:「是我幹的!」      那時候我已經完全無法思考這樣做是不是等於自尋死路、未來會蹲多久苦牢這類的問題,也無法思考這麼做可能給家人帶來困擾。我完全喪失了沉著,只想著再這麼沉默下去,不知道會被痛罵到什麼時候,我只希望趕快逃離那個狀況。      如果是現在的我,不會做出那樣的自白,但當時的我,在警察面前是極為弱小的存在。      講出那句「是我幹的」之後,我握著警察的手哭了。      因為那明明不是我做的,卻不得不這麼說,我覺得好不甘心。聽到我承認犯行,警察高興地說:「哦!是喔!」之後,他們就不再對我採取粗暴的態度了。      那時,我真的無暇顧慮之後的發展。

作者資料

菅家利和(Toshikazu Sugaya)

「足利事件」冤案被害人。一九九一年因□木縣足利市女童命案而遭逮捕。他在公審期間雖始終主張無罪,仍於二○○○年遭確定判決為無期徒刑,並收監服刑。二○○九年六月四日,因DNA再鑑定結果,證明其為無罪而釋放。距離被逮捕已過了十七年半。

佐藤博史(Hiroshi Sato)

律師。早稻田大學客座教授。一九四八年出生於日本島根縣。一九七一年東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一九七四年執業律師。二○○四年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自二審開始,即為足利事件的辯護人,始終主張菅家無罪。至今仍為解開足利事件之謎與檢察官及法官奮鬥中。代表著作:《刑事辯護之技術與倫理:刑事辯護的心.技.體》(2007年,有斐閣出版)

基本資料

作者:菅家利和(Toshikazu Sugaya)佐藤博史(Hiroshi Sato) 譯者:王信仁楊名豪陳明楷怡青/監譯 出版社:台灣角川 書系:Kadokawa Fantastic Novels 出版日期:2013-07-06 ISBN:9789863251286 城邦書號:A2860119 規格:平裝 / 單色 / 240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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