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詐騙
423世界閱讀日加碼
目前位置:首頁 > > 人文藝術 > 社會科學 > 法律
阿善師的告白:一位老探長的鑑識實錄
left
right
  • 書已絕版已絕版,無法販售
  • 阿善師的告白:一位老探長的鑑識實錄

  • 作者:謝松善
  • 出版社:本事文化
  • 出版日期:2014-11-20
  • 定價:300元

內容簡介

台灣鑑識權威阿善師沉痛的告白 重返林宅血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等十起命案現場 追索真相是什麼?叩問正義在哪裡? 「唯有離開體制,站在權力的對面, 才能說出心裡的話,才對得起專業。」 隨著台灣鑑識權威「阿善師」重返十起他生涯中最離奇、最無奈、最轟動、最爭議的命案現場: ◎台灣第一起隨機殺人命案,四小時破案,諸般巧合,簡直命運弄人 ◎第一樁沒有屍體、沒有兇器、兇手卻仍被定罪的命案,全靠嚴謹的鑑識作業立大功r ◎耗盡龐大社會資源的蘇建和案,讓阿善師與恩師李昌鈺公堂之上,師生對決 ◎人盡皆知的江國慶案,刑求等於無罪,無罪等於無辜嗎? ◎「台灣的鑑識,只能做到這樣嗎?」──林宅血案,開啓鑑識人生的一堂震撼課 三十餘年前,謝松善還是一個菜鳥警察,午休時間輪值,接起一通電話, 林宅血案成為他這輩子負責的第一件重大刑案,影響、翻轉了他的鑑識人生。 那天午夜,腦海中揮之不去的除了慘絕人寰的命案現場, 還有混亂雜沓、毫無章法的勘查過程,他深深不以為然:「台灣,只能做到這樣嗎?」 謝松善從此深入當時荒煙漫草的鑑識領域,三度赴美進修,師承李昌鈺博士, 從基層技佐一路做到刑事鑑識中心主任,台灣三十幾年來的重大案件,幾乎無役不與, 他也成為警界、媒體口中尊稱的「阿善師」。 ◎「死者不幸的遭遇是鑑識人員學習的道場,為死者申冤是鑑識人員的天職。」 命案現場的指紋、血跡、腳印等形形色色的跡證,是還原命案真相的重要拼圖, 透過先進的科學工具和縝密的邏輯推論,有助警方重建命案現場, 判斷嫌疑犯涉案與否,甚至影響法官量刑。 一起幼稚園女老師的情殺案,正因為謝松善從血源位置推論被害者姿勢, 法官判定兇嫌蓄意殺人,從徒刑改判死刑; 爭議不斷的江國慶案,正是因為血源位置,阿善師有話要說...... 鑑識工作可以只做50分,也可以做到100分,全憑鑑識人員對工作的認知與態度。 在鑑識這一行,良知與專業一樣重要,鑑識提供法官審判的依據,降低自由心證的空間, 也才能避免判刑在有罪無罪、徒刑死刑兩極之間擺盪,徒增社會動盪與不安。 ◎「人有局限,人間之法也有力有未逮之時,真正犯罪的人,倘落司法奈何不了,自有心法來審判。」 謝松善一生經歷無數案子,有林宅血案這種永遠破不了的案子, 有江國慶和蘇建和等紛擾二十餘年、真相難明的案子, 也有眾人都以為是死案,卻在種種條件因緣俱足之下,突然真相大白的案子。 這不可思議之處,每每令他喟嘆: 許多犯罪者自以為神鬼不知,逃得過世間的審判。但是,神鬼真的不知嗎? ◎「離開體制,站在權力的對面,才對得起專業」──阿善師內心最沉痛的告白 從警大畢業、分發至台北市刑大鑑識組,謝松善一生都在鑑識領域努力, 並擔任第一個鑑識中心主任直到退休, 這在需要輪調不同單位,累積資歷,才能升任主管職的警界非常罕見, 鑑識這一個領域也從當時一片荒煙蔓草、冷衙門,成為現在最熱門、最重要的單位之一。 他卻選擇退休,因為他要說出心裡的話,這是鑑識教他的事: 追求真相,才有正義。 【名家推薦】 1. 台灣鑑識權威謝松善經手過最離奇、最無奈、最轟動、最爭議的命案,包括第一樁沒有屍體卻定罪的張靜華命案、台灣第一起隨機殺人,天母房東命案、紛擾司法界二十餘年的江國慶案。 2. 林宅血案、蘇建和案和江國慶案的鑑識實錄 3. 透過本書可以建立基本鑑識概念、認識台灣司法運作情形

目錄

自序 鑑識是我退而不休的良心志業 Case1 影響我鑑識生涯的台灣重大懸案─慘絕人寰的林宅滅門血案 Case2 第一樁沒有屍體卻定罪的凶殺案─人間蒸發的美女碩士張靜華命案 Case3 摧毀兩個平凡家庭的校園殺人事件─魂斷停車場的女教師吳曉蕙命案 Case4 耗盡龐大社會資源的強盜殺人案─從死刑改判無罪開釋的蘇建和案 Case5 全台第一起隨機殺人案─被死神挑中的簡姓房東命案 Case6 兇手重返犯罪現場的劫色血案─遭焚屍致死的女售貨員王淑文命案 Case7 歷經天災人禍差點超過追訴期的冷案─來不及長大的成德國小女童命案 Case8 第一宗開啟死刑辯論庭的謀殺案─瑞光路幼稚園女教師情殺案 Case9 備受爭議、紛擾司法界二十年的軍法案─現役軍人江國慶死刑案 Case10 謎團重重的強盜殺人案─被害者遇火劫、加害者難逃水劫的金金銀樓搶案

序跋

自序 鑑識是我退而不休的良心志業
◎文/謝松善   我是後山的小孩,從台東高中畢業後北上求學,民國六十七年自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分發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從基層的技佐開始,歷經技士、荐任技士、組長、技正等職位;民國八十八年,鑑識組升格改制成為刑事鑑識中心,個人有幸擔任第一任的主任,一直到民國一百年八月退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在同樣的鑑識工作及相同的辦公室,我在原地繞了三十三年,這在警界是很少見的。   早期的鑑識單位較不受重視,福利及功獎少,升遷機會有限,所以不易留住人才,因此剛畢業時,被分發到刑警大隊鑑識組,當時頗覺得委屈,曾想過要調部門,但是,以前調動多少都要靠點關係,一想到要拜託人、看人家臉色,也就放棄了。經過一段時間後,回頭發現這塊鑑識園地一片荒蕪,都沒有人要耕耘,我於是就掄起鐮刀鋤頭,心想只要自己稍加努力,一定可以闢地墾荒,播種結果。   既然決定要在鑑識這塊領域待下來,就必須再學習精進。民國七十二年,我自中央警官學校碩士班畢業,我知道,如果想在鑑識專業上有所提升,必須拜名師學藝。當時,李昌鈺博士已是世界知名的鑑識大師,常常回國講學,提攜後進。我便下定決心出國進修,民國七十八年、八十年及九十年,我三度通過警政署出國甄試,得以到美國跟隨李博士學習,同時也到康乃狄克州紐海芬大學進修研習,並取得刑事鑑識碩士學位。   我的警察資歷全都是鑑識領域,這在警界的升官路徑是不可能當到局長的,而且鑑識職缺這幾年也接近滿額,年輕的一代升遷不易,所以我選擇了提早退休,想要留一點時間給自己,也留給後進升遷的機會。   有的人說我是自走砲,我的個性向來如此。站在體制內唱反調其實很難伸展,所以,提早退休反而讓我不會被公務員的身分給框住。跳出來,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才能講我想講的話,例如上課、演講、寫書、接受媒體邀約做專業評論、或協助私人鑑定。   這三十多年來,我從一個頭髮濃密、精實黑瘦的年輕人,變成一個頂上逐漸稀疏的中年人;也從一個默默學習的菜鳥,成為媒體口中相稱的「阿善師」。回首鑑識路,看到這個領域,從荒煙蔓草到生機蓬勃的發展歷程,看到科學辦案及司法正義的轉變,當然也看到許多人生的悲劇,深深感知生命的無常。   尤其,每一個案子,都是人家用活生生的悲慘遭遇,來作為教育我們的道場;每一個悲劇,都是人家用寶貴的生命,讓我們累積經驗、獲得專業成長。我們怎能不認真學習?我們要懂得珍惜並感恩。   法律制度本來就應該有平衡機制,法庭不能只有一面倒,因為我們都是人,人是有局限的。過去,我一直都站在控方,但是,我能看到辯方的不足與無奈。辯方律師因為鑑識專業普遍不足,這方面的抗辯能力是很弱的。而除了公務單位,國內找不到這方面的專家,於是官方鑑定成為權威,法官的認知,習慣上也偏向控方的意見,幾乎從未改變。但是,倘若公務鑑定的推論是有偏差的呢?那就有可能形成冤獄,或是錯放了一個真正的歹徒。我們不能只有公家的意見,不能以為這是唯一的權威,如果不是絕對正確的,我們就應該挑戰。   近年來,隨著政治、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變遷,犯罪型態日趨複雜,相對的,刑事訴訟制度也因為政治開放及法律修正而日趨健全,鑑識科學逐漸獲得重視,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也益加完善,固有的偵查與鑑識技術已無法達到發現犯罪事實和公平審判的目的。因此,藉由各項基礎科學領域的快速發展,現代的科學偵査技術乃得以迅速萌芽、茁壯。   台灣的鑑識科學在李昌鈺博士的大力推動及警界長官、前輩、專家的努力改革之下,已有長足的進步,現代鑑識科學已儼然成爲刑事訴訟程序中,發現眞實與保障人權的堅實後盾。「科學辦案」這個詞,在早期辦案不講求程序正義的時代,被暱稱汙衊為「刑求逼供」的同義詞,現在,科學辦案已經是真正以物證為主、以邏輯取信於人、奠基於科學「實事求是」精神的一門專業。   我已屆六十歲。以台灣男性平均壽命七十六歲來看,扳指一算,我只剩十六年。這十六年的時間,我可以做什麼?退休之前,我就一直在思考,當「終了之日」來臨時,我要怎麼樣才不會有遺憾?   這段時間,我已經有了答案。在我有生之年,我要傳承我的經驗,推動在我心中蘊藏已久的理念,要不然等我倒下了,我這一生從鑑識這門專業所學習到的,所經歷的,所思所想的,將一切歸零,隨著我的軀殼腐爛,化為雲煙,然後,這個社會還是老樣子。   退休時,我曾經在媒體發表「退而不休的宣言」,其實我不是要向檢警挑戰,只是希望在司法的偵審及刑案的蒐證與鑑識上,能加入民間的監督與批判,減少冤案的發生,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其實,鑑識工作是一種良心志業,可以做到五十分,也可以做到一百分,端看個人對工作的認知和自我要求。檢察官和法官當然希望鑑識人員可以盡可能多提供些專業的研判,讓他們在心證的形成上有所依據,可以更肯定,偵查與鑑識人員的責任,就是竭盡所能來蒐證及研判,縮小檢察官和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不過,現在許多鑑識人員喜歡打安全球,不願去承擔研判的責任,因為這樣可以不用上法庭,不用接受交互詰問的挑戰,所以,鑑識工作只保守地做到五十分,把案件研判的責任交給檢察官或法官的自由心證,反正判生判死與他無關,所以法官的判決才會像鐘擺一樣,常常在生與死或有罪與無罪的兩極端擺盪。   現今是民主的社會,有許多發聲的管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表達,對不同的意見我們都要予以尊重,但是,大家也要冷靜下來憑著客觀事實說話。現在許多的社會現象是,透過網路、透過電視名嘴,加上一些平面媒體,用重重猜測與誇大拼湊,大放厥詞,群眾也被這些報導帶著跑,發酵的結果,導致輿論辦案及民意審判,彷彿每個人都是柯南、都是法官,專業的意見變得很末弱。   本書的付梓,我只想把個人一生的鑑識經驗留存下來,並對未來的偵查與鑑識工作提出建言,略盡一點社會的責任。您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但希望彼此相互尊重,不要謾罵,惡意攻訐,因為事實是要經過良性的探討、辯論與檢視,真相才能越辯越明,司法正義才能逐漸彰顯。   法律是大家共同制定的遊戲規則,司法判決的結果,不管您同意與否都必須尊重。現在的司法制度是採無罪推定原則,沒有證據就要把嫌犯先當做好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司法正義不一定能完全彰顯。但我絕對相信因緣果報,人世間有司法與道德的懲罰,人心也有善念與惡念的競爭,犯罪的陰影要想從心底完全抹掉是不可能的,對真正犯罪的人,即使逃過司法的懲治,但是道德的懲罰會如影隨形,心牢的枷鎖已判處永遠的無期徒刑。   在個人三十三年的鑑識生涯中,要感謝培育我的老師,指導我的前輩,激勵我的朋友,陪伴我的家人,以及曾經一起共同奮鬥的同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赴美三次進修期間,承蒙恩師李昌鈺博士及師母的指導與照顧,真是銘感五內,永誌難忘。此外,本書得以順利出版,要感謝因緣際會中,共同成就的所有朋友,以及編撰中林秀貞的執筆,參與審編的小敏、毓瑜及本事文化的同仁。一切的一切,請接受我心中誠摯的吶喊,謝謝大家!

內文試閱

第一樁沒有屍體卻定罪的凶殺案──人間蒸發的美女碩士張靜華命案
  這是一樁找不到屍體的命案。   沒有屍體,如何知道是命案?沒有屍體,警察如何追緝兇手?沒有屍體,法官如何審判?   發生在十三年前的張靜華命案,兇手早已經被判有罪定讞,終身監禁,但是張靜華的屍骨至今仍然杳無蹤跡。這是台灣第一起沒有屍體卻定罪的案例。   張靜華面貌姣好,家境優渥,到英國留學取得碩士後,開設英文家教班,自己一個人住在台北市大安區。她的個性活潑外向,又喜歡跳國標舞,因此吸引不少異性追求。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警方接獲報案,張靜華失蹤了。在這之前有好幾天, 張靜華的家人、朋友和學生都聯絡不上她,打電話沒人接,直接到她家按門鈴也沒人應門。張靜華作息規律,也從來沒有搞失蹤的前例,家屬擔心她的安危,於是找鎖匠來,卻解不開鎖,開不了門,後來,只好打電話給消防隊,調度雲梯車,從張靜華的住處破窗進去。 外出鞋仍靜靜躺在鞋櫃裡,女主人卻人間蒸發   張靜華的親友進到她家後,發現室內的陳設整齊,和平常一樣,沒有異狀,並沒有物品被翻動或打鬥的跡象。張靜華外出穿的鞋子,都還靜靜地躺在鞋櫃裡;除了主臥房的浴室稍有異狀,在浴缸發現了幾個看起來頗為可疑的斑點和痕跡之外,看不出來有任何外力入侵的樣子。可是,就是找不到張靜華,一個影子都沒有,她彷彿人間蒸發了。   碰到失蹤案,一般的流程照常理是不會尋求鑑識人員的協助,轄區分局會找我們是基於以下幾個古怪的疑點。   話說當天張靜華的親友從窗戶進到屋子裡面,室內雖然沒有異狀,但主臥房的浴室裡面有幾件東西不見了,包括浴缸上方的浴簾連同掛杆、兩條大浴巾和地墊,此外,部分衛浴用品也不翼而飛。有東西不見,卻也有不應該存在於浴室裡的東西出現了:一個是寶特瓶裝水,另一個是原本放在臥室的電風扇。   轄區派出所和分局刑事組到了現場,觀察之後,對浴室的情況也都直覺可疑,便通知鑑識人員到場勘驗。   兩坪不到的浴室,浴缸和洗臉盆都是和血的顏色很相近的棗紅色,但是,鑑識人員光是用目測的,就可以看出上面遺留有清洗過的血痕,再經過細部的勘察,發現浴缸接縫、洗臉盆下方及門框底下,也都有血跡。這些血跡後來經過親子鑑定,確定是張靜華的DNA無誤。   從現場血跡分布的範圍這麼大,我們研判張靜華凶多吉少,就算有一線生機,恐怕也命在旦夕。但是,她人在哪裡?浴室裡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兩坪不到的浴室,有近百處的血跡反應   根據統計資料,通報警方的失蹤案當中,約有四成的比例是命案,而依照我的經驗,幾乎所有的分屍案都是在浴室進行的,因為這裡除了空間夠大,最重要的是,也方便清洗滅跡。所以,我們曾經也懷疑張靜華是不是遭到分屍,但是浴室裡並沒有發現分屍會產生的肉屑、骨頭等人體組織,因此無法證實。   由於兇嫌清理過現場,因此我們不能以犯罪者的視角來尋找跡證,因為以他的視角來看,可見的痕跡都會被清掉,就像許多犯罪推理節目,偵探會在命案現場躺下來查探。確實,我們鑑識人員也會躺在地上由下往上看,來尋找兇手百密一疏的痕跡。躺下來,才有可能看到兇手看不到的那一面。   血跡會藏在哪裡呢?第一,夾縫之處,或隱蔽的角落;第二,顏色深,肉眼不易辨識血跡的地方;第三,較低的地方,例如不易察覺的臉盆、水箱底部,或馬桶基座。再來是磁磚底下,若磁磚夾縫驗出血跡反應,那麼磁磚底下很可能會有血,如有必要,我們也會把磁磚敲開來查看,並帶回去檢驗。   以這個案子來看,浴室最內部的浴缸邊緣,留有看起來很容易認為是發霉的痕跡,其實是血漬。另外,即便牆面已被清洗得很乾淨,只要用化學藥劑噴灑,一道一道的血跡也無所遁形。   區區不到兩坪的浴室,有血跡反應的地方近百處,全部都是張靜華的血。   人體全身的血量大約占體重的十三分之一,由此估算,女性全身的血量大約是三千至五千毫升,如果失血量超過三分之一,亦即一千至兩千毫升,就會有生命危險。但是,以這個案子而言,一來還沒有找到屍體,不能斷定被害者的存歿;二來現場經過清洗,只憑浴室血跡斑斑,鑑識人員在科學立場上,沒有足夠血量可做推論,也不能遽下判斷。唯一能說的是,現場呈現的血跡位置、數量、及型態,都非常詭異。   至於為何浴室會有不該出現的寶特瓶裝水與電風扇?這是引發大家起疑的開端。不過,這兩樣東西經過採證檢驗後,沒有任何發現,無法作為提交法庭的證據。我只能純粹用揣想的:由於現場四處遺留清洗過的血跡,可能是刷洗浴室的「粗活」很辛苦,兇嫌又熱又渴,所以取來喝水、搬來吹風。此外,電扇亦可用來吹乾清洗後的浴室。   而家屬說的浴簾、大浴巾等東西消失不見,則可能是因為沾染血跡,直接被處理掉了。不過,這部分只是引起警方注意的可疑異狀,並非張女遭遇不測的直接證據,重點還是在透過鑑識所發現、散布四處的血跡反應。 屢傳不到的男性友人,信用卡提款卡遭盜刷,偵辦方向直指謀財害命?   張靜華是生?是死?整起失蹤案十分離奇,住處浴室發現的跡證令人不安,由於室內陳設一切完好,警方研判應該是熟人所為,因此加快偵調腳步,開始積極從張靜華身邊的熟人著手,追查她的通聯紀錄與交友關係。   警方密集查訪數十位張靜華的友人,逐一清查過濾之後,這些人當中,有一個男性屢傳不到,特別引起警方的注意。偵查人員最後一次和他聯繫,約定次日到案說明,沒想到,隔天一大清早,這名男子竟然就搭機出境,前往大陸。隨後警方又從通聯紀錄中發現,張靜華最後聯繫的對象,與遲遲不願接受調查的男子,正是同一人。他,就是李正位。   警方隱約感覺事有蹊蹺。而幾乎就在同一時間,由於張靜華生死未卜,警方也調閱張靜華的銀行交易紀錄,來確認是否有張女在外活動的跡象,清查之後赫然發現,張靜華的信用卡遭到一名男性盜刷,從數個監視畫面發現,持卡盜刷的這名男性都是同一個人,就是李正位。不僅如此,警方發現還有另外一名女性,好幾次拿張靜華的提款卡到自動提款機取款。   張靜華失蹤,信用卡遭盜刷,銀行帳戶被冒領,整起案件似乎指向謀財害命? 就在案情似乎出現一線曙光之時,重要關係人李正位卻離開台灣,偵辦線索到此斷了線,令人扼腕。不過,冒用提款卡的女性,警方透過監視器的影像追查,發現竟然是李正位的妹妹。   隨著時間一天一天的流逝,仍然沒有張靜華的下落,情況愈來愈讓人無法樂 觀,最壞的情況是,她已經遇害了。如果她已慘遭殺害,她的遺體會在哪裡呢? 循著這個邏輯,我們大膽提出假設,如果張靜華遭到殺害,兇手要湮滅證據, 勢必要棄屍,一定需要運輸工具,警方於是調查李正位名下的車輛,發現他除了一輛舊的廂型車之外,並沒有租用車輛的紀錄,而這部廂型車經警方調查,也沒有發現任何異樣的情況,很可惜這條線索並沒有帶來任何收穫。 後車箱也發現血跡!滴漏、浸染、再滲透,血流直穿三層……   李正位雖然出境,但是他的妹妹冒用提款卡,已被警方列為嫌疑人之一,於是傳喚她接受調查。警方問訊的重點有兩個,一是她如何取得張靜華的提款卡?二是李正位平常使用什麼交通工具?李正位的妹妹表示,提款卡是李正位交給她,要她去提款的。而李正位平常出入都是借她的車代步。警方進一步詢問這部車現在在哪裡?她說李正位前往大陸前已將車子還給她,她就是開這部車來應訊的。我們於是徵求她的同意,對這輛銀色轎車進行採證,終於找到關鍵線索!   在車子裡,我們在兩個地方找到重要的跡證,一是車內的座位,二是後車箱。 駕駛座和後座的竹編坐墊下面,我們發現有血跡,是從竹片縫隙滲漏下來的。 但是,這樣的血跡型態,僅能證實張靜華確定有受傷,還沒有辦法推定被殺或甚至遭到分屍,因為張靜華雖然受了傷,還是有可能自主地移動,而遺留下血跡。   可是在後車箱,我們有了重大發現。這個置物空間裡放了一塊遮陽板,我們在上面發現一處血跡,拿開遮陽板,車箱的底墊也有血跡,而且是滲漏進來的,我們將底墊整個翻起來,再下面是甘蔗板,也找到從底墊轉移滲漏下來的血跡。血滴流下來,先是浸染物體的表面,滲透之後,再往下滴流,再浸染、滲透,能這樣穿透都有一定厚度的三層物體,表示血量至少要有幾十毫升。   在車子裡發現的血跡,經過親子鑑定,證實都是屬於張靜華的,尤其是後車箱的血量呈滴流狀,而非擦抹或沾染的型態,表示血在那邊一直滴,滴到穿透了底墊,浸濕甘蔗板,已可合理懷疑張靜華即便沒死也可能重傷。儘管如此,沒找到屍體,嫌疑人沒有到案接受偵訊,從鑑識科學的邏輯角度,我們可以推論,後車箱的血可能是從屍體滲出的,但是我們不能貿然定論,只能說,這些跡證更加證實了李正位涉案的可能性。 拼圖已接近完成,只缺一角   但是,李正位遲遲沒有回台。張靜華失蹤已過半年,從找到的跡證所拼出來的圖只剩一角,非常需要李正位說清楚、講明白。   警方透過李嫌的妹妹向他喊話,以要結案為由,請他協助到案說明。由於這半年來張靜華的下落一直不明、找不到人,也沒有發現屍體,李正位可能認為他涉案的嫌疑已隨時間沖淡,風頭已過,事情差不多要平息了,因此答應返台。 他太掉以輕心了。因為,他絲毫不知道警方握有對他不利的證據。   我相信李正位到案說明之前,心裡應該已經盤算好一套說詞,他可能以為做案過程神鬼不知,既沒有屍體,現場也經過清理,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應該可以全身而退。警方針對發現的疑點一一詢問他:   關於盜刷信用卡和指使妹妹冒用提款卡。由於監視器拍到他的正面,是無可辯駁的,他承認影像是他本人,但是信用卡和提款卡是張靜華借他的。偵查人員於是進一步詢問:「那你領完總要還給她吧,你怎麼沒有還她呢?」他提不出解釋。關於張靜華失蹤當天他的行蹤。警方調閱電信紀錄,透過手機蜂巢位移顯示, 他的訊號在當天凌晨三點,從案發現場移動,直上高速公路,再往北走,經過北海岸,並到金山、石門附近,最後從淡水返回台北。   他是這麼說的:當晚心血來潮,想拜訪位於金山的舊友。然而,警方向這位友人查證,當天李正位並未到訪,而且兩人平常很少往來,交情並沒有好到半夜隨時可以來拜訪的程度。對於這一點,李正位隨即改口表示,到了他家樓下,就覺得時間太晚、太打擾了,所以作罷。   關於張靜華浴室門口遺留一枚腳掌印,李正位到案後,確定是屬於他的。這點他也有說法,他說是張靜華量體重,他在旁邊蹲下來,幫忙看重量所留下的。   總之,徹頭徹尾,李正位否認犯案。不過,警方仍然寫了長達十頁的移送書, 來證明他涉案。「張靜華無屍命案」於是成案,後續一切,等到了法庭後見真章。 矢口否認犯案的兇手,沒有屍體的命案,法官要如何審? 沒有屍體,法官要如何審判?   張靜華一案,雖然警方認定李正位是兇嫌,但是他矢口否認,再加上找不到被害人的遺體,這個案子全部要靠證據的力量來讓兇手認罪,因此法官要求我赴法庭說明並接受交互詰問。   在一審的時候,我以鑑識專業的身分,當庭說明此案最重要的跡證,也就是在浴室、車上以及後車箱發現的血跡,我鉅細靡遺地解釋這些血跡的分布及型態。在法庭上,我特別解釋關鍵的後車箱內血跡,其型態是滴流浸染、滲透狀的血跡,不是沾染上去的。最後,法官在庭上問我張靜華是否已身亡,我回答不知道。法官再問是否有發生殺人的行為?我也回答不知道。本著鑑識的科學態度,這兩個問題我都沒辦法有確切的答案。   但是,當我回答「我無法推定張靜華已經死亡」這句話,說到「死亡」這兩個字時,我刻意轉頭對著李正位,直視他,他的眼光接觸到我的視線,立即低下頭來。   接著,法官問李正位:「有關鑑定人的說明,你還有意見嗎?」他搖搖頭,一句話也沒說。我想,這時候,法官、嫌犯與我,都心裡有數了。   一審李正位被判無期徒刑。   二審的時候,法官沒有要求我出庭說明。李正位依舊矢口否認涉案,不但不願意交代張靜華的下落,甚至對車子裡發現的血跡,反咬是警察栽贓,在公堂咆哮!   李正位萬萬沒想到,他脫口而出的「栽贓」兩個字,反而強化了法官的心證。因為在勘驗犯案車輛時,我們不但經過他妹妹口頭同意,還簽署同意書。同時,我還特地要求她留在現場,目擊我們採證的過程,發現可疑的的跡證,也向她說明並請她確認,事後現場證物清單也請她清點簽名,而且勘驗時現場全程錄影,在程序上無懈可擊。      李正位的「栽贓」一說,反而突顯他心裡有鬼,法官當場駁倒他,認為他不但堅不吐實,為求脫罪還誣賴扯謊、態度囂張,於是合議庭審理後,撤銷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改判他死刑。這個案子後來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最後無期徒刑定讞。   這是一樁沒有屍體的命案,而兇嫌自始至終都否認犯案。   沒有屍體,等於沒有證明「人已死亡」的直接證據;沒有找到任何凶器,等於也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人是他殺」。   雖然全部的跡證皆為間接證據,但所有的間接證據,卻足以串出一個強大的 「證據鏈」,指向李正位就是兇手。   鑑識程序的一個小細節,竟然成為駁倒兇嫌的關鍵一擊!   除了具體的跡證之外,這個案子的偵破過程,同時也是一個邏輯心證的角力。   從一開始,警方對李正位並沒有針對性,從未鎖定他是嫌疑犯,是他的行為讓自己被懷疑,包括屢傳不到,又突然出國,才啟人疑竇。接著又被發現他冒領盜刷,加上半夜詭異的行蹤,才遭鎖定。至於車上的血跡,尤其後車箱的滴流狀血跡型態,那是他個人可掌握控制的私領域,如有冤屈,他大可自白解釋為何會有血跡遺留,但最後他還是說不出任何足以澄清脫罪的理由。   所有的鑑識與偵查,目的除了要找到兇手,同時也是要證明一個人的清白。無辜的人,只要案子不是你做的,證據自然而然會將你排除。   從邏輯上來說,就是因為兇手不可能誠實以告,才需要警方的努力,以及法院的判斷來讓我們觸摸到真相的邊緣,得到大家都能認同的正義。因此,警察辦案一定要誠實、確實,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這是為什麼我非常要求鑑識的SOP。 回想起來,當時勘驗犯案的車子時,李正位的妹妹簽完同意書,偵查人員本來 要帶她去問訊,將現場留給我們,我當下立即反應:「不,必須請她留下來,陪同我們一起勘察。」   這個動作,最後在法官面前,竟然成為關鍵的一擊!   按照程序辦理,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程序正義」,表示過程是完整、合 法、沒有瑕疵。如果我們中途有可被質疑的瑕疵,例如錄影時電池突然沒電,或是李正位的妹妹曾經離開現場,那麼,當李正位反咬栽贓的時候,法官就可以判定這個採證過程可信度不足,而不予採用,那麼這個案子就肯定無解了。 第一起無屍判決定罪,法官心證補足拼圖失落的一角   這是國內第一起無屍判決定罪的案例。   我知道一審交互詰問時,法官很想把我拉進來證明,希望從我嘴裡聽到「人是被殺的」、「人已經死亡」這兩句話,可是鑑識是門科學,論據要非常嚴謹,我無法證明人已死,那麼這個案子拼圖缺掉的那一角,就要靠法官自己的心證去補足。   但是,自由心證不是憑空想像、不是漫無邊際的,自由心證要能解釋說明,自由心證必須合乎社會共同普遍可以接受的邏輯推論,這在法學裡面有清楚的定義與基礎。   警方調查的結果,法官經過閱讀相關資料、理解、推論,最後形成判決的心 證。當證據愈完整,他的心證就愈容易形成。警方辦案時,要盡可能蒐集到完整的證據,來鞏固法官判決的心證,這樣一來,無論誰來審判,都不會搖擺,不會有太大的誤差。   但是,如果證據不夠怎麼辦?那麼,就要看法官對整個事件串連起來的邏輯,是否足以做出判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張靜華這個案子,當李正位栽贓一說被駁倒後,法官會形成那麼強烈的心證,認定「我處處給你機會,你處處講不通,還敢誣賴,可見分明就是你殺了她。」   到底是甚麼原因導致張靜華遭到毒手?從此香消玉殞,人間蒸發?她到底在哪裡?

作者資料

謝松善

臺灣鑑識權威、前臺北市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民國44年出生於臺東。自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後,分發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從基層的技佐一路做到刑事鑑識中心主任,歷經技士、薦任技士、組長、技正等職位;整整33年,都在鑑識領域努力,這在需要輪調不同單位經歷,才能升職的警界,相當罕見。 為了提升鑑識專業,曾三度出國進修,追隨國際知名鑑識大師李昌鈺博士學習,並取得康乃狄克州紐海芬大學刑事鑑識碩士學位。 臺灣三十幾年來之重大案件,幾乎無役不與,從民國69年的「林宅血案」,乃至爭議不斷的「江國慶案」與「蘇建和案」等。 林宅血案發生時,菜鳥的他因為震撼,萌生「臺灣的鑑識只能做到這樣嗎?」的念頭。從那一刻起,他沒有一天離開過鑑識專業,拔草、施肥、灌溉……如今,鑑識園地已經興盛繁榮,而這位退休的鑑識老探長,依然精神抖擻,要利用自己三十餘年來的累積,對未來的偵查與鑑識工作提出建言,繼續盡社會責任。

基本資料

作者:謝松善 出版社:本事文化 書系:好生活 出版日期:2014-11-20 ISBN:9789866118814 城邦書號:A1360053 規格:平裝 / 單色 / 256頁 / 14.8cm×21cm
注意事項
  • 本書為非城邦集團出版的書籍,購買可獲得紅利點數,並可使用紅利折抵現金,但不適用「紅利兌換」、「尊閱6折購」、「生日購書優惠」。
  • 若有任何購書問題,請參考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