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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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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全美最會說故事的辯護律師,最真實的法庭攻防和人性 ◆紐約時報、Amazon、出版人週刊 暢銷排行榜TOP 3 ◆美國當月銷售超過三十萬冊,授權十多國語文翻譯 ◆《紐約時報》讚譽為當今法律驚悚小說第一人 人所犯最可悲的罪,就是只願意相信你想要相信的; 因為很多時候面對真相,你會不知道要怎麼活下去……   這是一場以懲罪為名的人性對抗, 到頭來最讓人痛苦不堪的,或許是清醒地面對自己。 凱斯和保羅這對雙胞胎兄弟,一個將步入警界,一個踏上律師之路。 一起翻天覆地的凶殺案,最終凱斯坦承犯行,鋃鐺入獄。 二十五年後,凱斯出獄之際,躍身政壇明星的保羅確遭指控參與當年的犯行。 什麼樣的恩怨蟄伏了二十五年未曾平息? 什麼樣的證據重啟激烈的法律攻防? 什麼樣的正義讓人甘願用自由和生命去換取? 【名家推薦】 「直到書末,當真相終於浮現時,或許你會和我一樣,驚訝得忘了放下書本。」 ——范立達(資深媒體人) 「寫作令人讚嘆,情節複雜巧妙……杜羅再一次展現刻畫情感與矛盾衝突的功力。」 ——Publishers Weekly

內文試閱


  提姆住處,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此時此刻提姆‧布洛迪驚醒過來。他躺在客廳的格子沙發上,覺得胸口好像被重物壓著。他發出幾近哀號的聲音坐起來,等到四肢和腦袋清醒了才敢移動。每次睡醒,兩腿就會痠痛得受不了,後來也不知道究竟是疼痛漸漸淡去,抑或只是習慣了。這輩子他一直在等待生命的盡頭,如今眼看終點就在前頭。
  
  他依稀聽見門鈴聲,等到有力氣動了以後才慢慢走到前門。平常大概只有孫女史黛芬妮會到訪,不過他昨晚才剛和她以及那個可愛的孫女婿見過面。透過玻璃他看見門廊上站著一個女子,寒風中她嘴裡不停吐著白霧。提姆覺得自己應該認得對方,只是一下子想不起來。
  
  他打開內門,透過擋雨雪的玻璃板望著她。
  
  「我是伊芳‧米勒,」女子作勢要握手:「我在ZP公司服務。」
  
  「噢,是啊。」提姆立刻拉開門請她入內。兩人其實見過幾次面,最初是由於伊芳接下他同袍柯林斯‧穆朗尼的職缺。柯林斯不是自願離職的,而是因為ZP在伊利諾州的一位房地產經理居然行賄以求減稅,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柯林斯不得不引咎辭職,自然對伊芳也沒有太多敵意。提姆知道伊芳人挺不錯的,是個爽朗的女孩,以前在FBI工作,當初還拉下了一些州立法院的法官。據說她還參加過奧運呢,印象中是曲棍球吧。另外就是她完全沒隱瞞自己同性戀的身分,還好提姆以前在陸戰隊軍樂隊吹長號的時候就已經接觸過那種文化,所以不以為意。重點是音準好不好和節拍準不準,誰管你和誰上床?
  
  「什麼風把妳吹過來的?」提姆領著伊芳走進屋內。他接過她脫下的大衣。這位小姐長相不差,身材偏壯但有線條,金色頭髮剪得短短的。臉是寬了些,而且大白天可以看得出來皮膚上有些凹疤。
  
  「有件事情得和你討論,」伊芳開口:「我打了三天電話都聯絡不上你。」
  
  「真的嗎?」提姆轉頭一看,原來自己跟蹤貴府建設公司的寇羅斯‧狄柯斯卓回來以後,就把手機這種先進的玩意兒丟在玄關的小桌子上,已經都沒電了。他笑著將手機收入口袋。「我昨天還想說我女兒為什麼要打室內電話過來呢。老了就是這樣。」他輕輕搖頭,年紀大了心思常常飄忽不定,有時連他自己都會嚇一跳。
  
  他問伊芳要不要喝咖啡,伊芳婉拒了。
  
  「我在摩門教的小鎮長大,」她解釋:「我爸曾經是教徒,後來我也就沒有喝咖啡的習慣。方便的話,給我一杯開水就好。」
  
  提姆穿著格紋法蘭絨襯衫與斜紋長褲,但伊芳還是看得出來他剛睡醒。他的臉是紅的,稀疏白髮有些地方發黃,而且本來該平貼著頭皮,卻一撮撮地翹了起來。那張大臉有些呆滯,加上一些小痘疤,看起來像是顆放久了的馬鈴薯,或許也是因為老了,神情總是散發某種擔心和戒備,像是無時無刻不防著人家要占他便宜。遞了一杯水給伊芳以後,提姆又帶著她回到客廳,坐在老位置上。她記得提姆喪妻,心想也許房子從幾年前他老婆過世以後就一直維持原樣吧。到處堆放著很多以前的東西,連要靠近桌椅都得注意腳步。牆壁上掛滿照片,有人物也有風景,還有幾張小孩子的圖畫。每張桌子上頭也都擺滿東西,有法國的琺瑯瓷娃娃、精美的小盒子、玻璃紙鎮、書本以及裱框相片之類的。如果拿去展覽,這些收藏品的數量應該夠撐上一個月。
  
  後面有個擴建的小房間,高處開了道窗戶,所以光線充足,裡面正播放著輕柔的音樂,低沉的歌聲搭配長號獨奏。提姆站在那裡一會兒,閉眼聆聽,伸出一隻手指擺動,後來就將唱機關掉,取出黑膠唱片放進發灰的封套。他拾起最近看的一本厚書,塞了一個書籤到裡頭。
  
  「是希臘神話,」伊芳問起,所以他解釋:「瑪莉亞走了以後,我心想應該把當初想看的東西看一看,所以之前讀了莎士比亞的《錯中錯》,覺得那其實是場鬧劇啊,什麼雙胞胎一出生就分離。至於《李爾王》嘛,可真艱澀啊。這些故事年代久遠,但好像也沒辦法讓我睡得熟一些。」就著光線,伊芳看見他沒刮鬍子,臉頰上冒出了雜毛。「妳是為了貴府還有狄柯斯卓的事情來找我的嗎?」提姆問。
  
  「不算是。不過赫爾提到你跟蹤以後發現不少有用的情報。說實在話,假如我事前知道赫爾要你幹這種事情,會想辦法阻止他,因為一不小心會害整個交易破局。」
  
  提姆搖搖頭。「誰會留意一個八十一歲的老頭子呢,就算正眼對上也不會懷疑。」
  
  這番話將老年人的心酸直率地表露出來,伊芳聽完愣了一會兒,但顯然提姆不是想要博取同情。她將話題拉回去,詢問提姆這個星期有沒有看報紙。提姆笑了起來,伸手往廚房一指,報紙全都堆在藍色塑膠袋裡頭,看樣子又是被他不小心遺忘的東西。伊芳拿了星期三的頭版給他看,提姆掃過標題就悶哼起來,上頭大字印著「赫爾表示保羅涉及其妹命案」。
  
  「這可好了,」他很快將報導內文讀一遍。
  
  「保羅已經送出正式請求,要赫爾撤回言論,赫爾不肯。甚至他又對另外幾個記者也說了同樣的事情,還打算買電視廣告來宣傳。保羅那邊昨天傍晚已經正式提出誹謗告訴。」
  
  「精彩了。」提姆非常明白至親至愛遭到殺害會對一個人造成多大的影響。相對於他殺,一塊磚頭掉下來砸死人反而容易接受得多。某個不知哪兒來的陌生人忽然起心動念就奪走一條我們珍惜的性命,連帶推翻了生活的一切規矩。在警界待過二十五年,提姆看多了,雖然他總是勸家屬要釋懷,讓時間療癒一切,但有些人說什麼就是放不下。赫爾自然就是這樣的人。
  
  伊芳繼續說:「我一開始還不知道,翻了一些舊資料才發現,原來當年迪妲的命案就是由你負責調查。」
  
  提姆吸吸鼻子。「其實根本沒有人做過什麼調查。」
  
  「是嗎,赫爾說你這裡可能會有保羅和當年命案牽連的線索,真的嗎?」
  
  「我可不這麼認為。」他回答:「是有些疑點始終沒辦法釐清,如果就這個角度,赫爾說的也不算錯。問題是一清二楚的案子有多少?以我經手過的案件而言,絕大多數都有些小地方沒辦法水落石出。」
  
  聯絡不上提姆的這三天裡,伊芳請助理上網找出與迪妲命案相關的所有資料。這件案子當年引起軒然大波,一個高高在上的家族發生了慘劇,總會挑起人們嗜血的偷窺欲望和關注,而且事情還是發生在他們為了遠離凡夫俗子而隱居的小宮殿裡,有人趁著迪妲的父母和哥哥睡著時,潛入她房間動手,現場只找到血跡和碎玻璃。案發後有近兩週的時間,報紙頭條都圍繞在案情發展上,宙斯宣布退出州長選舉時更是轟動。從新聞裡面看不到任何明確的線索,然而幾個月以後案子卻出現大逆轉,凱斯‧吉亞尼斯主動認了二級謀殺罪。只不過整個事件徹頭徹尾沒有提到保羅的名字,除了描述說凱斯有個孿生兄弟。其實保羅從政初期,這個命案確實又悄悄浮出水面,畢竟每個月他都會去探監好幾次,每天晚上睡前還會寫信給凱斯。可是保羅沒有公開談論過這件事,只是重複說他們兄弟情誼深厚。
  「你怎麼會接手調查呢?」伊芳問:「肯鐸郡警方委外處理?」
  
  「不是,那時候我根本沒當警察了,前一年就滿五十五歲退休。我姊夫的生意忙不過來,我就到他那邊幫忙。會和這案子扯上關係,是赫爾他爸宙斯找上門。」
  
  「他怎麼會找你呢?」
  
  「我和宙斯那幫人一直都算是認識吧。我和瑪莉亞搬到這裡的時候,克洛南一家人就住在兩個路口外。」提姆站起來,指著後面小房間的窗戶:「我太太也是希臘後裔,還把我們的小孩都帶到聖德里特米教會去受洗。我自己也去過那邊的聯誼會,還當過四年主席呢。可是瑪莉亞後來算是放棄信仰了吧,價值觀是沒變啦,只不過女兒死了以後,要她跪在地上讚美主有點困難。」提到這段往事,他那張老臉也變得陰鬱,乾咳了兩聲。
  
  「這些希臘人呢,其實不用我說,妳應該也聽過,他們喜歡自己搞小圈子,不太和外人往來。或許宙斯覺得我也算是半個希臘人吧。真正的希臘人傲氣很高,自己人互相取笑可以,別人可不能隨便講他們壞話。他們成天掛在嘴邊的就是,『我們發明了民主制度,現在大家都學我們』。但其實希臘還不是被征服了好幾次,光是鄂圖曼帝國就占了五百年,一講到這個,希臘人的銳氣就折損不少,特別是男的會不高興,而且他們老不承認這件事,覺得土耳其人哪有這麼了不起。」提姆的灰色眼珠又繞回伊芳身上,她知道老人家已經把原本的話題給忘了。
  
  「所以你和宙斯是朋友?」
  
  提姆聽了一笑。「宙斯那麼高高在上,怎麼會是我的朋友。他會和大家握手,但可不會真的理我們。妳覺得一個自稱『宙斯』的人會理這些凡夫俗子嗎?」
  
  「宙斯不是他的名字嗎?」
  
  「當然不是啦,」提姆用手掌壓壓腦袋瓜努力回想。「是『裘吉斯』。他受洗的時候用的是這個名字。但是一進學校碰上美國小孩,不久就被大家取了個外號叫『裘雞屎』,所以進中學他就要同學叫他『宙斯』。說實在的也不能怪他啦。」
  
   伊芳又追問宙斯怎麼會請他去調查,提姆乾笑了幾聲,喉嚨黏糊糊的像是有痰。
  
  「其實,」提姆回答:「所謂的調查和酒吧打架差不多,亂七八糟的。犯罪現場根本就沒受到管控,宙斯、赫爾還有那個媽媽衝進去少說已經二十次了以後,警察才趕到現場。克洛南一家人都已經清理過了,應該是媽媽動的手吧,甚至還調整過屍體位置以後才報警。說真的報不報警差別也不大,格林伍德郡的警察在那之前十八年都沒辦過凶殺案,處理程序也忘得差不多了,閒晃了一兩天才想到要請州警協助。問題是宙斯要參選州長,所以茲事體大,各方都虎視眈眈。宙斯自己更是火上加油,居然吵著要FBI過去,結果也真的有處理命案的探員去幫忙。換句話說,一個案子有三群傻蛋互扯後腿……」他眼睛一轉忽然想起面前女子的背景,「我可不是針對妳啊。」
  
  「我明白,」伊芳回答。聯邦調查員與地方警力本來就是一國兩制,感覺像是打個沒完的內戰。
  
  「總之,三方人馬都派了自己的鑑識人員過去,」提姆繼續說:「也都取了自己要的樣本。有的東西一下子檢驗三遍,有的東西完全沒人碰。每一邊都以為別人搶了什麼重要證據,所以氣氛亂烘烘的。大概一個星期過去了,迪奇‧札波斯基忽然打電話給我,說宙斯要州警找我當這個案子的特別顧問。宙斯還親自和我講電話,態度好像在求我一樣。說實話,我當時並沒有那麼喜歡做生意,和我姊夫關係也不算太好,只是要我回去辦案也不是很有動力。單純是同情宙斯吧。我自己也失去過女兒,所以我就說,好吧,我試試看。但州警並不真的服我啊。」
  
  伊芳進入ZP不久後就得知赫爾有雇用私家偵探的習慣,於是向柯林斯‧穆朗尼詢問過,那時候他為了交接還待在公司。柯林斯倒是對提姆讚譽有加,認為自己當警察的那些年,提姆是肯鐸郡最懂得辦命案的人。「老提姆最大的優點就是專心,」他這麼解釋:「他對麥葛拉斯大樓裡面高來高去的政治沒興趣,」他指的是肯鐸郡聯合警務大樓,「也不會基於個人感情而討厭嫌犯。比方說呢,如果碰上臭小孩朝他吐口水,提姆也會打下去。但不管對方多頑劣,他總會說『因為這孩子運氣不好沒人教養』。提姆心腸很好,我想和他自己在孤兒院長大有關係吧。」
  
  提姆繼續說著往事:命案現場並沒有特別指向誰。警方抵達以後,首先注意到二樓陽台的法式對開門沒關上。那天晚上餐會結束後就下雨了,下得滿大的,加上迪妲房間窗戶下的花圃有很深的腳印,一看就是有人往下跳的時候踩出來的。另外山坡上有輪胎痕,可惜沒辦法從車輛著手,因為餐會的緣故當天有兩百輛車進進出出。對開門上面的玻璃破了一格,碎片灑在外頭的小陽台,內側門板和地毯都有血跡,一路通到迪妲的浴室。檢查以後發現少了一條毛巾,推測凶手拿去包紮自己的傷口了。血跡在一九八二年的檢驗結果是B型,剛好迪妲他們全家都是O型,所以能夠確認有外人闖入。也有鑑識人員在門把上採取到指紋,儘管那天風雨很大但還是沒被沖刷掉。雖然當下無法比對,但可以推測是凶手所留下的。
  
  「迪妲死在自己床上,」提姆說:「床是現在還找得到的樣式。線索顯示,那天晚上她應該看了一會兒電視,後來去酒吧和幾個女生朋友玩樂,回家以後身上穿著內衣褲和浴袍。屍體陰部沒有撕裂傷,但鑑定以後還是有精液反應,不過那種反應可以持續四十八小時之久。精液鑑識出的也是B型血。死因研判,應該是有人先用力地打了她,接著掐住她的臉,所以臉頰上有瘀青,尤其左邊的指印比較深,代表動手的應當是右撇子,而且有戴戒指,才會留下一個比較大的圓形瘀痕。警方的病理人員推論,凶手重擊迪妲以後,伸手摀住她的嘴巴,抓著她的頭往床頭架撞過去,最後死因是硬腦膜外出血。根據頭皮傷口的出血與屍斑來看,她遭受攻擊以後過了幾分鐘才死亡,但驗屍官也不敢斷言迪妲到底有沒有失去意識,只能由她沒有求援這一點認定是昏過去了吧。」明明都二十五年前的事情了,但說起這段往事,提姆滔滔不絕彷彿唸誦經文一樣。伊芳知道很多執法人員處理了大案子以後,細節就像烙印在腦海裡,一輩子不會忘記。拯救世人免於惡徒所害,是少數真正驚心動魄的職業。
  
  「死亡時間是?」
  
  「唉,妳懂的,希臘人辦那種餐會,整天吃吃喝喝下來,想從消化道來判斷死亡時間變得很不準確。病理鑑識說應該是十點半左右吧,而且從電話通聯紀錄來看,十點左右她打給男朋友凱斯,後來就死了。」
  
  「是誰發現屍體?」
  
  「宙斯。但他知道的未必多多少。他聽見玻璃破掉的聲音就趕快跑過走廊,之後就慌了,記憶比較清楚的是看見迪妲躺在床上,電視還開著。宙斯開口問女兒在幹嘛,卻忽然看見對開門的玻璃被打破,而且地上有血跡,往外一望好像看見有個男人的身影鑽進樹叢。他回頭想問清楚怎麼回事,卻發現女兒一直沒反應,靠近以後碰了碰、搖了搖,大概一分鐘後才明白迪妲已經死了。宙斯打電話請家庭醫師過去,之後就坐在女兒遺體旁邊守著,連下樓跟孩子的媽說一聲也忘記。」提姆回憶到這兒有些哽咽。當初凱蒂過世也是類似的情況,而且他們夫妻早就知道這天遲早要來臨。但正好瑪莉亞回家休息了,提姆必須打電話告訴她。那種感覺到現在還無法忘記,就好像人活在世界上,心卻在另一個地方,停在六歲女兒還活著的時空裡。
  
  伊芳又問起他介入調查時的實際狀況。
  
  「各方人馬都抓著自己的證據追犯人。基本假設大致是:凶手潛入時以為迪妲不在房間裡,結果打照面了,先抓了女孩的臉不讓她尖叫,犯案以後擔心有人已經聽見聲音了所以趕快逃走。實際上三個單位各有推論,當地警察覺得是偷竊不成演變成殺人案,州警則是不斷盤問當天到場的賓客,想查出有沒有危險的陌生人。宙斯一直振作不起來,怪罪自己說應當早點聽見異狀才對,還認定是自己結了仇家,人家才會盯上女兒。」
  
  「仇家?」伊芳問。
  
  「查了以後我才知道和他結了樑子的人很多,因為他在生意上作風強勢。另外,希臘人也有黑幫,加上他拈花惹草總會犯到人家的男友或丈夫。還有北區一些人也出言恐嚇過,要他別和瑞菲‧德穆佐搶州長的位置,這個就是FBI負責的範圍。」
  
  「那凱斯又是什麼時候成為調查目標?」
  
  提姆說警方一開始就約談過凱斯,起初他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而早先連宙斯也很相信凱斯不會涉案,警方更不想去懷疑以後要進入警界的學弟。過了三個星期,電話公司將迪妲的電話紀錄整理出來,這時候凱斯再度被約談,他說自己和保羅那時候根本不在家,迪妲在他們家的答錄機留了簡短幾句話,而且他聽完就刪了。
  
  「說實話我完全沒有想過會是凱斯。他和保羅兩兄弟與我的二女兒狄米翠就讀同一所中學,在教會裡也認識了他們家人。不過呢……」他說:「通常我們就是被熟人給矇騙的。」回想到這兒,提姆還掐掐自己嘴脣。
  
  「大約一個月以後,所有調查人員集合起來,互相交換情報看看究竟漏了什麼蛛絲馬跡。這時候我們才知道,迪妲的兩三個女性好友指出,迪妲說她已經打定主意要甩了凱斯,因為她已經受不了和男方家裡的衝突。後來我去了麥葛拉斯大樓那邊,調閱凱斯進警校以後留下的各種檔案……」提姆繼續說:「血型是B,也有指紋。我向格林伍德的檢察官申請傳票,做了指紋比對,發現與門把和房間其他地方採集到的都吻合。於是我們懷疑,十點鐘的電話其實是迪妲約他過去,打算談分手。
  
  「走到這一步,格林伍德檢察官想提請大陪審團審議,凱斯卻請了桑迪‧史登當辯護律師,那傢伙不讓檢察官問話,雙方玩躲貓貓玩了一個月。桑迪的立場一直認為指紋沒有意義,他常常晚上溜進女方房間,加上本來那些說迪妲要『八六』凱斯的幾個女生,被逼問以後又不敢堅持了。」
  
  「凱斯跑去迪妲房間,但她父母不就在隔壁而已嗎?兩個人這樣子幽會能好玩嗎?」伊芳問。
  
  提姆閉上眼睛,頭輕輕擺動,像是清風中的葉子。對那屋子裡的人,究竟什麼才叫做好玩,我們哪裡能知道呢?
  
  「我告訴宙斯之後,他當然也是咬著這件事情不放,說什麼不可能有男生爬水管跑進他家裡和女兒偷偷來。但我覺得事情恐怕就是這樣子沒錯。」
  
  「真的嗎?」
  
  「當然。倘若凱斯平常就會從那兒進出,代表迪妲死亡當晚他也可能這麼做。我又向檢察官取得傳票,調閱凱斯的信用卡簽單紀錄,查出他一整年下來買過哪些鞋子。想當然耳,大概在案發前一星期,他確實就買了雙Nike球鞋,鞋印與花圃上的足跡一模一樣。還有山坡上的輪胎印是固特異輪胎,凱斯的老福斯轎車正好也用這牌子,只不過三聯市這裡大概有四十萬輛車子都用固特異輪胎就是了。
  
  「總之,我們拿了搜索票查他的衣服、鞋子、汽車,也要對他進行身體檢查,看看有沒有外傷。結果鞋子是找到了,衣服方面沒有收穫,轎車上用魯米諾找到血跡,也是B型。至此,桑迪依然不同意讓凱斯接受體檢,提出一大堆動議拖延,直到他沒招可出才忽然提了認罪協商,希望以過失殺人、十年刑期加上最低戒護的監獄來交換。雙胞胎的母親莉荻亞和宙斯屬於同個教會,以前也有過一段情,他看人家悲痛的模樣就說怎樣都好,但他妻子荷麥以及兒子赫爾不肯答應十年這麼短的刑期。協商在快要起訴之前完成,二級謀殺、二十五年刑期、最低戒護。法官特別緩執行一個月,讓凱斯有機會參加保羅的婚禮。」
  
  「你呢,可以接受嗎?」
  
  「要看妳指的是哪方面。刑期這種事情我從來都不管,至於戒護等級嘛,當時有些警察對這一點有意見,但我同樣無所謂。關禁閉而已,又沒要動刑,才剛上專科學校的大男孩,要是送到盧德亞州立監獄還出得來嗎。我在意的是,凱斯堅持不回答任何問題,從頭到尾都一樣。他直接認罪,說全部都是自己幹的。」
  
  「唔,有什麼問題需要他釐清呢?」
  
  「像是窗玻璃破掉這件事。玻璃碎片全灑在陽台的地板上,換言之窗戶是從裡面被打破的,那他怎麼進去的呢?」

延伸內容


追求正義的代價

◎文/范立達(資深媒體人)
  
  多年前,在學校上刑事訴訟法第一堂課時,教授走進教室,劈頭就問我們一句:「對於正義的追求,應不應該設有極限?」
  
  「這是什麼問題啊?」同學們議論紛紛。
  
  年輕的學子們,怎麼會容許存在「有限的正義」?我們之所以來念法律,不就是為了追求終極的公平與正義嗎?如果正義能打折,還能叫正義嗎?
  
  但在一片竊竊私語中,教授接著在黑板上寫下了這段文字:「國家機關不得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的方法發現真實。」在「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這十二個字下面,教授又用粉筆狠狠的劃上兩道粗線。
  
  發現真實,才能實現正義,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但如果對於真實的發現必須設限,不能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的方法取得,正義又怎麼能夠實現?
  
  這麼多年來,這十二個字一直縈繞我心頭,這個問題也常常讓我困惑不已。但等到自己的年紀愈大,遇過的事情愈多,我就愈發能夠體會,當年教授主張的「有限的正義」,的確有其道理。
  
  從法律的體系來看,憲法第八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刑事訴訟法對刑求的禁止、對非法取得證據的排除、對被告緘默權的行使,都有明文規定,而這些條文的存在,無一不是對於真實的發現、正義的追求,設下重重關卡。再者,一事不再理的法理原則、告訴權、追訴權、行刑權的時效規定,也無異說明,任何的正義追求,最終,都會有個極限。
  
  制度這樣設計,應不應該?
  
  史考特.杜羅的這本《原罪》,恰好給我們一次思考的機會。
  
  一件發生在二十六年前的命案,被控殺害女友迪妲的凶嫌凱斯,也在案發後透過認罪協商,入獄服刑二十五年。但在他服刑期滿出獄時,只因為他的雙胞胎兄弟保羅打算競選公職,死者的哥哥赫爾卻嚥不下這口氣,在媒體上刊出廣告,指控保羅與他妹妹的死亡不無關係。保羅為此只得向法院提起誹謗告訴,而這卻正中赫爾下懷,因為,保羅為了要證明赫爾涉及誹謗,就必須先證明自己與迪妲的命案無關,而這也讓赫爾再一次取得了徹查命案的機會……
  
  這樣的故事結構,剛好點出了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認罪協商制度的存在,是好還是壞?
  
  從訴訟經濟的角度來看,一件刑案發生後,有人願意承認犯罪,省去了冗長的庭審、辯論、上訴等程序,讓案件早日定讞,不見得壞。但從罪刑相當的角度分析,認罪協商的結果,往往是妥協後的產物。被告不會無罪,但也不會以最重的罪名、罪刑入罪。所以,追求終極正義的人,或許很難接受這種「和稀泥」式的結果。但是,不接受認罪協商,卻有可能在纏訟多時後,面臨被告被判無罪的風險。這是追求終極正義者所想要面對的結局嗎?
  
  認罪協商制度,得到的正義,是打折的正義,看似對被害的這方不公平。但對被告而言,就一定佔了便宜嗎?倒也不一定。
  
  以本書的案例而言,凱斯之所以同意認罪,有他不得不然的理由。那是一種損害控制的手段,也是一種降低風險所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其實,美國很多刑事案件的結果也是如此。接受認罪協商的被告事實上是清白的,但因為所有不利的證據都指向他,律師在評估風險後認為,他們找不到更強而有力的證據去推翻檢察官的指控,所以才勸被告接受協商,免得最終還得坐上更長更久的冤獄。由此說來,認罪協商制度,對被告也不見得一定有利。
  
  說到底,認罪協商的制度,雖然能有效的讓一件刑事案件迅速落幕,但「發現真實、追求正義」的理想,在這個程序中,卻完全被犧牲了。
  
  那麼,能把認罪協商制度的存在,看成一種只是為了疏解訟源而不得不然的必要之惡?除此之外,認罪協商制度真的一無是處?
  
  似乎也不盡然。
  
  在本書中,作者史考特.杜羅設制出這套別出心裁的翻案手段,讓死者的哥哥得以重起爐灶,再一次追查、檢視妹妹的死因。但最終挖掘出來的真相,是不是每個人都感滿意、都願接受、都能面對?真相如果醜陋不堪,如果只會傷害更多的人,那些堅持徹查到底的人,最後會不會悔不當初?
  
  其實,所有學法的人,都應該思考一個法哲學問題:「什麼是正義?」
  
  按理說,不能發現真實,就不能實現正義。但誰又能判斷,什麼才是真實?如果連真實與否都不能確定,實現的正義,又怎麼能認為是真正的正義?
  
  曾經有幾位從事審判工作的資深法官這麼告訴我:「真實,只有上帝才知道!」「審判,是人在從事上帝的工作!」「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所以我們會犯錯,我們永遠不能保證自己的判決不會有錯誤!」但能用這麼謙虛的心態從事審判工作者,卻是少之又少。畢竟,能看清楚自己極限的人,終究不多。
  美國某部電視影集中,一位法官這麼說:「我們並不追求正義,我們只遵守法律。」事實上,在一場由審、檢、辯構成的三面訴訟環境中,每一方的角色只要嚴守自己的分際,攻防的結果由法官判斷後,就是一個正確的判決。它不一定能發現真實,實現真正的正義,但那樣的結果,或許也是某種程度的正義實現。
  
  換句話說,因為參與訴訟的每一方都不是神,無人能為一場審判作出最正確的裁決,因此,每一方都只其能盡其所能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讓最後的結果逼近真實、逼近正義。這,就是有限的正義。
  
  台灣出版業這幾年的發展非常蓬勃,各種類型的翻譯小說也一一推出,但很可惜的是,法律小說或法庭小說在台灣的市佔率仍然偏低,能夠在讀完後讓人反思再三的,更是少之又少。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的作品,雖然有一定程度的水準,但近年來已少引進,除此之外,要找到一部內容扎實又引人入勝的重量級法律小說,似乎不易。不過,這回讀者終於有新的選擇,可以試試看史考特.杜羅的作品了。其實,在此之前,史考特.杜羅已有兩本著作被譯成中文,分別是《無罪的罪人》、《我無罪》,都非常精彩,而這本《原罪》,其故事的鋪陳,劇情的安排、人物的刻劃,較前述兩部作品,還更加鮮明。直到書末,當真相終於浮現時,或許你會和我一樣,驚訝得忘了放下書本。

作者資料

史考特.杜羅(Scott Turow)

世界知名作家,創作了多部關於法律的暢銷作品,授權翻譯二十五種語文,全球銷量達30,000,000冊,並曾獲改編成電影及戲劇。杜羅現在與家人居住在芝加哥城外。 杜羅也是美國一家知名法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憑著專業知識和擷取題材的便利性,多年來一直是美國暢銷法律小說作家。杜羅根據自己當律師和檢察官的閱歷和經驗,迄今共寫出九部小說和兩部非小說作品,其中四部小說被改編成電影,包括他的處女作《無罪的罪人》(Presumed Innocent),主演者為影星哈里遜福特。另一部《個人傷害》(Personal Injuries)曾被《時代》雜誌評為「一九九九年最佳長篇小說」。中文出版品有:《無罪的罪人》、《我無罪》(Innocent)。 《紐約時報》書評曾多次盛讚他是當今法律驚悚小說第一人,作品的藝術性已不能單以類型小說觀之。

基本資料

作者:史考特.杜羅(Scott Turow) 譯者:陳岳辰 出版社:商周出版 書系:iFiction 出版日期:2014-03-05 ISBN:9789862725320 城邦書號:BL5061 規格:平裝 / 單色 / 384頁 / 15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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