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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用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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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已絕版已絕版,無法販售

內容簡介

工作量比別人多十倍,不加班,周休二日,年收入保持七千萬,祕訣是什麼? 不需特殊才能,只要用對方法! 教你決定工作的優先順序、解決堆積如山的工作,省時省力的資料搜集法及整理術……,一看就懂,馬上實行! 如何在M型社會贏得勝利的最高智慧和技巧! ◎ 只要著手進行工作就等於解決了一半 ◎ 「速決」、「撤消」、「補償」的組合,帶你走向成功r ◎ 文件只要讀核心部分就夠 ◎ 利用「二階段外包式」分攤工作 ◎ 有了調查習慣,「快攻→壓倒性勝利→常勝」如家常便飯 ◎ 在期限前三天完成工作 ◎ 站在對方立場思考的人將贏得最後勝利 ◎ 小工作的不斷積累將變身為大工作 ◎ 重視「時間價值」和「機會損失最小化」 

目錄

◎作者序

◎第一部 處理廣泛、細微的情報是所有工作的基本條件
‧守則01  差別在於「欲速則不達」的習慣
‧守則02 從瑣碎的工作開始做起
‧守則03 低科技(low-tech)是行程管理的最佳方法
‧守則04 沒有工作風格(working style)的人無法展現成果
‧守則05 製作個別資料簿

◎第二部 重視效率和長期觀點,創造行動力
‧守則06 賺錢以速度取勝
‧守則07 習慣站在對方立場思考
‧守則08 提前做完堆積如山的工作
‧守則09 「帕列托法則」不適用於工作
‧守則10 書面資料只讀重點就好

◎第三部 解讀人心,握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是致勝的關鍵
‧守則11 清楚區分「自我職責」與「他人職責」  
‧守則12 拒絕「自稱專家」,做個「道地行家」
‧守則13 會議劃分二類,提高效率
‧守則14 小心「唯命是從」的人
‧守則15 切勿相信人脈的力量

‧專欄-超強工作術的鐵則  
 上班族的薪水是多或少?

‧專欄-超強工作術的鐵則
 強力推薦:給商務人員的好物

‧專欄-超強工作術的鐵則
 正因為是網際網路時代更要在書店買書

‧專欄-超強工作術的鐵則
 年輕人「不斷換工作的生存方式」正確嗎?

◎結語

序跋

前言


按照效果顯著的方法論行事,必能提高工作成果

  我在前一本著作『超快速成功學習法』(講談社)中曾經提到「念書是最低風險的自我投資,也是邁向幸福人生的捷徑」。

  慶幸的是,這個論點得到許多人的贊同,另一方面,有以下疑問的人似乎也不少。

  「拼命唸書考上一流大學,仍然沒有一官半職的人不是很多嗎?」

  「我取得了證照,還是無法養活我自己」

  「關於唸書的方法,我看了好多書,不一定每個作者最後都變成有錢人。你只不過是運氣比較好有許多工作機會而已,不是嗎」

  ……諸如此類。

  各位讀者的疑惑都十分合理,現在和我同業的律師們,經濟狀況不好的人也很多。今後,隨著通過司法考試的合格人數增加,那樣的律師只會越來越多吧?

  好比我們俗話說的「證照狂」,他們擁有十幾張證照,但是無法活用證照來提高財富的人似乎不少。

  不過,正因為有此現象,我更必須重申「唯有念書才是最低風險的自我投資,必定有成效出現」。

  其實,為了證明這件事而寫的就是本書。

  我在前一本著作裡提倡的是「最有效率的讀書方法」、「最強的讀書術」,也就是所謂的「方法論」。

  最重要的是,這個「方法論」,也能以「工作的方法論」一五一十加以運用。依循「效果顯著的方法論」行事,勢必能展現工作成果。

  就像「回家作業」的英文是「homework」,念書和工作都是一種「work」。成果就是付出換來的結果。倘若可以將「效果顯著的方法論」如實運用在工作上,生產力會飛躍式的提高,優渥的收入也不再是夢想。

同業者的十倍工作量和高收入

  本文中也會提到, 我沒有過當受雇律師的經驗。受雇律師指的是,在前輩律師的事務所工作的新手律師。我沒有這項經歷,直接獨立創設事務所。

  在工作上的人際關係呈零的狀態下,靠自己獨自一人開始律師業務。這在當時算是特例。

  開業之初,甚至以為「電話壞了嗎」,幾乎一聲電話鈴也沒響過,想當然爾沒有任何生意上門。於是,我試著用自己的想法思考「如何增加委託人」,不斷在錯誤中嘗試。費了幾番苦心多方努力後,終於可以稱得上是「超乎想像」之多的工作蜂擁而至。

  想盡各種「獲得許多工作的方法」,一失敗就立即中止嘗試別的方法……像這樣,這就是我編整出自我一套的方法論所得到的結果。

  我的工作一直增加,手上的事件和案子數量幾乎到了無法負荷的地步。

  那時,我也嘗試各種方法論,只為讓自己不要有「撐不下去」的放棄念頭。緊接著「獲得許多工作的方法論」之後,我思考的是「不要放棄許多工作的方法論」。

  就這樣,我終於可以完成超乎常人想像的工作量(一般律師的十倍),並且「無加班、周休二日」。這也是託努力磨練工作的方法論之福。

  結果,直到我身體狀況急速失調暫時關閉事務所的數年間,我的事務所(除了我尚有二位秘書)營業額達到一年一億日圓左右的金額。我自己本身的年收入差不多在6000萬至7000萬日圓之間,每年也位居地方政府高額納稅人的前幾名

這是個工作成果左右貧富差距的時代

  總而言之,工作也好唸書也好,實現理想目標效果最顯著的「方法論」是存在的。利用效果最顯著的方法論著手工作,許多的工作都能在短時間內有效率地完成,其結果就是優渥的收入和確保擁有私人時間。

  因此,從一流大學畢業、取得許多證照、懂得唸書的方法,只有這些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光知道「工作唸書都適用的普遍方法論」,但是不經常磨練,絕對不可能出現讓你滿意的成果。

  本書的目的是延續前作,讓各位讀者習得「最有效率展現成果的正確方法論」。

  為此,本書焦點著重於「工作的方法」。

  我有自信讓本書成為對獨立創業的生意人、目前在各大企業工作的商務人員等最有助益的一本書

  就算有效率的展現工作成果,但在過去的終身雇用(譯註:長期雇用).年功賃金制(譯註:按資歷調薪俸)的體制下,頂多只能達到比同事早點升官、年收入比較高的程度而已。但是,現在開始,即使在企業上班的人,其工作成果會影響其年收入和待遇的水平。姑且不論好壞,不管你願不願意,日本已經進入這樣一個時代。

  可以想見「不管有沒有努力,趕快展現出工作成果就對了」的需求在將來只會越來越大。
 真是這樣的話,如果沒有習得如何在短時間內達到最高成果的方法,那麼你的人生只會過得十分不如意走的極度艱辛罷了。

從孑然一身到年收入7000萬日圓

  在此,我要詳細清楚說明我的立場。如同本書,在寫關於向讀者傳達許多智慧、know-how、技巧的書時,我有二個決不妥協的原則

  第一,絕對不會把我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事寫得好像發生在自己身上第二,決不誇張事實結果

  目前為止我閱讀過好幾百本的know-how書籍,裡頭出現不少令我警覺到「這真的是筆者的親身經驗嗎?」「筆者藉由這個方法究竟得到了什麼?」的內容。例如,經常看到「這樣做你也可以成為億萬富翁!」之類的書,但是不可能只要照做誰都可以賺到十幾億日圓、筆者自身真的有賺這麼多嗎,等等的疑惑時常困擾著我。

  這次,斗膽出了這本以「工作術」為標題的書,感謝各位讀者犧牲寶貴的時間閱讀,所以我絕對不會寫那種「說不定做得到」層次的事。

  從名為「工作術」的書本中,讀者們所追求的大致可以分成「如何提高金錢效益」以及「如何充實工作」這二點。

  本書顯然以前者為重心。

  我以律師身分獨立創業之際,幾乎身無分文。一點也不誇張。只有父親借給我的500萬日圓設備資金,除此之外我僅有的就只有這個身體了。

  儘管如此,經過一開始的數年,如前述所言,我的所得增加到每年6000萬至7000萬日圓(當然,書籍費、購買汽車、與同業者的集會等經費另計)。這是我舉出的金錢性質成果,在全體律師行業中名列前茅位居少數的高額所得。繳納的稅金也不可小觀。

  這不是強詞奪理也不是口說無憑,「展現自我成果」這件事就是我的工作術的骨幹。集結實際有成果出現的方法論之精隨就是本書。

  我確信本書必能夠成為各位讀者擁有自我獨特的「最短時間內展現最佳成果」工作術的一大動力。

內文試閱

第一部 處理廣泛、細微的情報是所有工作的基本條件
準則01 差別在於「欲速則不達」的習慣


一項工作100個相關調查

  講如何有效率的完成工作之前,先從一個我自己本身最注重的大原則開始說明。

  教導年輕時候的我這個大原則的是一個前輩律師。現在回想起來,和他也許只是偶然的相逢,但是我真的遇到了一個很好的前輩。

  那是我還是司法研習生時的事。

  所謂的司法研習,就是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在司法研習所接受實務訓練。每個人結束這個司法研習後,就可以成為律師、法官、檢察官等。

  我的司法研習是第43期,也就是平成元年(1989年)進入司法研習所,平成三年(1991年)修畢那一期的其中一人。

  當時的研習時間是2年。大約一年又四個月的時間,在全國各地的裁判所、檢察廳、律師公會等地見習實際的作業情形一邊研習(一般稱之為「實務研習」)。

  司法研習生在面試時可以提出希望在哪裡接受實務研習的志願。大部份的研習生都以首都圈做為實習志願的地區。但是,我的第一志願是四國的高松。面試時,面試官問「你的實習志願地點是……? 嗯? 高松!?你很特別呢。辛苦你了。面試結束囉。」

  印象中只花了一分鐘我就解脫了。

  對面試官而言,在以首都圈為志願的熾烈戰爭(?)當中,像我這樣以地方都市為志願的預定延習生,肯定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存在。

  實務研習分成檢察官研習、律師研習、法院研習3大類。律師研習原則上1個律師的事務所分配1位研習生,學習約4個月的實務。我順利的如願在高松接受律師研習。

  雖說是學習,但充其量只是掛名而已。事實上只是跟在實習處的所屬律師身後,側面觀察其活動,十分地輕鬆。

  律師研習時擔任我的指導老師的是一名叫M老師的律師。那位M老師不斷對我耳提面命的是,

  「對一項工作進行調查時,請先調查100個相關資料」

  這一句話。這個指教對我往後的律師生涯起了莫大的幫助

  律師這個職業,結束司法研習後,即使在胸前別了一個看似很了不起的「向日葵徽章」,但實際上一開始其實只會處理律師業務的一小部分而已。坦白說,就和剛接受完新人研習訓練的新進社員沒什麼兩樣。

  因此,幾乎所有的律師都會在前輩的事務所(或者是規模組織龐大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習得實務經驗。

   新手律師主要分成3類。一是,在小規模的事務所領薪水工作的受雇律師。二是,成為律師人數從數十人至100人以上的大規模事務所的會員律師(譯註:英文為associate)。三是,可以使用事務所的書桌和用具但卻不支薪的志工律師,這三種。

大量調查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但是,以上三種都不是我的選擇。在我成為律師的同時便獨立開業,這算是相當罕見的律師(話雖如此,當時和我一樣自己獨立創業的同期律師,據我所知就有好幾人)。

  受雇律師、會員律師、志工律師,上頭都有個老闆律師。而且,只要有任何不懂的地方就可以向他詢問。但是,沒有老闆的我理所當然沒有任何替我解答的對象。

  厚顏無恥地打電話向前輩律師等人請教各種問題的事我也曾做過。但對方工作亦十分繁忙,不可能老是麻煩他們。

  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忽然想起前述M老師的指教。

  「對一項工作進行調查時,請先調查100個相關資料」。

  律師案件這類東西,常因事件和商談使得狀況產生微妙的差異。為此,針對問題能夠立刻提出標準答案的單純案件可以說是少之又少。只能靠收集數個類似被委託的案件,將這些比較對照,然後用自己的腦袋瓜徹底思考解答而已。

  所以,即使沒有真的達到100個,但對於一個案件或商談我都盡可能地調查越多越好。從書籍或判例雜誌中找出那些我認為是必要的文獻或判例,手邊沒有相關書籍的話就會立刻購買。

  即使這樣仍有疑惑時,就去詢問專家,若是與裁判程序相關的就去問裁判所的書記官,類似這般進行徹底的調查。

  接受商談時,如果有任何不懂的地方也是像這樣不斷地調查。發現有誤答的場合,也必定在之後給商談者一通訂正和道歉的電話。

  我並不是在自誇,和初出茅藘時的我一樣對於工作徹頭徹尾進行調查的律師應該沒有幾個吧(不,不只是新手的時候而已,之後我也抱持同樣的態度)。

  反覆操作這個方法後,不僅能達到原本調查事物的目的,還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巨大副產物

  調閱大量的文獻及資料時,目光自然而然也會瀏覽到無數次目標以外之頁面,就在不知不覺間習得許多知識和情報。即使沒有記住,至少也能大概知道「和○○相關的事項,那本書和那個資料裡有記載吧……」,不會毫無頭緒盲目搜尋。此外,從開始調查一件事到有結果出現的速度也會飛躍式地加快

  乍看之下以為是浪費時間和精力的「大量調查作業」,最後終究成為最有效率的方法。這正是用來表達「欲速則不達」這句諺語的最佳寫照。 有了調查習慣,快攻、壓倒性勝利、常勝如家常便飯

  這和我在拙作『超快速成功學習法』裡強力提倡的「唸書時與其用電子辭典不如用紙本字典」一事相關。

  紙本資料擁有「一覽性」。在紙本頁面上找一樣資料時,展開的頁面裡頭所有的情報會無意識的映入眼簾。於是,那些情報(記憶清晰模糊與否)在不知不覺間殘留在腦海裡。往後,殘留的情報印象經常在必要時浮現出來。

  「對一項工作進行調查時,請先調查100個相關資料」也有類似效果。調查到的「100個相關資料」種種資訊會殘留在大腦,以後在調查別的事物時就能發揮絕大助益。累積這項作業,你就能和頂多做幾樣調查的同業競爭對手拉大差距。

  事實上,勤於大量調查作業的我,隨著「知識增加」,「檢索能力」亦加速提高。如果我選擇當「受雇律師」也許就不可能得到如此龐大的知識情報及迅速的檢索能力,更無法擁有在短時間內展現成果的能力吧。

  之後,我手上的案子越來越多,雖然工作量高達平均一般律師的10倍,但是藉由大量調查得到的知識和檢索能力的威力也更加強大。

  檢索能力一提高,就能迅速掌握事件處理的關鍵。如果能大量且快速舉例相關判例,在和不知道其判例的律師交涉時就相當有利。「快攻」「壓倒性勝利」「常勝」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始終堅持大量的調查作業,還有另一個附加效果。不知何時已經有了「調查癖」的我,即使已經知道前例,仍然會想「這麼說來,不曉得那個前例有沒有變更了? 不查一下好像怪怪的」。

  於是查閱之後,前例真的已經變更,在和不知道變更消息的對手交涉時我就佔了優勢,類似這樣的情形發生過無數次。

  這也是律師研習時託在高松的M老師給我的珍貴教誨之福,把研習地志願選在高松真是太好了。這算是好心有好報嗎?總覺得很不可思議。

  雖然這是題外話,當初決定實務研習地點時,在研習生和司法研習所之間展開激烈競爭的戰況被形容成是「狐狸與狸貓的偽裝大賽」或「撇開仁義的戰爭」。那是因為大多數的研習生都把首都圈當作第一志願的緣故。

  目標瞄準名額很少的「首都圈區」的研習生們拼死拼活地努力設法說服研習所。研習所這邊當然也知道他們的用意,對於研習生的回答都會慎重審核。

  還有傳聞說,研習生當中有人非首都圈不可,任意捏造出自己「有未婚夫(妻)在東京工作」的謊言,甚至連結婚宴會場所都已經預約。要是那個人為了志願地不擇手段的用心,能運用在工作上就好了。

  在那樣的氣氛下,參加決定實務研習地點的面試時,對於那些以首都圈為志願的人,面試官都會問的鉅細靡遺。尤其是那些在出線邊緣的首都圈志願者,更必須耐得住幾乎算是拷問的長時間面試。

詢問他人之前,做好某種程度的調查

  像我這樣「甫當律師就獨立開業」的特殊例子,使自己走上不得不「獨自一人徹底調查」的迂迴遠路。但就結果而言,這也成了我最大的強項。

  我想,這個方法對於一般的商務人員也十分受用吧。當然,我不是在闡揚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調查100個相關事項」。我想建議大家的是,「在詢問上司或前輩之前,養成自己先做好某種程度的調查、確認習慣」。

  有了某種程度的調查後,以「我調查到這些,那之後應該怎麼繼續比較好呢?」的方式詢問的話,相信你的上司或前輩肯定會對你另眼相看。

  此外,前輩或上司說的話也不一定全然正確。以前當我還是銀行的新進行員時,曾被上司灌輸錯誤的觀念,之後參加行內研習時發表那個錯誤示範,真是顏面盡失呀。

  養成即使是上司說的話,只要仍感到困惑就立刻竭盡所能著手調查、確認的習慣。不管做什麼這都是基本中的基本,日後不僅自我的辦事效率提高,公司內外對你的信任感也會倍增

  我並非在強調「不可以詢問他人」。常聽到老一輩的人抱怨:

  「最近的年輕小伙子什麼事都靠問的就矇混過去」。

  但是,時代變化異常迅速的今日,要完成龐大的工作,有些時候遇到不懂的就問人也是情有可原的。「能問就問」也不是件壞事。

  我想說的不是「慢條斯理的調查」。如果遇到龐大的工作需要緊急處理時,儘管向他人詢問。不這麼做的話,有時反而會給周遭的人帶來困擾。

  重點是,依狀況而定擁有柔軟的應變能力是必要的。

  但是,維持「竭盡所能調查文獻及資料」的態度對你沒有任何損失。利用網路搜尋使之成為你強大的武器,這一點就不用再加以言喻。

  幸運的是,檢索工具的便利遠勝過往昔。只要縮小調查範圍,費點工夫就能得到許多實用的知識和情報。

  利用紙媒體的調查除了可以發揮前述的「一覽性」優點之外,現今社會要完成一項工作,網路檢索也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針對重要性適切使用這兩者的能力也是必要的吧。

  不管怎樣,有無養成「大量且迅速調查習慣」的人,在「快速正確完成工作」這一點上,其效率將有天壤之別。最初容易因為調查的內容繁多感到意興闌珊。但是只要習慣,「調查力」一定會成為你一生無價的至寶。

作者資料

莊司雅彥

一九五八年出生於日本三重縣,一九八一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進入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工作,一九八五年進入野村證券投資信託工作,在一九八六年九月下旬離職,十月決定從零開始準備司法考試,設計出自己的讀書方法,在一九八八年以當時最快速之姿通過司法考試,一九九一年正式登記為律師。 此後以「比一般律師快十倍的速度」辦理民事、商事、家庭問題、刑事以及破產等事件,在處理廣泛事務的同時身兼複數行政委員會的委員,自二○○八年開始擔任SBI研究所之大學教授一職至今。 公開自身讀書方法之《讀書,不要用蠻力》(商周出版)一書,獲得讀者們極大的支持,成為銷售排行榜上的常勝軍。著有《男與女的法律戰略》、《離婚裁判》、《中學考試聖經》、《對妻子有利的中年離婚》、《打動人心的交涉方式》、《工作,要用對方法》(商周出版)等書,亦擔任麥可.海柏(Michael Heppell)暢銷著作《90天達到極致人生的方法》一書的日文版審定。 相關著作:《圖解 讀書,不要用蠻力》

基本資料

作者:莊司雅彥 出版社:商周出版 書系:新商周叢書 出版日期:2009-02-12 ISBN:9789866472091 城邦書號:BW0301 規格:膠裝 / 單色 / 208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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